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我們
訂閱電子報
訂閱推播
支持我們
登入
/
註冊
關於我們
關於法律百科
作者群
媒體報導
講座活動
專區
法科!輕鬆點︱Podcast 頻道
圖文包
法律百科故事館
法律百科|精美桌布
法律百科|5週年活動
文章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問答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辭典
熱門辭典
法律翻譯機
範本
法律入門
救濟與訴訟程序
房子‧土地‧鄰居
消費‧借還錢‧契約
損害賠償‧保險
家庭‧父母子女
性別
健康‧醫療‧銀髮族
勞動‧工作
公司‧企業‧法人
智慧財產權
刑事犯罪
基本人權‧政府
車‧交通
環境‧衛生
國際法
其他
登入
/
註冊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覆審
通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例如:律師
[1]
、會計師
[2]
或醫生
[3]
等)對於懲戒
處分
不服的救濟方式。
註腳
律師法第79條
:「被付懲戒律師或原移送懲戒機關、團體,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者,得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15條
:「被付懲戒之會計師對於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附具理由書,向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
醫師法第25條之2
第3項:「被懲戒人對於醫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貢獻者:
楊舒婷
認證法律人
推薦辭典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