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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第三人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犯罪行為人以外的人雖然沒有犯罪,但提供或取得犯罪物;或者取得犯罪所得的時候,也會是執行沒收的對象,稱為「第三人沒收」。犯罪物的第三人沒收沒有正當理由,提供給犯罪人、或取得犯罪人的犯罪工具、犯罪產物,這些物品同樣可能被沒收。例如A提供柴刀讓B參與鬥毆,A的柴刀可能被沒收;C收受D偽造的信用卡去消費,C的偽卡也可能被沒收。二、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沒收犯罪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是符合以下情況而取得犯罪所得,這些犯罪所得也必須被沒收:明知財物是因為違法行為而來的,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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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解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契約當事人溯及既往消滅契關係,回復到沒有締約的狀態。解除分為兩種:契約約定的解除契約當事人自行約定符合哪些條件就可以解除契約,符合條件時當事人就可以向對方表示要解除契約,兩方都要回復締約前的原狀,例如將物品或金錢還給對方。法律規定的解除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契約的情況。例如買預售屋,蓋好後實際的房地面積居然比契約約定的面積短少超過3%,買方可以依法解除契約。註腳民法第258條第1項:「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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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無期徒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無期徒刑,是法院判處被告自由刑時不宣告監禁期限的一種徒刑。雖說「無期」,如果在監獄內服刑超過25年,確有悔改實據,監獄可以報請法務部核准假釋出獄。嚴格來說,並非「終身」監禁。所謂「假」釋,是暫時釋放的意思,因此,出獄人要受「保護管束」的保安處分,對他有一定程度的約束(保安處分執行法第6章有詳細的規定)。假使又再故意犯罪,便要撤銷假釋回監繼續服刑。倘若假釋出獄後滿了20年安然度過,未被撤銷假釋,就視同服刑完畢。以一名30歲時犯罪的人為例,他已經坐牢超過25年,再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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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立法者立法時,在設計法律條文的內容時,為了因應社會變遷與複雜事實,使用具有多重含義,且某程度意義不明確的用語或法律概念,因此需要進一步解釋的法律概念,例如,法律條文中常見的「公益」、「必要」、「重大」或「危險」等用語。不確定法律概念學理上可分為「經驗性(或描述性)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規範性(或價值性)法律概念」。經驗性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透過一般人生活經驗與專家的專業知識可以認定意義的法律概念,例如商標法第22條中所稱的「近似」;規範性法律概念則是必須將法規以外的價值判斷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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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證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用來審判雙方當事人誰講得有道理,或是一個人是不是有罪、該不該受刑事處罰的依據。證據原則上必須是客觀上可以檢驗真實或虛假的事物或言語,而不單純是個人主觀的意見或猜測。證據在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證據能力,是指事物或言語是否能當作證據(刑事程序的證據能力要求會比民事程序更高);第二則是證據價值(或稱證明力),是指該事物或言語對於事實的證明力道或程度有多大。延伸閱讀:黃郁真(2020),《違法取得的證據不一定可以拿來用——刑事程序中的證據能力》。黃蓮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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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監護宣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的人,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民法第14條)。此時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民法第15條),不能自己為「法律行為」(例如處分財產),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民法第1111條)。(詳情請參《什麼是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註腳民法第14條:「I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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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職業災害的一種,指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意外的傷害,而執行職務和傷害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例如在工作中於鷹架上摔落地面受傷骨折,即屬於職業傷害。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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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指的是3人以上,以從事暴力、詐欺或者法定重罪為主要目的,而且有持續性或者牟取不法利益的組織。而且只要不是臨時湊成的團體都算,不論實際上組織是否嚴謹、有沒有名稱。例如黑道幫派、詐騙集團、人蛇集團都可能被認定成法律上的犯罪組織。發起、主持、操縱犯罪組織的人,會因為「發起、主持、操縱」的行為本身而被處罰,如果有做出具體的犯罪行為,則另外會依據具體的如傷害、詐欺等犯罪行為而被處罰。另外參與犯罪組織的人也會因為參與行為本身而被處罰。延伸閱讀:王綱(2022),《詐騙集團的成員可能會觸犯什麼罪?首腦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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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reasonabledoubt),是源於18世紀英國的法律術語,在大多數訴訟制度中,是驗證刑事犯罪時必要的舉證標準。舉證責任落於檢察官的一方時,檢察官必須證明其認定被告有罪所提出的主張已超越合理懷疑,即不能在理性自然人心目中存有任何疑點,方能判定被告有罪。 補充資料如下:最高法院76台上4986號判例討論了「合理之懷疑」,併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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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是國家處於緊急狀態,在現行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險或應付重大變故時,為了達成維護國家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急需採取必要措施,由總統依照憲法第43條(現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所發布的一項命令。雖然稱之為命令,其實與法律有同等效力,而且具有特別法的地位,更可以訂明某項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其科處刑罰。民國88年9月21日突然發生大地震,當時在任的李總統登輝先生,隨即發布了緊急命令,作急速處置。這是憲法施行以來的第四次緊急命令,內容有12點,施行期間是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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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於醫療險的一種理賠方式。依據「損害填補原則」(有損害才需填補,填補不可超過損害),在符合保險契約約定及理賠額度內,保險受益人以健保身分就醫,因治療為目的的所有實際支出,都可以獲得理賠的保險給付方式。註腳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保險上易字第37號民事判決:「所謂住院醫療保險係指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予保險人,保險人同意於被保險人因約定事故之發生(如傷害、疾病或分娩)而有住院醫療之必要時依約定給付之行為。其給付方式復可分為定額給付、實支實付及提供醫療等3種類型,……。而實支實付型之住院醫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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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職業災害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動基準法本身並未對職業災害加以定義,實務上通常會引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搭配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來認定職業災害,或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以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來認定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在具體判斷上則依「業務遂行性」、「業務起因性」二種概念依序判斷,若皆具備即構成職業災害。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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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於被告的身體或身心狀況有鑑定的必要,可以預定7天以下期間(可裁定延長,最多不超過2月),把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實施鑑定。這叫作鑑定留置。由於留置期間拘束了人身自由,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須經法官簽發鑑定留置票憑以執行。留置日數視同羈押日數,可以折抵刑期。(見刑事訴訟法第203條之1至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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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相互間來往公文的名稱是「函」(見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款)。行政機關本於主管權責,為了協助下級機關執行法律,用公函向下級機關提出必要的「釋示」,供作處理事務的依據,稱之為「函釋」。這種解釋性的行政規則(見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對於沒有隸屬或業務監督關係的機關或法院,並無拘束力。舉例來說,財政部函釋某種所得要課稅,稅捐機關發出繳稅通知書,納稅義務人有不同意見,提起訴願失敗,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行政法院認定依法不該課稅,當然有權撤銷課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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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是跟犯罪組織有關的犯罪。而犯罪組織在法律上指的是3人以上,以從事暴力、詐欺或者法定重罪為主要目的,而且有持續性或者牟取不法利益的組織。而且只要不是臨時湊成的團體都算,不論實際上組織是否嚴謹、有沒有名稱。例如黑道幫派、詐騙集團、人蛇集團都可能被認定成法律上的犯罪組織。相關犯罪,例如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參與犯罪組織,招募他人參與犯罪組織,乃至於資助犯罪組織,都是組織犯罪條例中明文規定需要處以刑罰的行為。而公務員刻意包庇犯罪組織的行為,也同樣屬於組織犯罪。延伸閱讀:王綱(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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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判決的適用場合當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部分發生問題時,法院依法不需要再去實際判斷案情,而可以直接做出不受理判決來為案件作結。刑事訴訟法基本規定起訴程序違反規定例如檢察官原本要做不起訴處分,卻還是起訴。或起訴書的內容不完備。同一個案件再次起訴如果該案件已經先起訴了、還在審理,那就不能在同一間法院再次起訴。告訴乃論告訴權人沒有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後又撤回告訴。檢察官處分後再不當起訴例如檢察官已經做出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確定後,卻又反過來起訴被告;或做出緩起訴處分後,在緩起訴處分期間起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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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法上為了解決相鄰或附近的不動產利用衝突,而在一定程度擴張或限縮不動產利用人對於不動產的權利。民法相鄰關係的規定在第774條到第800條之之1。舉例來說:甲是A地的所有人,而乙為B地的所有人,兩人的土地是相鄰的關係。今天甲想要在A地興建C工廠,但C工廠若想要將廢水排入溝渠一定得通過B地,此時為了解決問題,限縮了乙對B地的所有權,讓C工廠所排的廢水可以通過B地;但如果因此會對B地造成損害,甲要用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並且要支付償金給乙。 註腳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07民事判決:「惟按我國民法關於不動產相鄰關係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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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資遣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動契約依照規定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常見的情況如雇主歇業、勞工不適任被解僱,或雇主違法損害勞工權益經勞工終止契約等。資遣費依適用勞工退休制度而有舊制、新制2種不同的發給標準:舊制(2005/7/1前到職,可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適用勞退舊制的資遣費是工作1年發給1個基數(即1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新制(2005/7/1後到職)適用勞退新制者則以工作一年發給0.5個基數,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算到「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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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程序中,發生法律效果所必要的直接事實,即用來判斷是否相對應法條要件的事實。例如A起訴主張B跟他借錢沒有還,那雙方有沒有借錢的合意,或是A有沒有把錢交給B,就是判斷借錢的消費借貸關係有沒有成立的主要事實。註腳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呂太郎(2018),《民事訴訟法》,修訂2版,頁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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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閱卷,指的是閱覽訴訟資料。除了閱覽,也可以拍照、影印或掃描。訴訟資料可能包括雙方的書狀、證物,法院的通知、函文、開庭筆錄、其他機關單位的函文,以及法院最後的裁判等等,與案件相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