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可以直接向檢察官提出,也可以向警察局報案後,由警察移送法辦。所謂的告訴乃論罪,是指犯罪唯有經由受害人或有權提出告訴的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辦,常見的告訴乃論罪有:傷害罪[1]、通姦罪[2]、親屬間竊盜罪[3];而非告訴乃論罪,則是不論是否有經過告訴,檢察官知道有犯罪情事時,就應該主動偵辦,只要刑法規定沒有寫明「……之罪,須告訴乃論」,就是非告訴乃論罪。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