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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透過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訂立契約,如果要排除第19條消費者七日鑑賞期無條件解約權,必須用易懂的文句記載於書面,讓消費者知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也同時規定,企業經營者要告知消費者,才能排除七日鑑賞期的限制。 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四、商品或服務依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排除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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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自己侵權責任是建立在「往來交易安全義務」及「組織義務」上。往來交易安全義務,是指個人、企業(法人)從事各種社會經濟活動,應防範其所開啟或持續的危險。其功能在於避免因作為或不作為或間接行為而侵害他人權利,具有社會安全保障注意義務的性質。之所以要就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建立往來交易安全義務的一般原則,使開啟或持續一定危險源之人,負有防範義務,其主要規範目的在於擴張不作為的侵權責任,並用於判斷間接侵害的違法性,以認定何人應就其不作為或間接侵害負侵權責任。而組織義務,是往來交易安全義務下的一個義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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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特別扣除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扣除額的一種。可以細分為7種項目: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雖然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是二種不同的計算方式,只能選擇一種來申報,但不論選擇哪一個,都還可以再另外加計「特別扣除額」。註腳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三)特別扣除額: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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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列舉扣除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相對於標準扣除額是統一的金額,列舉扣除額則是依照實際的支出項目來計算扣除額度。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的項目只有6種: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要注意的是,每個細項的規定不同,有的有上限、有的沒有,或是有的以人數計算、有的則是以戶數計算,所以申報前都要再三確認。另外,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是二種不同的計算方式,所以只能選擇一種來申報。至於如何選擇,就是看自己的「列舉扣除額是否大於當年度的標準扣除額」,畢竟標準扣除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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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詞可以先以「犧牲」切入,以國家徵收人民的土地為例,所謂的「犧牲」指得是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因為合法公權力剝奪或限制所有權所造成的損失,而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容忍的社會義務,我們就稱為是特別犧牲(或可說是無容忍義務的犧牲)。相對而言,有容忍義務的犧牲,學理稱為是「所有權的社會義務」,常見的舉例如水土保持法規定的「水土保持義務」 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例,被劃為保護區土地的建蔽率、容積率通常會低於商業區或住宅區土地的建蔽率、容積率,此時保護區土地的人民利用土地時雖然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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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情形適用「怠金」的規定:(ㄧ)債務人應當要作一定的行為,而且此項行為別人不能代作,該債務人卻不去作。(二)債務人負有容忍別人某種行為的義務而不履行其容忍義務。(三)債務人被禁止作一定的行為而違反禁止仍然去作。(四)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並且此項行為別人不能代為履行,而該義務人卻不履行作行為的義務。(五)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的義務,卻違反義務仍去作了行為。二、對於具有以上(一)(二)(三)各種情形的人,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8條或第129條規定處以「怠金」。對於具有以上(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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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透過組織獲得企業利潤所造成的損害,應由醫療機構獨立負賠償責任,此責任與以受僱於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構成侵權行為為前提的僱用人責任不同,而是醫療機構違反其組織義務的責任,因為醫療機構對病人有周延人事組織、確保提供的醫療品質與安全符合醫療水準的組織義務。若不特別獨立出醫療機構責任,而是以僱用人責任論以醫院損害賠償責任,醫院可以主張已盡選任監督義務而免負賠償責任,或是醫療機構賠償完病人,再回頭向醫事人員求償,最後責任承擔者仍是醫事人員而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恐怕不會有改善醫療品質、防免相同事故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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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一般行為自由是指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人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的自由,其中包括人民可以隨時任意地前往他方或停留在一定處所的行動自由。簡單來說就是一般的日常生活行為自由。一般行為自由雖然不是憲法條文中所明確列舉的基本權,但是實務與學說多承認它是憲法第22條概括性基本權的一種。而與其他列舉的基本權相比較,一般行為自由具補充性,也就是在個案中應該先審查是否適用列舉基本權利,如果不適用才會討論適用一般行為自由。例如參加宗教活動雖然是行為自由,但因爲涉及憲法第13條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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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清償期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清償期是指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義務的期限。分成有定清償期、未定清償期兩種類型。有定清償期依照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履行義務的期限。舉例:債權人A將10萬借給借債務人B,並約定好今年12月31日為清償期,這樣一來,清償期是12月31日,所以債權人A不能提前要求債務人B還錢,除非B自願提早還錢。未定清償期原則上債權人可以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也可以隨時清償債務。舉例:A委任B把10萬元交給C,但A沒有和B約定什麼時候要做交錢給C這件事。這樣未定清償期的情形下,A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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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混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混同是指一個人變得同時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或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義務,這時候他的權利或義務原則上就會消滅。同時變成權利人和義務人,例如A向爸爸借30萬元,是借據的債務人,但爸爸過世後唯一繼承人的A繼承了這筆借據的債權,那A就同時是30萬借款的債務人及債權人,這筆借貸關係的權利義務都會消滅。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例如A在B地上設定了地上權,是地上權人,但A後來又把B地買下來,直接變成所有權人,那A對B地的地上權就會消滅。註腳民法第344條:「債權與其債務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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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經濟犯罪,根據「法務部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的內容,可大致分為三類:達到一定的被害人人數或被害金額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刑法詐欺、侵占、背信、重利罪,以及破產法第154、155條的犯罪。犯罪被害人的人數或被害金額達到法定數額的話,屬於重大經濟犯罪。被害金額達200萬以上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稅捐稽徵法第41-43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管理外匯條例第22條,屬於重大經濟犯罪。其餘足以危害經濟發展,破壞金融安定的犯罪此類重大經濟犯罪,涵蓋相當多特別法的規定,按照犯罪時的社會狀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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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是指限制一個人的自由,讓這個人被控制在一個空間裡,無法離開。這類剝奪他人自由的行為,如果是由國家來進行,一定要有法律明文,而且人民受到非法拘禁時,可以向法院提出救濟。只要是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都可說是拘禁,除了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以外,例如拘留、收容、管收都屬於拘禁,人民有可以提出救濟的權利。而一般人如果擅自剝奪別人的自由,則會觸犯刑法上的私行拘禁罪(或稱剝奪行動自由罪)。延伸閱讀:法律百科(2020),《提審聲請狀(當事人本人或他人聲請)》。法律百科(2020),《行政訴訟聲請提審狀》。註腳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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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自行迴避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迴避,是為了避嫌而退出、躲避,不參與其事的意思。法律規定了若干情形,法官對其承辦的案件必須主動迴避,不可執行審判職務,稱為自行迴避或法定迴避。譬如法官和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地方法院原判決的法官調到高等法院後,原案提起上訴,又分配給他承辦等等情形,都應該自行迴避。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2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行政訴訟法第19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都有詳細的列舉規定。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在憲法訴訟法第9條也有自行迴避的規定。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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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親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包含扶養、管教、懲戒、財產管理等。例如:讓孩子溫飽、選擇私立雙語幼稚園或公立幼稚園、選擇開放或嚴格的教養方式、做錯事如何處罰、幫孩子保管壓歲錢。通常在父母離婚時,需要決定子女親權由誰行使(父、母、共同),如果父母無法達成共識,或日後發現行使親權者有不利子女的行為,法院可以考量子女最佳利益,決定由哪一方行使親權、行使的內容。 親權跟監護權是不同的概念。監護權是在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由父、母或法院指定,由監護人負責扶養、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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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學說與實務經常提及的「醫療水準」注意標準,源自於日本。日本松倉豐治教授為了解決當時實務以「醫學水準」作為過失判斷標準,因而提出「醫療水準」概念,為了與「醫學水準」相區別。松倉教授認為,「醫學水準」是指醫學學術研究上的水準;而「醫療水準」是指在醫學水準下,臨床醫療上已經達到一般醫師普遍實施之治療方法。「醫療水準」的診療方法,是廣泛為一般專科醫師所認識,在臨床醫學界經過廣泛介紹而獲得共識,且具有臨床實踐可能性的醫療方式。然則「醫療水準」的具體內涵究竟為何?亦即,何種程度的醫療行為始符合該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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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院公證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我國採行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並存的雙軌制。法院公證人主要來源為通過公務人員司法特考三等考試,經過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獲頒考試及格證書,分發至各地方法院公證處任職。法院公證人是公務員,身分保障、薪資福利及執行職務等受公證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範,主要職務內容為辦理民眾請求的公證、認證事務。延伸閱讀:李琬鈴(2023),《法院公證人和民間公證人有什麼不同?我想進行公證、認證該找誰好呢?》。註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2條第1款第2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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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依照契約的本旨提出適當的給付來履行債務,而需要債權人收下、協助履行時,債權人卻拒絕或不能受領,這樣從債務人提出履行時起,債權人要負擔「受領遲延」的責任。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債務人可以主張減輕責任,但不能以此主張自己不用履行債務了。註腳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71號民事判例:「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固為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所明定。惟所謂已提出之給付,係指債務人依債務本旨,於適當之處所及時期實行提出給付者而言。」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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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指在憲法規範下,具有某些特定範圍、任務及目的之制度應為國家所承認,同時受到憲法規範所保護,立法者並不得藉由或修法加以變更或廢棄;惟二次戰後,歷經學者見解演變,制度性保障和基本權利結合,成為基本權利的客觀功能之一。承認基本權利具有制度性保障作用主要目的在於拘束立法者,同時亦使釋憲者有所依循,憲法所保障制度,立法者不但不可立法將之廢棄,或是侵害其「本質核心」。目前我國釋憲實務,明白肯認學術自由為制度性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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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為人通知對方一件事實,這時候行為人並不用想要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也不需要對方的同意,是一種準法律行為。例如債權讓與的通知就是一種觀念通知。民法規定當債權人要把債權讓與給其他人的時候,讓出債權的人或受讓債權的人,要通知債務人有債權讓與的事實,雖然不用經過債務人同意,但讓他知道債權已經移轉了,改向新的債權人清償。註腳民法第297條第1項:「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92號民事判決:「按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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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逢天災未出勤時是否應發給工資,其實涉及到學理上有關工資危險負擔的法律爭議,以下簡述之。基於勞動力具有不可儲存性,實務上對於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之事由致無法給付勞務的情形,係參考民法給付不能規定(民法第225條+第266條)之意旨免除雙方當事人給付義務。對此在德國法上有所謂「企業危險理論」,所謂的企業危險是指,在雇主方面發生了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或法律上強制性之理由,如果有颱風、水災、地震、其他天災或能源中斷、戰爭亦或勞動爭議事件。勞工雖有意願亦有可能提供依契約債之關係本質之勞務,而雇主無法令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