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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車禍事故已判決且聲請法院發給支付命令,並以雙掛號寄存證信函但債務人簽收仍置之不理怎麼辦.


法院判決債務人賠償但債務人至始即未依判決主文匯款給債權人,債務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且現以打零工日領薪水為職業,試問;債權人可持支付命令出示債務人的老闆代為收取日薪資1/3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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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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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16:34

一、支付命令或判決如果還沒有確定,便無法強制執行。

二、支付命令或判決如果已經確定而債務人不給付時,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民事執行處辦理。假使債權人直接要求債務人的老闆扣取薪資,沒有強制力,老闆於法不受約束,可以拒絕。

三、強制執行聲請程序,可向當地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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