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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者,需承擔行政罰鍰、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要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證據的蒐集就會是一個重要的工程。(見圖1)圖1性騷擾他人要負什麼責任?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加害者的責任性騷擾的加害者,原則上要受罰鍰處罰,如有肢體碰觸身體隱私部位,則加重成刑事處罰。受害者可以先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或是警察局報案,由主管機關成立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進行性騷擾的事件調查並開罰;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則可於報案時一併提出告訴,請求檢警機關追訴加害者的性犯罪。被害人也可以針對性騷擾行為對加害者提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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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的調職才合法?因應市場變化,公司難免因業務調整或併購等原因而有調動員工職務的需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0條之1因此規範「調動五原則」,若調職不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且符合這5個條件即屬合法,勞工基本上有義務接受公司(雇主)的調職安排。簡介調動五原則如下:(一)調動有正當性雇主必須是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而調動,而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例如公司基於轉型、遷移廠址、業務變更等原因為調職都屬正當目的;反之,若僅是雇主單方看不慣或不滿勞工的人格特質,藉由調動職務而欲惡意逼退勞工,即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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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如何認定「抄襲」?會侵害什麼權利?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禹萱/繪圖:Yen一、著作權法中有「抄襲」的概念嗎?(見圖1)所謂的「抄襲」,在著作權法中,主要是指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或「改作權」。(一)什麼是重製?「重製權」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之一,也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且重要的權利。「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在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錄音或錄影,或是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也都算是重製。例如:複製他人著作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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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是指雖然當事人不是受到具體的財物損失,仍可向對方請求負擔相當金額的賠償。可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主要規定於民法當中,包含:致人於死的親屬精神賠償、侵害人格權的精神賠償、因婚姻、婚約消滅的精神賠償。(見圖1)圖1常見可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 一、親屬死亡的精神賠償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一定的金額。例如殺人案件中,被害人的父母親可依本條請求精神賠償。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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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先來看看勞動基準法怎麼規定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得工資的人;勞動契約,是指約定勞雇關係的契約。單憑上述勞動基準法規定,就可以明確認定誰是勞工?哪一種契約是勞動契約?當然沒有這麼單純。實務上曾有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契約性質發生爭議,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是勞動契約,但民事法院判決認為不是勞動契約(而是民法委任與承攬的混合契約),使當事人無所適從。二、為何釐清保險業務員是否為勞動契約下的勞工如此重要?因為只有勞工才適用勞動法令,而能享有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大量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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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沒檢查出胎兒異常狀態時,如果醫師的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原則上法院會認為醫師已經盡了必要的注意義務而不用負責;相反地,如果醫師確實有醫療疏失,孕婦則可以主張權利、請求賠償。以下分別依照醫師是否要負責,提出正反兩面的案例:一、醫師沒有疏失、不用負責的案例(一)以常規超音波,未檢查出肢端異常(指、趾異常)、小耳症等這部分是醫師以常規超音波產檢,沒有檢查出胎兒有肢端異常(指、趾異常)、多指症或小耳症等發育異常,孕婦認為醫師有過失,提告要求賠償的案例。法院認為這些案例中的醫師沒有檢查出胎兒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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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根據調解地點、效果,可以分成兩種:在鄉鎮市區公所進行的調解是鄉鎮市調解,在法院的則是法院調解。圖1鄉鎮市調解、法院調解的區別?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兩種調解相同的地方(見圖1)(一)調解的開始方式不論是法院調解或是鄉鎮市調解,都是「當事人聲請」為原則,如果當事人不想調解也沒關係,可以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只有某些案件例外才會強迫當事人即便已經起訴了,也要先進行調解程序,例如交通事故、勞資糾紛、小額財產糾紛(低於50萬)和家庭糾紛。(二)調解成立的效果從最終的效果來看,鄉鎮市調解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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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曠工的意義勞工與雇主成立勞動契約後,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勞工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如果勞工在約定應出勤的日子,未出勤工作且未請假,就構成曠工。(一)不能因為有遲到或早退情形,就認定是曠工不過,「曠工」與「遲到、早退」的定義不同,勞工上班遲到或擅自提早下班,仍有出勤工作,雇主不得以勞工有「遲到、早退」的事實就認定勞工「曠工」,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勞工只要在約定出勤日的約定工作時間內有到工作場所提供勞務,就不構成曠工。(二)勞工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此外,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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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中的其中一方想要離婚,對方卻不願意時,法律提供了另一種管道——「裁判離婚」,也就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但並不是任何人都能請求,依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的情況如下:一、重婚配偶還沒跟自己離婚又跟他人結婚。但必須在知道後6個月內或配偶重婚後2年內請求離婚,另外如果有事先同意或事後表示原諒配偶的行為就不能請求。二、通姦配偶自願跟異性發生性關係。三、被虐待包含自己被配偶或配偶的直系親屬虐待,或是自己的直系親屬被配偶虐待的情況。虐待指身體及精神上不能忍受的痛苦,到了無法繼續同住的程度,例如繼父虐待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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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眾遭遇到法律問題,例如收到法院的傳票、對造的存證信函、或是對方律師寄來的書狀時,多數人的第一個想法,就是上網搜尋資料,希望能尋求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或建議。而民眾面對法律問題總是心中忐忑不安,經常會詢問:他的案件會不會贏?能不能夠無罪?贏的機率有多少?通常律師不會給予百分之百的肯定答案,但卻有些人敢說:「絕對沒問題,包在他身上!」究竟是為什麼呢?一、律師依法不能給當事人保證律師法規定,律師從事律師職務,必須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而全國律師聯合會依律師法所訂定的「律師倫理規範」第29條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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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偵查中律師的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可以在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且可以陳述意見,這就是辯護律師有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律師的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不僅保障律師履行辯護的職責,更是確保人民在訴訟過程中接受律師確實有效的協助、享有充分的防禦權,實現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的意旨。而律師的在場權和陳述意見權是有區別的,這可以從律師應於訴訟程序中進行「實質辯護」看出:法院實務認為,在強制辯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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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寓大廈外牆磁磚掉落砸壞我的東西,怎麼辦?資料來源:黃蓮瑛、葉子齊/繪圖:Yen一、公寓大廈的外牆歸誰所有?由誰管理?(見圖1)(一)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變更外牆面構造的行為,必須受到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而不能由區分所有權人(下稱「區權人」)任意加以使用或變更。由此可知,外牆並不是公寓大廈區權人的專有部分,而是屬於共用部分。既然外牆屬於共用部分,則外牆的所有權由全體區權人共同享有。也有法院見解從不同角度觀察,認為外牆涵蓋整個公寓大廈,是整棟建築物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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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歲末年終,上班族們最期待的就是領到公司發放的年終獎金。不過,法律有規定雇主一定要發放年終獎金嗎?如果公司沒賺錢,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發?此外,如果是到職未滿一年的新進員工,或是在發放年終獎金前就離職的員工,是否也能領到年終呢?​一、雇主是否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見圖1)圖1雇主有發年終獎金的義務嗎?資料來源:郭柏鴻/繪圖:Yen(一)認識「工資」與「恩惠性給與」在判斷雇主是否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之前,要先瞭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上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雇主給付給勞工的東西(通常是金錢),主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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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對執行公務的警察拍照或錄影,會觸犯妨害公務罪嗎?資料來源:紀澄杰/繪圖:Yen一、可以對執行公務的警察拍照或錄影嗎?(見圖1)(一)公開場所對警察錄音、錄影要經過他的同意?法務部曾經有函釋認為,在刑事案件中因爲涉及偵查不公開,所以本來就不能錄音或錄影;而在一般行政調查案件中(如交通開單、民眾陳情等),因為警察在公共場所也受隱私權保障,所以要經過警察同意才可以錄音錄影,如果未經同意警察可以制止人民拍攝。但此函一出就遭受一面倒的批評,很快地法務部就更正說明在行政調查程序中,如果民眾在公共場所為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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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聽說」來的話,可以當作證據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什麼是傳聞法則(hearsayrule)?(見圖1)簡單來說,就是法官在認定被告的犯罪事實及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必須排除傳聞證據的法則。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程序不適用之外,在刑事訴訟的通常審判程序中,都適用傳聞法則。(一)傳聞證據的概念具體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被告以外的人」(例如證人、共同被告、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以外(私底下說,甚至是警詢、偵查程序,或其他案件中的陳述),對於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歷的犯罪事實所做的言詞(傳聞供述)或書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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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近年車禍事故總數節節攀升,去年總件數更是接近40萬件,背後造成的家庭破碎與經濟損失不言可喻,更是大量消耗了醫療、警政、司法資源,已成深刻的國安問題,更是臺灣道路上的日常;但沒人想遭遇的「日常」,若真的遇上了,程序上應該如何處理呢?本文以下就「車輛與現場處理」的SOP,整理給各位讀者參考。(見圖1)圖1車禍發生後的SOP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一、什麼是車禍事故?關於什麼是車禍事故?法源依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92條第5項,立法者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制定相關的細節,而2003年9月,內政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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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依法有請婚、喪假的權利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得因婚、喪等正當事由請假,其中婚假為8日,工資照常發給;喪假日數則按過世的親屬身分有不同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為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為6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喪亡則為3日,喪假期間工資一樣照常發給。有關勞工請婚假或喪假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可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婚假權益知多少》、《喪假應該怎麼請》,於此不再贅述。二、勞工未休完的婚假或喪假,能否請雇主折算成工資發給呢?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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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客常見的違規態樣房東將建築物交付給房客後,由房客占有管領使用,其間可能發生房客違反建築法或都市計畫法使用租賃物之情況,常見的態樣如:(一)擅自興建違章建築或違反使用分區規定例如房客將陽台外推、二次施工增建夾層、增設遮雨棚,或將工業區或住宅區房屋作商業使用等。(二)未經申請核准領得變更使用執照,擅自變更用途;或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例如建物原核定作為店鋪或辦公使用,房客卻擅自違規經營KTV,又於裝修建築物隔間牆面及天花板時未使用防火材料、安全梯(門)封閉或阻塞(堆積雜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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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法院打官司以外,車禍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以「和解」或「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紛爭。(見圖1)圖1車禍糾紛(民事)的處理方式?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和解和解依民法第736條規定,是雙方約定各退一步來解決紛爭的契約。在車禍案件中,和解契約就是讓肇事者承擔契約約定的賠償責任,受害者則承諾接受和解契約,並放棄另行起訴追究責任。不論是車禍當場口頭約定或是事後簽訂書面契約,和解契約都有效,但為求謹慎以及留證,建議撰寫書面和解契約。另外要注意,依照民法第737條規定,和解後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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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支持特定候選人嗎?—投票日要注意!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助選與罷免活動(見圖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下各稱公職選罷法和總統選罷法)都有規定,任何人不可以在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活動,而公職選罷法更規定不得從事罷免活動(換句話說總統選罷法就這部分未有規定)。違反可能會面臨新臺幣50萬元~500萬元的罰鍰,經制止不聽,還會被按次連續處罰。所謂的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目前的實務認為是指一切為求自己當選,或意在幫助特定候選人當選的作為;是否構成幫助特定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