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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前面雜貨店的張伯伯說要今天收會錢,你等一下去雜貨店買瓶醬油順便把錢拿過去……」「阿美!快把桌上那張紙折好拿去給林媽媽,人家8點要開標,你再不去就來不及了!」一、前言替爸媽跑腿送會錢、遞標會單,應該是不少人童年回憶的一部份,因為早年金融商品的選擇少,造就「互助會」於民間理財管道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但由於冒標、倒會、會首捲款的事情層出不窮,因此在1999年4月21日修正公布的民法債編新增「合會」章,將原來屬於民事習慣的「互助會」無名契約,提升為民法中「合會」有名契約的層次。二、什麼是「合會」?合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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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國內疫情嚴峻,除了每天下午2點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的新冠肺炎資訊以外,也有各家媒體新聞的報導,先不討論新聞報導內容也有錯誤不實的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之社群網路更是充斥許多不實訊息,也會影響到人民接收資訊的正確性。在此筆者並無意對資訊的真假做出評斷,而是針對散布、管制假訊息可能會有什麼影響,以及現行法的相關規定,做一個簡單的分析與整理。(見圖1)圖1散布有關COVID-19的假訊息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到底什麼是假訊息?我們可能會聽到「假新聞」、「假消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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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店家的商品或服務發表言論,可能觸法嗎?憲法第11條規定,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然而,人的言論自由並不是無限上綱、不受控管,仍然可以用法律加以限制。對於已經侵害私人名譽丶信用(商譽)及人格的言論,不受到言論自由保障,發表言論的人須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丶第310條(誹謗罪)丶第313條(妨害信用罪)等妨害名譽罪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在網路上的言論,無論是以留言丶星等點評;或拍攝影片表達商品使用心得或享受服務的感想,放到如Youtube等平臺上,都可能因不適當的言語,而觸犯公然侮辱罪丶誹謗罪丶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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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日間照顧呢?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以及人民對於健康觀念的逐漸重視,臺灣人民平均壽命提升,老年人口的數量也愈來愈多,如何讓老年人的健康及生活受到良善的照顧成為一個重要問題。政府為了因應長者照顧的問題,從2017年開始實施「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政策,並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照法」)作為政府或各個機構實施長期照顧應遵守的規範。「日間照顧」是長期照顧的其中一種方式,不同於需要長期居住在一定地點(如安養院、老人之家等)的「機構住宿式」照顧,以及由專業人員到家中提供服務的「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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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中間收入?(見圖1)圖1要求原雇主補發薪資,卻被扣掉的「中間收入」是什麼?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中間收入的意思對於這類雇主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工上班的情形,雖然依法勞工仍然可以請求給付工資,但有3種情況是雇主給付工資時可要求扣除的。其中一種就是勞工在這段期間,因為不用上班而找到新工作、獲得新的收入,這份收入法律上稱為「中間收入」。舉例而言,像實務上曾經有位勞工在離開原公司後,轉為自己種植生薑,而所獲得的利益,就被法院認為是屬於「中間收入」而可被扣除。(二)為什麼中間收入需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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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可以向B跟C主張出租的管理行為不合法(一)共有物出租要經過多數決因為D為繼承人之一,在完成遺產分割前,會和其他繼承人處於公同共有遺產的狀態。在公同共有物的法律關係下,如果要管理共有物,也就是改良、保存跟利用共有物,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同意。而出租共有房屋就是一種管理共有物的方式。(二)管理必須出於為全體共有人管理的意思共有人雖然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管理共有物,表面上共有人3個人裡B和C已經有2個人、潛在應有部分合計2/3,兩者都過半,好像可以不管D,直接用多數決將共有的房子出租給E。但是有實務見解認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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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債務人隱匿、處分財產的保全程序中,最常用到的就是假扣押。當債權人盡力向法院釋明請求的原因、需要假扣押的原因(必要性),得到准許假扣押聲請的裁定後,究竟要不要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如果要的話,要查封哪些不動產、動產?在法院作出准許假扣押裁定後,債權人必須再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執行,執行的程序才會開始進行。如果債權人沒有聲請假扣押執行,債務人依然可以自由地處分他的財產。因此,如果債權人想確保債權,避免債務人脫產導致日後無法強制執行,接下來就必須聲請假扣押執行。一、前置作業:向法院提存所提供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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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有兩個法律上的爭議,為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將依序討論之後,再提出對於案例中A的行為與證據能否使用的看法。一、A的竊錄行為有沒有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規定?A的竊錄行為有沒有觸犯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具體來說是第315條之1竊錄罪的規定,關鍵應在於A的竊錄是不是「無故」。所謂的「無故」,依實務的見解是指「無正當理由」。至於理由是否正當,則應依日常生活與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上作為判斷的基準。兼參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第29條的規定,A竊錄他自己與B、C、D之間的對話,目的是為了用來當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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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有規定繼承遺產的順序(一)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我國民法繼承編對於繼承順位規定了以下四種順位,分別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以及4.祖父母。前一順位有人,就由他來繼承,後一順位就沒有繼承權;而如果前一順位人拋棄繼承權,後一順位人就會取得繼承權。(二)問題來了,「配偶」的繼承順序呢?在我國,配偶是可以分別和上面四個順位一起分遺產的。其中,和子女是平均分配,例如配偶與2個子女共3人,就是除以三;和父母及兄弟姊妹則是配偶先分一半,剩下的再給其他人均分;和祖父母則是配偶先拿2/3,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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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與這個案例事實相仿的真實案件發生在很久以前,大概是2006年,在當時是極為熱門的「搞軌」案,行為人是以破壞鐵軌的方法讓火車翻覆,轟動一時。雖然已經事過境遷,不過也可以讓我們來了解,破壞軌道的行為會涉及到刑法公共危險罪中第183條與第184條「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規定,以及這2個條文之間的關係。二、案例分析(一)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法律規定(見圖1)圖1對大眾運輸工具搞「軌」,可能會犯什麼罪?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1.刑法第183條: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本條規定,如果傾覆或破壞「裡面有人」的火車、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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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租約公證?假設A找到了房客並簽訂租約,A可以持該租約請求公證人就契約中「租約到期必須交還房屋」的條款作成公證書,並且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屆時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例如:承租人於租約期滿拒絕交還房屋時,房東A就可以出示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房東A聲請的強制執行,應符合公證書中的約定內容,而且約定內容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就可以確定,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二、經公證租約可不經法院訴訟直接強制執行(見圖1)圖1租約公證的好處?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如上所述,經公證的租約,便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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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下稱國賠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從憲法第24條規定而來的立法,以保障人民的權利。(見圖1)圖1放學後老師害學生受傷,學校要賠嗎?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怎樣算是行使公權力?問題就在於身為公務員的公立學校老師,指導學生算是行使公權力嗎?怎樣的行為才會被認為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目前實務見解多認為就公權力的範圍應採取「廣義解釋」,以保障人民的權益,也就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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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漫漫長路,通過考試並完成職前訓練後,終於從學習律師升格為正式律師。但律師這個職業,並不是成為正式律師就可以直接上工,還要完成「加入律師公會(也就是入會)」這項最終任務才可以。一、加入律師公會為什麼一定要加入律師公會?這是因為律師法第19條規定:「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換句話說,如果只領有律師證書,卻未加入律師公會,就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二、如何確認一個人有沒有律師資格?是否可以執業?(一)律師查詢系統法務部為避免根本不具律師資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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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遇到家暴而離家,該怎麼向對方拿回自己的個人物品?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2條的立法目的,就是參酌強制執行法的規定,使警察機關可以將保護令所定必需品及相關憑證取交給被害人,以及在無法取交的情形下被害人可以採取的救濟措施。法條的立法目的雖良善,可一旦進入實務操作時卻發生矛盾的窘境。一、警察機關會以無執行力為由,拒絕陪同取交(將物品交還被害人)案例是目前實務上的一個爭議問題。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2條的規定,當A男獲得家事法庭的通常保護令,而且保護令裁定的主文內容有「相對人B女負有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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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因行車糾紛而拔別人的車鑰匙,會觸犯強制罪嗎?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什麼是強制罪?(見圖1)因為行車糾紛把對方的鑰匙拔走、讓對方不能離開,大家可能會想到:會不會觸犯強制罪?強制罪位在刑法的「妨害自由罪章」,要保護的法益是「人的意思決定自由與意思實現自由」,而非保護人的行動自由,因此關鍵在於心理上的強制而非物理上的強制。不用完全壓制被害人的自由、達到無法抗拒的程度,只要被害人的意思自由受到影響、因此屈從,就會構成強制罪。強制罪規定在刑法第304條,處罰「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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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通姦罪,沒有想像中容易(一)刑法與民法,標準大不同1.刑法通姦罪的成立要件在過去的法院實務中,其實構成通姦罪的條件非常嚴格,限定在男女性器官接合的情況。縱使是符合目前刑法的「性交」定義,有性器官、肛門或口腔的接觸,但只要沒有男女性器官接合,就不符合「通姦」的要件。舉例來說,外遇配偶單純與第三者傳送帶有性要約的簡訊、用交友軟體在網路視訊中談論性事、一起洗鴛鴦浴,甚至是口交或肛交這類符合刑法「性交」定義的行為,都不會成立通姦罪。2.民法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要件相較於刑法對於通姦的判斷非常嚴格,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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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被罵的是本名或是帳號,會影響到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嗎?資料來源:紀欣宜/繪圖:Yen一、什麼是公然侮辱?(見圖1)(一)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是指在公然的狀態下進行侮辱他人的行為。而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同聽到或看到的狀態,但是不以實際上真的有聽到或看到為限;又所謂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或地位之評價,也就是侵害到個人的名譽。(二)接下來的疑問是,在線上遊戲中,無法得知遊戲角色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身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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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罪疑唯輕原則罪疑唯輕原則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若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讓法官確信某個犯罪要件成立時,必須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此原則是基於法官必須按照證據來審理案件,不能單憑臆測或推論來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舉例而言,某案件審理過程中,雖然在被告家中找到失竊的物品,但現存的證據仍不足以證明被告就是去行竊的人,那依照罪疑唯輕原則,法官就不能認定被告成立竊盜罪。二、為什麼需要罪疑唯輕原則呢?刑事程序有兩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發現真實,並且讓刑罰制裁施加正確的人身上。在過去的判決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