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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漫漫長路,通過考試並完成職前訓練後,終於從學習律師升格為正式律師。但律師這個職業,並不是成為正式律師就可以直接上工,還要完成「加入律師公會(也就是入會)」這項最終任務才可以。一、加入律師公會為什麼一定要加入律師公會?這是因為律師法第19條規定:「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換句話說,如果只領有律師證書,卻未加入律師公會,就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二、如何確認一個人有沒有律師資格?是否可以執業?(一)律師查詢系統法務部為避免根本不具律師資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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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不適當,可改定財產管理人依據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但如果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方式,可能會使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受到侵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2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可以(一)向法院聲請指定或改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他適當之人,擔任財產管理人,或(二)指定監護方法,並還可以(三)指定或改定受託人管理財產,或(四)要求父母(監護人)為未成年子女成立信託帳戶。二、本題中,如何改定C女的財產管理人?C女繼承A父的遺產,依民法第1088條,由B母代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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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任未成年人特別代理人的法規依據(一)民法第1086條規定:「I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II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依本條第1項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而本條第2項項中的「利益相反」,依據法院實務見解,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父母與未成年人同時繼承及分割遺產。(二)民事訴訟法第51條「I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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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正值臺灣發展工業經濟的時期,立法院陸續通過「獎勵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吸引本國及外國企業投資,開拓臺灣國際市場。然而在此一背景之下,1970年代卻陸續傳出重大的職業災害事件,促使政府正視勞動安全問題。於是,在1974年通過「勞動安全衛生法」,希望能防止職業災害,並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且於2013年修法後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將適用對象擴大至所有行業別,顯示政府對於工作者安全的重視與決心。然而,在職安法擴大適用於所有行業別後,雖然是為了強化對工作者勞動安全的保障,但仍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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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聊到了證人保護法與污點證人的內容,依法可以讓涉嫌嚴重刑案的共犯,在認罪且經檢察官同意後,從被告轉作污點證人,並獲得緩刑或不起訴處分,並且讓檢察官能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追訴犯罪。然而,在追求偵查與犯罪追訴效果的同時,不免引人憂心。污點證人的制度,是否會讓案件中的共犯們,為了獲得緩刑或不起訴處分,而對案件內容刻意說謊?又或者,檢察官是否會為了要快速結案,而利用權勢誘導、暗示等不正訊問的方式,以取得共犯們的自白?(見圖1)圖1污點證人制度可能會有哪些問題?資料來源:王瀚誼/繪圖:Yen一、被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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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有些勞工希望開立不實證明?以勞工立場,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就有機會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失業給付,原則上最長可領6個月,若是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人士,因這些族群要再回到就業市場難度較高,最長則可領9個月,若正好遇到經濟不景氣、大環境整體的就業情況不佳時,勞動部也可能公告延長請領至9個月,甚至12個月。不僅如此,可能還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就業保險給付。二、開立不實證明的雇主可否不給資遣費?法院怎麼看呢?(見圖1)圖1開立「不實非自願離職證明」的雇主可能面臨情況?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少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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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交保?新聞上常看到的「交保」,在法律用語上叫「具保」。當有犯罪發生,會經過檢調偵辦、法院審理、上訴等一系列程序,到最終確定判決需要耗費相當長的時間,為了確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下皆以被告簡稱)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以及檢調對證據的保全,檢察官或法官在考量案情輕重、是否有串證、湮滅證據、逃亡的可能性後,可以命被告具保免予羈押,可能的情形有以下兩種:(一)檢察官認為可以具保免予羈押如果檢察官認定被告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的可能,但沒有必要羈押,可以要被告繳納指定的金額作為保證金,擔保自己不會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