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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投保保險(例如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等等),車禍發生時可以依照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填補你因車禍所受到的損害。一旦保險公司付了保險金給你,保險公司就可以代替你向造成損害的第三人請求賠償,這個叫做保險公司的「代位行使請求權」。圖1車子被人撞壞,可同時請求保險公司理賠、肇事者賠償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受領保險金後,受害者原則上不能再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見圖1)依照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如果事故中被保險人(受害者)依法有權向第三人(肇事者)請求賠償,保險人(保險公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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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繼承人中有人不同意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來分割遺產,而使得全體繼承人不能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時,該怎麼辦?(見圖1)圖1其他繼承人不配合辦遺產分割登記怎麼辦?資料來源:彭志傑/繪圖:Yen一、繼承事件中,常發生繼承人中有一人或多人不同意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而使得全體繼承人不能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此時,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達到分割遺產之目的。二、民法上,物屬於「公同共有物」時,任一位權利人要對其作任何安排,像是將該物賣給其他人,都要經過所有權利人的同意。而遺產還沒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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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些當事人對侵權行為請求權的起算點有誤解,以上的案例在實務上很常見。民法有關侵權行為請求權的時效期間,以請求權人知不知道自己的權利遭受損害,而有兩種不同的規定:(見圖1)圖1當侵權行為發生時,要求對方賠償的請求權有時效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請求權人知道損害發生以及賠償義務人開始的2年內不行使,請求權消滅(一)有關於這一點必須在此特別提醒,民法第197條第1項的「知有損害」,不是指請求權人單方面知道有損害的發生就可以提出請求,還必須一併知道對方的行為是侵權行為,才可以提出請求。知有損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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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同時保護了著作權人以及整體文化發展的利益,在保障著作人的部分,按照保護的內容是比較難量化的名譽、聲望等人格利益,或是能在市場變現的經濟利益,又可分為「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或是授權給他人;而著作財產權則可讓與及授權,授權方式可分為「專屬授權」、「獨家授權」以及「非專屬授權」三種。(見圖1)圖1著作財產權有什麼授權方式?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二、案例中,將影集放到播放平台播出,會涉及A對影集的重製(如:影像處理、上字幕、剪接)及公開傳輸(如:透過網路在特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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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務的離婚案件中,經常有可惡的另一半,在預謀離婚之時,就火速的把名下財產移轉出去,期望藉此脫產。日後離婚計算分配財產時,如果自己名下財產明顯較少,不但將來不用分配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跟對方分得一半的財產。為了避免這種惡意脫產的行為,影響配偶的權益,2002年6月修法時,民法新增了「追加計算」的規定。(見圖1)圖1配偶離婚前惡意脫產的「追加計算」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追加計算的意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的規定是:當夫或妻其中一方為了減少他方對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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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個人智慧的結晶如果具有財產價值,就屬於智慧財產權。一、我國的智慧財產權依保護的面向可大略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一)著作權著作,包含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我國法院認為,只要具有原創性的任何著作,都可以享有著作權。在著作人完成著作的當下,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就享有著作權,可以向他人主張權利,不需要進行登記、註冊,這也是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同之處。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例如姓名表示權利、重製等。如果沒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更改姓名表示、重製,就是侵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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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由誰負責舉證?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一)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舉證責任是民事訴訟上極為重要的課題,訴訟上應由誰負責舉證,涉及舉證責任的分配。法院審判最重要的核心是「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兩部分,其中認定事實的部分,法院必須依靠雙方提出的各種證據來判斷。一方面,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為求勝訴,須盡力舉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已經窮盡所有的舉證方法,而待證事實卻仍真偽不明時,法院就會判依法要負責舉證卻未提出證據的人敗訴。因此舉證責任的分配,亦意味著訴訟結果風險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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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一般而言,車禍的發生肇因於駕駛人蓄意不遵守交通規定(例如超速、闖紅燈)或過失(例如未注意標線、號誌),因此車禍發生時,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因車禍而產生的財產損害。(見圖1)圖1車禍發生,受害者可向肇事者要求賠償因車禍而產生的財產損害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賠償範圍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害,包含車身受損,以及車上物品的毀損。例如,B車疏於注意在路上擦撞A車,A車板金凹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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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都市更新?都市更新是讓老房子透過重建(拆除原有建物,重新建築)、整建(改建或充實設備,例如加裝電梯)、維護(加強管理以保持良好狀態,例如老屋拉皮),或兼採兩種以上方式而翻新的計畫,可以讓房屋符合現代化的社會需求,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與景觀,使市容更美麗,提升都市整體的生活品質與機能。二、都市更新重建後的房地所有權分配方式有哪些?都市更新重建後的房地所有權分配,可以區分為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2種方式。(一)協議合建是由地主與建商合作,由地主出地、建商出錢,雙方簽訂合建契約,並依照談妥的價值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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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貨」是什麼?水貨,也稱為真品平行輸入,指的是沒有經過原廠或原權利人正式授權的代理商或經銷商所進口的商品,通常是由個人或商家自行在國外採買回來後,在國內銷售的商品。但水貨並不等於仿冒品。因為它在購買的國外當地仍屬於正牌商品,只是進口到國內時,沒有經過原權利人的正式授權。二、販賣水貨會侵害智慧財產權嗎?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法制下的範圍很大,一般人所熟知的主要是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一般而言,商品本身可能同時擁有著作權或商標權,部分商品甚至可能擁有專利權。個人或商家販賣這些沒有經過原權利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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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滅時效要從「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依據保險法第65條前段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也就是2年過後A才向B請求給付保險金,B可以抗辯時效已經完成而拒絕給付。不過,有個問題是:2年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該從何時開始起算呢?保險法第65條前段提到原則上「從可以請求之日」起算,民法第128條前段也告訴我們,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開始起算,則在上述A失能的案例中,從哪個時點開始,才屬於A「可以請求」、「請求權可行使」呢?二、什麼時候是請求權可行使?要起算時效?(見圖1)圖1什麼時候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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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損害債權罪」?債權是特定的債權人可以向特定的債務人請求給付金錢或物品,或請求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刑法第356條規定,須債務人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而在債權人依法得為強制執行的時候,損壞、處分、或隱匿自己財產。(一)「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指債務人基於不讓債權人可以滿足債權實現的目的。(二)強制執行之際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前。(三)執行名義指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所列公文書,常見有:確定判決、假扣押的裁定、假處分的裁定、假執行的裁定、本票裁定、在法院成立的和解及調解、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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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子女扶養父母的快問快答資料來源:作者/繪圖:Yen一、誰可以享有受扶養的權利?(見圖2)(一)誰可以享有扶養的權利?前提是要有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直系血親互相負有扶養義務,例如父母子女間相互負有扶養義務。(二)至於扶養要件為何?依照民法第1117條,受到扶養的人,要符合1.不能維持生活而且2.無謀生能力,這是生活扶助義務。但是如果接受扶養的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只需要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程度就可以,而不必判斷有無謀生能力。這也就是法律上所謂生活保持義務,指即使扶養義務人經濟生活上有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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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刑法是為了懲戒、矯治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而訂定,但當犯罪事實涉及二人以上的行為人時,就必須先確定個別行為人對犯罪的貢獻程度後,才能針對不同行為人給予適當的處罰。對此刑法學上發展出正犯與共犯的概念。以下將介紹正犯、共犯的類型與定義,各類型用語或許很相近而容易混淆(例如共同正犯、共犯兩者很相近),但卻代表不同的概念,請大家留意。二、什麼是正犯?類型有哪些?正犯指的是直接從事犯罪行為、對於犯罪進展具有掌控能力而須對犯罪結果直接負責的人。而類型上,可分為以下幾種:(一)直接正犯又稱支配正犯,指的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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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結婚多年,並且共同養育了6名子女,但在結婚多年之後,卻決定要離婚,並且各自委託律師處理協議離婚事宜。A和B在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一、協議離婚的要件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因此協議離婚的要件是:(一)有書面的離婚協議;(二)有二人以上親自見聞雙方都有離婚意願的證人,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三)夫妻二人應親自拿離婚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二、離婚協議書中應記載的事項(見圖1)圖1離婚協議書內容?資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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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通姦罪,沒有想像中容易(一)刑法與民法,標準大不同1.刑法通姦罪的成立要件在過去的法院實務中,其實構成通姦罪的條件非常嚴格,限定在男女性器官接合的情況。縱使是符合目前刑法的「性交」定義,有性器官、肛門或口腔的接觸,但只要沒有男女性器官接合,就不符合「通姦」的要件。舉例來說,外遇配偶單純與第三者傳送帶有性要約的簡訊、用交友軟體在網路視訊中談論性事、一起洗鴛鴦浴,甚至是口交或肛交這類符合刑法「性交」定義的行為,都不會成立通姦罪。2.民法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要件相較於刑法對於通姦的判斷非常嚴格,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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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事實上夫妻」?2008年5月23日以後,我國民法已改採「登記婚」,因此,要成立有效的婚姻關係就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在現今社會,有許多交往多年的情侶不願被婚姻束縛,雖然他們選擇同居,並過著與一般夫妻沒有差別的生活,對內對外也都是以夫妻形式活動,但終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我們將此種沒有到戶政機關正式登記的「未婚夫妻」稱為「事實上夫妻」。二、我跟男(女)朋友同居多年,也可以稱為事實上夫妻?並不是只要同居的情侶就可以稱為事實上夫妻,根據法院判決解釋,事實上夫妻必須「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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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贍養費,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是指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時,可以跟對方要的一筆費用,用來維持自己離婚以後的生活。請求贍養費的條件是:(見圖1)圖1什麼時候可以請求贍養費?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裁判離婚時才能跟對方要贍養費只有在裁判離婚時才可以跟對方要,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就不能要。例如A、B你情我願離婚,一旦雙方談好離婚協議、辦妥離婚登記以後,A、B都不能再向對方索取贍養費。假如A、B對於離婚的條件談不攏,決定打官司離婚,那麼A、B就可以在訴訟中一併向對方索取贍養費。(二)生活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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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婦女勞動參與率一直到2011年才破50%,遠低於男性的參與率,這和婦女們被期望和要求從事育嬰和家庭照護工作有極大的關係。一、婦女的難處:夾在養家與活口之間當青少年問題日益嚴重,專家學者和政府便呼籲為人父母,尤其是母親,應該回歸家庭;而一旦「高學歷」的女性離開工作崗位,回家善盡母親和妻子的職責,他們又說此舉影響整體經濟發展、浪費教育投資,彷彿「家庭主婦」是不需任何技能與心力的。面對這種「自相矛盾」的指責,高學歷的家庭主婦簡直裡外不是人。加上家庭主婦不是賺麵包養家的人,在家中沒有發言權,長期「伸手向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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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的權利與義務當成年人因精神退化等原因,導致無法判斷或表達時,法院可以依聲請為他做出監護宣告,並選任監護人協助他處理一定事務。監護人的職務包括對於受監護人的財產管理及護養療治,例如提領存款、代為處分房屋、代收租金以及支出安養院、醫藥費用等。因此,受監護人的財產由監護人管理,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替受監護人從事與監護職務有關的法律行為。監護人從事監護職務時,要注意以下限制:(一)必須為了受監護人的利益執行職務監護人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受監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