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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嚴格證明法則」。而判斷事實所憑的證據,除了要具備前面第(四)篇所說的「證據能力」之外,還必須經過合法調查,才能夠評估證據的價值(也就是「證明力」)。否則無從認定某項證據究竟能不能證明待證事實的存在。檢察官(或自訴人)在刑事審判庭上先要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隨即告知被告涉嫌罪名、緘默權、辯護人選任權、調查有利證據請求權等權利,然後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開始調查證據。此項過程的法律專業用語,稱作「踐行調查證據程序」。以下簡略說明:一、證據從哪裡來?調查證據是由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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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科」罰金?罰金刑是刑法的一種主刑,性質上屬財產刑。而所謂「科罰金」可以分成兩種類型,分別是「專科罰金」與「選科罰金」,以下簡單介紹兩者的差異。(一)專科罰金「專科罰金」,顧名思義就是指:法定刑只有罰金一種。因此,法院沒有其他選擇,只能對被告處罰金。例如,刑法第266條第1項普通賭博罪的法定刑是「3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48條妨害投票秘密罪的法定刑是「9,000元以下罰金」。(二)選科罰金至於「選科罰金」是指:法條規定的法定刑,除了罰金以外,還有徒刑、拘役等規定。例如,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法定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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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性侵害?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侵害犯罪」指的是刑法中的「性交犯罪」與「猥褻犯罪」兩種,列舉如下:(一)性交犯罪依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性交是指以性器或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性器、口腔或肛門,或使接合的行為。犯罪態樣有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少年或兒童性交罪,以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二)猥褻犯罪「猥褻」指的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與性器官、性行為與性文化連結,使一般人感到羞恥。犯罪態樣有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與少年或兒童猥褻罪,以及利用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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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近年於網路上、群組間流傳性行為過程等私密影像的問題漸趨嚴重,而影像來源可能是一方沒有同意,性行為(甚至是遭性侵)過程被偷拍或強拍後,加害人進一步將私密影像流傳到網路上,如韓國N號房事件;也有並非偷拍或強拍,而是雙方發生性關係時,雙方同意拍攝自行留存,但事後卻遭一方擅自散布到網路上等。私密影像外流這個問題相當嚴肅,為了因應相關的犯罪行為,我國於2023年2月8日公布施行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規範與性影像相關的違法樣態與處罰;於此同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全文也陸續在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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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借名登記」這種「真正的所有人把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別人名下」的行為,會導致形式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被割裂而歸屬在不同人身上,也因此很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出名人瞞著借名人,擅自將借名登記的財產出賣、移轉給第三人。在我國司法實務上確實常常出現與借名登記有關的訴訟,但就像前面所說的,在借名登記的關係下,真正的所有人和形式上所有人不同,此時應該要由誰來證明誰是真正的所有人呢?是由借名人(實質上的所有人)舉證證明確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或是由出名人(形式上的所有人)舉證證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所有人,其實借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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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俗稱的私生子女,在法律上的正式用語稱為「非婚生子女」,就是指生父與生母在沒有婚姻關係下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與生母的關係,因為生母有懷孕分娩的清楚事實,法律上認為他們「當然」是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的關係就沒有這麼容易判斷。雖然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也具有事實上的血緣關係,但是因為他們之間的關係無法像前面所說的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一樣,用懷孕分娩的事實來認定,所以不會自動具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而是要透過「準正」或「認領」的方式來使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發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而具備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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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時候要「請」律師?一般民眾遇到法律糾紛,第一個念頭就是「請」律師,而所謂的「請」,其實就是民法上「委任」的概念,民眾是委任契約中的「委任人」、律師則是「受任人」。生活中需要委任律師的場合,除了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之外,還包含契約見證、代筆遺囑撰寫、擔任遺囑執行人、代辦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移民或就業服務等,換句話說,只要是和法律專業相關的事務,原則上都可以委任律師代為辦理。二、請律師建議簽訂書面委任契約那麼,「委任」該如何進行呢?原則上,委任契約不一定要有書面,只要雙方口頭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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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列文章(三)有說到,法院在第一階段審理認為過去2年內,債務人的收入扣除支出,所剩餘的部分確實無法清償完積欠的債務,就會下裁定准許開始更生程序,如此一來就開始進行第二階段「更生方案」的討論與審理。到第二階段法院就是審理債務人裁定進入更生程序後的財產、收支狀況,並會請債務人提出更生方案,以供法院及所有債權人觀看是否同意。(見圖1)圖1如何才能提出讓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資料來源:林言丞/繪圖:Yen一、債務人要提出更生方案(一)什麼是更生方案?更生方案是債務人要提出一個分期清償的計畫,這個清償方案必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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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離婚官司中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指什麼?資料來源:杜昀浩/繪圖:Yen一、哪些情形可以請法院判離婚?如果想去法院打離婚官司,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的情形,包括第1項規定的重婚、對方與他人合意性交、對方虐待自己已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惡意遺棄等10種離婚事由作為請求權基礎,向法院請求離婚。然而,實務上當事人更常用來請求法院判離的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什麼時候可以主張這條規定,要先注意以下重點:(一)沒有錯的人可以請求民法第1052條第2項採取「消極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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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經在《卡債還不起怎麼辦?(一)簡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大致解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作用、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以及什麼是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本文以下再特別針對更生的部分,以系列文章的方式闡述解說。一、什麼是更生?(見圖1)圖1誰可以聲請更生程序?資料來源:林言丞/繪圖:Yen更生就是當債務人每個月的收入扣掉「必要支出」後,剩餘的部分對於完全清償卡債等債務遙遙無期時,也就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的程序。經過法院裁定准許進入更生程序,並認可債務人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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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法則是訴訟程序的重要課題之一,但專業度較高,非專業人士較難接觸到這方面的知識。然而追訴、處罰犯罪必須先認定事實,而事實的認定又依憑證據,則如何舉證?哪些證據可供法院調查、判斷?每種證據的價值一樣嗎?這些問題刑事證據法則都要先處理,才能接著判斷被告有罪或無罪。本文以系列文章說明刑事證據法則,並盡量嘗試以淺顯概要的方式提出,希望能普及這個重要的法律知識。一、判被告有罪必須依照充分的證據真憑實據,是常見的一則成語。其中的「據」字,便是證據的意思。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當然要有真憑實據。按照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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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可以向B跟C主張出租的管理行為不合法(一)共有物出租要經過多數決因為D為繼承人之一,在完成遺產分割前,會和其他繼承人處於公同共有遺產的狀態。在公同共有物的法律關係下,如果要管理共有物,也就是改良、保存跟利用共有物,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同意。而出租共有房屋就是一種管理共有物的方式。(二)管理必須出於為全體共有人管理的意思共有人雖然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管理共有物,表面上共有人3個人裡B和C已經有2個人、潛在應有部分合計2/3,兩者都過半,好像可以不管D,直接用多數決將共有的房子出租給E。但是有實務見解認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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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年12月7日上路的大法庭制度,取代了實務上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但為什麼會有如此大幅度的修正呢?為了讓讀者瞭解法院實務的運作及制度的演進,本文首先會著重說明判例和決議制度的概念,以及過往所產生的爭議;至於大法庭制度的內容,則會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下)——案件要怎麼進入大法庭呢?〉中深入介紹。一、什麼是「判例」和「決議」?(一)什麼是判例?如果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的裁判值得參考時(例如:完整說明某一法律概念,或明確區分容易混淆的法律關係等),就會透過會議或總會議等決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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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眾遭遇到法律問題,例如收到法院的傳票、對造的存證信函、或是對方律師寄來的書狀時,多數人的第一個想法,就是上網搜尋資料,希望能尋求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或建議。而民眾面對法律問題總是心中忐忑不安,經常會詢問:他的案件會不會贏?能不能夠無罪?贏的機率有多少?通常律師不會給予百分之百的肯定答案,但卻有些人敢說:「絕對沒問題,包在他身上!」究竟是為什麼呢?一、律師依法不能給當事人保證律師法規定,律師從事律師職務,必須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而全國律師聯合會依律師法所訂定的「律師倫理規範」第29條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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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醫療暴力的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張倍齊/繪圖:Yen一、醫療暴力的範圍(見圖1)依照醫療法規定,為了讓醫療業務、緊急救護業務不被干擾,保障醫護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包含救護技術員,又稱EMT)與其他病人權益,除了肢體暴力、言語暴力以外,如果抬棺抗議、糾眾包圍醫院、撒冥紙、毀損物品、在救護車上干擾救護人員等行為,已經達到妨害醫療或救護行為的程度,也都屬於「醫療暴力」,因此範圍比一般日常口語中所指的「暴力」還要再廣一些。常見發生醫療暴力的地點,不只是急診室,在救護車上、一般診所、篩檢站都可能發生。二、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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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安養信託?(一)什麼是信託?在討論安養信託之前,先說明一下什麼是「信託」。信託是委託人將財產交給受託人,請受託人依照約定或遺囑記載的方式管理這筆財產、照顧受益人。除此之外,還可以另外找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幫受益人發聲,確保信託順利運行。例如A退休後跟銀行簽信託契約,把退休金交給銀行管理,由銀行每個月撥付2萬元給自己當生活費,避免自己亂花錢或退休金全部被騙走,並由A的兒子和女兒2人共同擔任信託監察人。(二)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規劃財產的安養信託廣義的安養信託是指「保障老年退休生活」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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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殺者沒有刑事責任自殺是依照個人意願而自我結束生命的行為,雖然在部分人情倫理的狀況下,自殺在道德上會被譴責,但自殺者本身並不會受到法律責難,因為處罰一個一心求死的人,並沒有意義,都不怕死了,有什麼好怕?而自殺者如果死亡,更沒有處罰的對象,就算去處罰自殺不成的人,也於心不忍,更讓他堅定再次自我了結的決心,完全無濟於事,火上加油。二、旁人協助自殺會有刑責嗎?(一)幫助自殺罪在臺灣自殺牽涉到的刑事責任,僅有「加工自殺罪」和「幫助/教唆自殺罪」兩種狀況,這都是在追究協助自殺者的刑事責任。而我國對於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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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是近年來重要司法改革之一,主要規定在「國民法官法」,核心精神是透過「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來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對於司法的瞭解及信賴,而國民依法有擔任國民法官的義務。據媒體報導,2023年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初估將有300件,因此在2022年底前可能約有12萬人會收到法院的備選國民法官通知。不過,大眾對於新制度可能還有些不清楚或疑慮的地方,像是:國民法官是怎麼選出來的、要上班或家有長輩要照顧沒時間參加、怕判案讓自己人身安全有危險等。讓我們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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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為了重視身體的健康,都會去醫院做健康檢查。同樣的,一間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健全,也會在年終出具財務報表,並可能需要會計師來協助查核。而會計師就像公司企業的醫師,例如會在每一季針對有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所出具的財務報告進行核閱簽證,並出具意見書,以此保障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然而,並非所有公司的每份財務報表都需要經過會計師的查核簽證。本文謹依現行法規,針對公司、私校與法人會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幾種情況,整理如下:(見圖1)圖1哪些情況下,年度財報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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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白」、「認罪」、「投案」與「自首」有什麼差異嗎?(一)自白自白是指犯罪行為人在有偵查權的機關、公務員或是法院「已經知道」犯罪事實及犯罪行為人後(也就是犯罪被發覺後),承認自己全部或部分的行為。至於犯罪行為人對於行為的法律上評價(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可以阻卻違法等等)就算有所爭執也沒關係,仍算是自白(這部分與自首是相同的)。例如,警察調查後發現是A毆打B,便找A來問話,A承認自己確實有毆打B,但A認為是B先攻擊他,所以自己屬於正當防衛而不成立傷害罪。此時A的承認仍算是自白。自白不像自首在刑法總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