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是「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用途是「告知」以及「保存證據」,不是已經被提起訴訟的意思。 想了解存證信函的功能,以及可以怎麼使用,詳細請參考文章: 黃于玉(2019),《存證信函的功能是什麼?》、 黃于玉(2019),《存證信函可以怎麼... (more...)
公訴與自訴的不同處,是在「當事人」、「偵查階段」和「舉證責任」。 因此,選擇公訴或自訴,在訴訟流程會有不同。 詳細請參考文章: 黃于玉(2019),《什麼是公訴?什麼是自訴?》、 黃于玉(2019),《提訴訟時,選擇公訴或自訴有什麼不同?》... (more...)
  如果在車禍中死亡,死者家屬可以向肇事者求償哪些費用?分述如下:   (一)如被害人已死亡,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得向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精神賠償」,而法院要判賠多少精神賠償給被害... (more...)
這種時候,大概可以區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共同著作 當二個人以上共同完成著作,且每個人的精神力創作在該著作中無法加以切割而個別利用時,這種著作就是所謂共同著作。 職務著作 當受雇人因職務關係而完成的著作,即為職務著作。 出資著作 指的是實際完... (more...)
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不過著作人記得保留證據喔,像是草稿、工作日誌或側錄創作過程等;詳細的說明請見曾允君(2019),《取得著作權需要申請登記嗎?什麼時候算取得著作權?怎麼證明自己是著作人?》。 (more...)
雇主如果要調動勞工的職務或是工作地點,必須符合五個要求,也就是「調動五原則」;違反的話,勞工可以向雇主主張拒絕調職及其他權利。 關於調動五原則的內容以及更詳細的說明,請見曾翔(2019),《雇主不想付資遣費,以改變職務內容的方式逼迫勞工自請... (more...)
關於父母向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要符合的情況與步驟,請見劉國斯(2019),《父母向成年子女請求給付扶養費,是否須經當事人、親屬會議協議都不成立等程序後,才可向法院起訴?》。 (more...)
關於就業歧視的意思、案例以及之後的申訴,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雷皓明、張學昌(2018),《什麼是就業歧視?被歧視了怎麼辦?》。 如果求職時認為雇主有就業歧視的行為,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申訴,但必須是符合就業歧視法第5條... (more...)
這樣的約定,屬於「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由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來處理。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的具體說明、判斷約定是否有效的步驟,請見黃蓮瑛、林宥廷(2018),《老闆說要綁N年──勞動契約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合法嗎?》。 另外各行各業都... (more...)
您好,修法後的內容說明如下: 一、檢察官能夠於偵查中作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嗎?          答案是可以,只要是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重大的情形,檢察官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就可以在被告沒有一定住、居所、有逃亡可能或有滅證、偽造證據可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