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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書,是由做出裁判法院之檢察署的檢察官,指揮執行刑罰或保安處分時的重要文件。指揮書上會記載受刑人的姓名、年籍、職業、身分證號碼以及判決日期等資料。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58條本文:「指揮執行,應以指揮書附具裁判書或筆錄之繕本或節本為之。」參考法務部(n.d.),《執行指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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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是指會對人體產生較嚴重影響,需要加強管理的藥物,包含容易讓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等,管制藥品的使用、調劑、輸出、輸入、販賣、製造、管理都規定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會依照人類對藥品的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還有藥品對社會危害程度,分為四級。第一級表示成癮性、濫用性最高,常見管制藥品像是:麻醉藥品嗎啡、鎮靜安眠藥佐沛眠等。查詢管制藥物分級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21),《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延伸閱讀:法律百科問答(2021),《因為身心情況,服用很多中樞神經抑制劑,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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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在著作人過世50年後就到期,這時候作品就成為俗稱的「公共財」或「公共財產」(publicdomain),由公共所有。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到期的作品,任何人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如:戲謔、醜化作品)的情況下,並且有標示原著作人姓名,就可以自由利用作品。延伸閱讀:法律百科問答(2020),《畫家過世超過50年,我在網路上找到作品圖,可以下載後製作成商店櫥窗布置嗎?》。註腳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權法第43條:「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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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證人認證請求的文書屬實,證明其文書的作成或形式上為「真正」的一種證明書。如委任書、授權書、單身證明書、外國畢業證書或自書遺囑、代筆遺囑等的認證。不過,實務上很多時候會使用直接認證的方式,也就是直接在當事人的文書上蓋認證章,就不會再另外作認證書,此種方式業界俗稱「簡式認證」或「直接認證」,反之則為「繁式認證」。註腳公證法第105條:「I 認證書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公證人及在場人簽名,並蓋公證人職章或鋼印:一、認證書之字號。二、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為認證之意旨。三、認證之年、月、日及處所。II為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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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契約中,不可或缺的條件稱為「必要之點」,想要訂定契約的雙方只要針對「必要之點」達成協議,就可以成立契約。舉例來說,要訂立買賣東西的買賣契約,最重要的就是「要買什麼」跟「賣多少錢」,只要針對這兩件事達成共識,原則上契約就會成立。假設A向B買一台PS5遊戲機,只要確認要買賣的是「一台PS5遊戲機跟週邊配備」、「買賣金額是1萬元」這兩件事,契約就會成立,不管A跟B約定要超商取貨或者當面交付、要匯款或者是當面付清,都不影響A、B之間訂立以1萬元購買PS5遊戲機的買賣契約。註腳民法第153條第2項:「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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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以排除執行名義之執行力為目的而提出訴訟,藉以使債權人無從依該執行名義聲請為強制執行。其訴訟無非以債務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前,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依執行名義類型,法律規定的異議事由及限制不同: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與確定判決無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註腳所謂債權不存在,係指前開消滅債權請求事由之發生以及自始之債權不存在,例如契約之不成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上字第658號民事判決參照)而所謂消滅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係指足以使執行名義之請求權及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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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獨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由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行為。例如:拋棄所有權。 註腳參考王澤鑑(2011),《民法總則》,頁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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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2條,少年本人、少年的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的請求簽發同行書,強制這些人到場。若少年符合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要件,且少年法官認為必要時,可以不經過傳喚,直接開立同行書強制少年到場。註腳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2條:「I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之請求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但少年有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少年法院法官並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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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行為,指的是趁別人處在急迫、輕率,或沒有經驗的情況下,讓別人給付財產,或是答應給付財產,但所給付的財產顯然有不公平的狀況。民法為了保護弱勢,避免這種不公平的狀況,規定因為暴利行為受到影響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可以向法院主張減輕原本需要給付的財產,或者撤銷給付財產、或撤銷給付財產的約定。不過,實務上很難成功主張暴利行為,而減輕或撤銷財產的給付。近年的實務案例如下:A和B是在軍中認識的同學,兩人一起夜宿在旅館的時候,B的配偶C發現A、B兩人夜宿旅館,怒而找了徵信業者、律師、警察到旅館,表示要控告A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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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採用不正當的方法,來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企圖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白,方法有以下幾種:強暴:例如毆打被告、灌辣椒水等物理上的強制手段。脅迫:以內容非法,且不利於被告的言語來威脅,例如「再不招認的話就把你無辜的小孩羈押起來」。利誘:以非法或不屬於法定職權的內容影響被告的心理,例如警察表示「老實招認的話,就讓法官判你輕一點。」(但判刑並不是警察的職權)詐欺:用與事實不符的訊息欺騙被告,例如騙被告已經找到犯罪現場的監視錄影(實際上沒有錄影),讓被告因此死心而自白。疲勞訊問:例如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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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表示訴追的意思。例如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此為私的告發,例如民眾獲知鄰居持有槍械,而向警察報告;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此為公的告發,例如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當中,發現證人有偽證嫌疑,移請檢察官偵查。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40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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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偵查中,是指被告承認其所涉及的犯行;如果檢察官已起訴,則是指審判中被告承認檢察官起訴所指的犯行,並表示悔意,請求法院從寬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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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是限制被告不得出中華民國統治領域(也可稱禁止出國),例如不准搭飛機或船舶出國。但限制出海,則搭船去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出海行為均被禁止。刑事訴訟法於2019年6月19日公布修正,新增限制出境、出海的規定(即增訂第93-2~93-6條條文及第八章之一章名);並自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註腳參考:司法院網站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限制出境。法務部(2019),《「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本(108)年5月24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寫下新篇章》(2019/5/24)刑事訴訟法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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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雇主所發動的勞動契約終止權,又可以分為以經濟性理由所發動的「裁員解僱」(勞動基準法第11條),和以勞工違法、違紀為理由所發動的「懲戒解僱」(勞動基準法第12條)。解僱必須要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各項事由,且符合解僱最後手段原則。註腳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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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原發給之「許可」處分,因為當事人違反規定等因素,由行政機關使之不再具有效力之處分即為「廢止」許可。按行政罰法第2條,廢止許可是一種行政罰,又稱為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註腳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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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權利人一方表示,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稱為形成權。註腳施啟揚(2012),《民法總則》,頁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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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就是扶養的意思。中文講求尊卑長幼,長輩撫育、教養晚輩親屬,稱作撫養,在用語上表示與平輩間扶養或晚輩扶養長輩有所區別。民法第1065條第1項使用「撫育」字樣可供參考。其實,民法第4編(親屬編)的第5章各條條文,早已通稱扶養,沒有長幼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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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來說,一個人可以合理的期待,在特定情況下具有不被他人監控、注視、蒐集資料的自由,就會說這個人有「合理隱私期待」。例如關在自己的房間裡小聲的唱歌、把自己的日記放在上鎖的抽屜裡,可以期待沒有人會知道唱了什麼歌或是日記寫了什麼。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法院見解認為私人住家內絕對享有隱私,不容許其他人用工具窺探或側錄裡面的活動,即使門窗有打開或者沒拉上窗簾也一樣。而如果是在人來人往的街上大聲說話,或是在臉書的社群網站發布公開的內容,就沒有辦法說是有合理隱私期待。但公共場合並不表示沒有合理隱私期待,例如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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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判決的適用場合當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部分發生問題時,法院依法不需要再去實際判斷案情,而可以直接做出不受理判決來為案件作結。刑事訴訟法基本規定起訴程序違反規定例如檢察官原本要做不起訴處分,卻還是起訴。或起訴書的內容不完備。同一個案件再次起訴如果該案件已經先起訴了、還在審理,那就不能在同一間法院再次起訴。告訴乃論告訴權人沒有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後又撤回告訴。檢察官處分後再不當起訴例如檢察官已經做出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確定後,卻又反過來起訴被告;或做出緩起訴處分後,在緩起訴處分期間起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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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資遣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動契約依照規定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常見的情況如雇主歇業、勞工不適任被解僱,或雇主違法損害勞工權益經勞工終止契約等。資遣費依適用勞工退休制度而有舊制、新制2種不同的發給標準:舊制(2005/7/1前到職,可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適用勞退舊制的資遣費是工作1年發給1個基數(即1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新制(2005/7/1後到職)適用勞退新制者則以工作一年發給0.5個基數,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算到「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