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多位繼承人中有人不同意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來分割遺產,而使得全體繼承人不能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時,該怎麼辦?(見圖1)圖1其他繼承人不配合辦遺產分割登記怎麼辦?資料來源:彭志傑/繪圖:Yen一、繼承事件中,常發生繼承人中有一人或多人不同意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而使得全體繼承人不能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此時,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達到分割遺產之目的。二、民法上,物屬於「公同共有物」時,任一位權利人要對其作任何安排,像是將該物賣給其他人,都要經過所有權利人的同意。而遺產還沒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
文章
一、什麼是人事保證?跟一般的保證有什麼不一樣?人事保證就是由第三人擔任員工(即受僱人)的保證人,保證人和雇主簽約,彼此約定萬一將來因為這個員工與工作有關的行為,導致雇主的權益受損,且員工必須要對雇主負起賠償的責任時,這時候就由人事保證人代員工賠償給雇主。由於一般的保證關係是在保證「已經產生」的債務,而人事保證則是在保證「將來可能會發生」(也就是不一定會發生)的債務,所以雖然都稱為保證,但是概念並不完全一樣。人事保證契約一定要以書面的方式簽訂(不能只是口頭約定),而且保證的期間不可以超過3年。若是...
文章
一、民事訴訟中由誰負責舉證?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一)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舉證責任是民事訴訟上極為重要的課題,訴訟上應由誰負責舉證,涉及舉證責任的分配。法院審判最重要的核心是「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兩部分,其中認定事實的部分,法院必須依靠雙方提出的各種證據來判斷。一方面,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為求勝訴,須盡力舉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已經窮盡所有的舉證方法,而待證事實卻仍真偽不明時,法院就會判依法要負責舉證卻未提出證據的人敗訴。因此舉證責任的分配,亦意味著訴訟結果風險的分配...
文章
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要先計算出夫妻名下財產的範圍及價值,才能知道誰多、誰少,而又是「誰該給誰多少錢」。(見圖1)圖1婚姻關係結束,請求分配的財產該如何計價?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計算價值的時點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財產範圍及價值的計算時點視情況不同,在離婚時以離婚起訴時點來判斷,在死亡時則以死亡時間來決定。不過,若是脫產需要追加計算的情形,則是按處分財產時來計算其價額。二、存款、股票怎麼計算價值夫妻財產如果是存款,金額多少一目了然,但如果是股票,則以離婚起訴當日股票價格計價。...
文章
若有使用過網路拍賣平臺購物,一定知道有7天的猶豫期間,無論稱為猶豫期間或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網購在7天之內,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以及任何費用,以法定方式解除契約。如果在網購碰上像案例這樣的糾紛,要解約退回商品卻遭賣家答覆:「法律規定的7天不是鑑賞期,不能使用商品,所以如果拆除包裝並使用,而且沒有包裝的話那就不能退貨。」因為網購的金額通常都不大,許多消費者可能摸摸鼻子給個一星負評認賠,但賣家所說符合法律規定嗎?(見圖1)圖1消費者在網購的7日鑑賞期內可以做的事?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
文章
在計算夫妻一方之退休金時,如果在離婚當下已經領取、納入夫妻之現有財產,當然應該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没有問題。有問題的是,那些尚未入帳、可以期待的退休金,在夫妻財產關係消滅、夫妻清算財產時究應如何計算?尚未領取的退休金,因為不是夫妻離婚時現存之財產,所以無法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範圍。但這樣的制度並不公平。因為在外面工作的人退休後有退休金保障,在家操持家務的人没有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對在家工作者是一種歧視。因此於2018年7月1日上路的公務人員退休新制,已經納入了配偶離婚時的退休金分配制度。(...
文章
每對夫妻的財產關係不盡相同,每個人也都有自己不同的考量,所以法律提供數種夫妻財產制供人選擇。但如果夫妻雙方未有約定,原則上就會自動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因為夫妻之間談錢傷感情的觀念,臺灣95%以上的夫妻都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所以臺灣目前大多數的夫妻都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目前我國夫妻財產制包含「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約定夫妻財產制有兩種,一是「分別財產制」,另一是「共同財產制」。(見圖1)圖1夫妻財產制有幾種?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法定財產制(一)內涵夫妻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不論...
文章
對於不幸在職場遇到性騷擾,而想鼓起勇氣說出的人,法律設有性騷擾申訴機制,希望能給予被害人更多支持。包括要求雇主接獲申訴知悉性騷擾時,要開始調查,並採取調整職場空間、工作內容等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以避免被害人再度被性騷擾。然而,被害人必須留意的是,除了在公司內部提起申訴,如果想進一步向外部的地方政府勞工(動)局提出申訴的話,會有期限限制。一、公司的內部申訴沒有期限限制首先,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利益交換式性騷擾或權勢性騷擾,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法律沒有限制申訴的期限,公司也不可以另...
文章
刑事訴訟是單純在追訴犯罪的程序,因此,即便被害人想要加害人賠償自己因為這個犯罪行為所受的損害,也不會隨著加害人於刑事訴訟中被判有罪就直接獲得金錢賠償,被害人原則上必須另外透過民事訴訟來請求。但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促進訴訟經濟,以及避免刑事庭和民事庭的各自裁判可能造成歧異,立法者設計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下稱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讓被害人可以直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向加害人請求民事賠償。一、什麼是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指「附帶於刑事訴訟的民事訴訟」,所以該訴訟程序的本質仍是民事訴訟,只不過在程序上...
文章
一、借名登記的意思所謂「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別人的「名」字來辦理登記,但還是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是一種以雙方信任為基礎的契約關係。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形式所有人)稱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實質所有人)則稱為「借名人」。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將借名登記契約明文規定在民法中,但也沒有禁止借名登記的行為。二、出名人自行出售、處分財產,有效嗎?(一)債權行為債權契約的成立本來就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所以即便不是實質所有人的B私自與C成立豪宅的買賣契約,仍會有效。(二)物權...
文章
相對於民法債權的「時效消滅」制度,民法物權針對占有他人的動產、不動產或其餘財產權到達一定期間的情形,設有「時效取得」制度。針對不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規定在民法第769條與第770條。如果要主張時效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必須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一、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不動產的占有人主觀上必須具備「所有權人對於自己擁有物品進行支配」的意思。因此,像承租人或使用借貸人,內心並沒有認為自己是所有權人,就不能主張時效取得。二、和平、公然、繼續的占有一定期間占有人必須使用平和(非暴力或要脅)的方式,對於不動產進行...
文章
一、C公司承受A公司與B的定期房屋租約公司經過法定的程序,就可以將財產、營業全部賣給另一間公司,購買的公司就會概括承受原本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在案例中,A公司把營業、財產全都賣給C公司,並辦理解散清算,這樣A公司就消滅了;C公司則承受了A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關係。至於A與B之間的定期房屋租約,經過C通知B承受租約後,租金的債務就會由C承擔。二、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原因(見圖1)圖1公司倒閉轉賣,受讓的公司可以提前終止房屋租約嗎?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本案例中,本來A跟B之間的租賃契約有定期限(10年),C承受租約後...
文章
一、什麼是「代位求償」?在保險法以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都有代位求償的概念,分別規定於保險法第53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第29條以及第42條。(一)保險法的代位求償保險法中的代位求償,是指被害人原本應該要向加害人求償,但加害人可能沒有足夠的金錢來賠償,此時,被害人如果有投保保險,就可以先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不過,因為最終要負責任的是加害人,所以保險公司在理賠之後,就可以代替「被害人(被保險人)」向「加害人(第三人)」請求賠償。(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代位求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第33條有與一...
文章
一、什麼是本票?本票上應記載什麼?「本票」是票據法上的一種票據,簽發本票的人,應該要在本票上所記載的指定期日「無條件」將指定金額給付給持有本票的人。目前在商業習慣中,本票時常被債權人用來擔保債務人能確實償還債務。本票要能夠生效,最重要的就是本票上的「應記載事項」要記載清楚。本票一定要有的內容包括:(一)發票人簽名(二)表明票據為「本票」的文字(三)一定的金額(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年、月、日至於其他如受款人、發票地、付款地、到期日等資訊,即使沒有記載,也不會讓本票失效。不過,為了降低產生爭...
文章
大家在生活中都可能遇到加入工會的邀請,也時常看到許多職業工會辦公室的招牌。這時肯定會有的疑問是:工會要繳會費,我加入了有什麼好處呢?首先要提醒大家,此「工」會非彼「公」會,後者是由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規定的雇主或是自由職業者所組成,通常是由資方跟獨立執業者組成,而前者才是大家想像中團結勞工,跟雇主談判協商的團體,大家可別走錯棚入錯會囉!一、加入工會有什麼好處?(一)投保勞健保想到工會,大家想到的第一個功能,應該就是可以投保勞工保險(簡稱勞保)、健保;有些工會除了讓會員投保外沒有其他功能,因此被...
文章
一、前言藝術品偽作爭議,不論古今中外每隔一段時間都會躍上版面,受到世人矚目。最受國際矚目當就史上最強偽畫大師稱號的沃夫岡貝特萊奇(WolfgangBeltracchi),因為使用了偽畫作品年代尚未發明的鈦白顏料,而導致東窗事發,揭開了長達40年海撈18億台幣的偽畫職涯。在亞洲偽畫案件更是不勝枚舉,諸如著名海外華人藝術家趙無極、朱德群,國畫大師張大千、徐悲鴻等藝術家,因在拍賣場行屢屢創下交易天價,遂遭不肖人士偽作真跡販售牟利。近期,如畫家梁奕焚指控在某著名飯店出現多幅著名「黑美人」系列偽作;2018年7月,收藏家指控市場上...
文章
所謂「借名登記」這種「真正的所有人把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別人名下」的行為,會導致形式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被割裂而歸屬在不同人身上,也因此很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出名人瞞著借名人,擅自將借名登記的財產出賣、移轉給第三人。在我國司法實務上確實常常出現與借名登記有關的訴訟,但就像前面所說的,在借名登記的關係下,真正的所有人和形式上所有人不同,此時應該要由誰來證明誰是真正的所有人呢?是由借名人(實質上的所有人)舉證證明確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或是由出名人(形式上的所有人)舉證證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所有人,其實借名關...
文章
一、死亡宣告之目的民法第8條,失蹤人失蹤滿一定期間,可以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制度之目的是因為失蹤人失蹤太久會對財產和身分產生很大影響,將使財產及身分關係陷於不確定狀態,不僅害及公益,也有害於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例如:債權人無法向失蹤的債務人催討債務、失蹤人所遺留的不動產無法處理或甚至是失蹤人的配偶無法再嫁娶。所以對於生死不明的失蹤人,經過一定期間後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使受死亡宣告之人生前所居之法律關係能早日確定。(見圖1)圖1什麼時候可以聲請死亡宣告?聲請後...
文章
之前已經在《卡債還不起怎麼辦?(一)簡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大致解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作用、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以及什麼是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本文以下再特別針對更生的部分,以系列文章的方式闡述解說。一、什麼是更生?(見圖1)圖1誰可以聲請更生程序?資料來源:林言丞/繪圖:Yen更生就是當債務人每個月的收入扣掉「必要支出」後,剩餘的部分對於完全清償卡債等債務遙遙無期時,也就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的程序。經過法院裁定准許進入更生程序,並認可債務人的更...
文章
一、和解的性質和解分為訴訟上和解,以及訴訟外和解。前者,是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本身就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與本篇的訴訟外和解契約不同。訴訟外和解,依民法736條規定,是雙方互相讓步所成立的民事「契約」。A拒絕依照和解契約每個月償還B一萬元,違反契約義務,構成債務不履行。此時債權人B有權利向A請求履行契約義務。二、B可以採取的行動(見圖1)圖1不是在法院訴訟程序簽訂的和解契約,若對方不履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陳家誼/繪圖:Yen(一)若和解契約有辦理公證A與B在訂立和解契約時可以辦理公證,在公證書中載明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