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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及稅捐減免等重要項目,必須由「法律」所規定,不可以用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增加法律沒有明文的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註腳司法院釋字第640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及租稅稽徵程序,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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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就是檢驗傷勢。依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被害人所進行的檢驗傷勢及採取身體證物等行為,應該在醫院進行並經過被害人的同意。由警察人員陪同時,如被害人為女性則應以女性員警陪同為原則。所採集到的證物,也應該妥善裝於證物袋內正確處理,並立即送驗。註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項至第5項:「I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採證,除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應經被害人之同意,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被害人為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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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雇主等投保單位依照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的投保金額。註腳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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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實務見解,是指由司法院大法官、各級法院所提出的意見或闡釋。包含法院實務在內,例如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大法庭裁定、各級法院的判決,或者是最高法院決議、法律問題座談等等,通常會對法院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見解有拘束力,即使沒有拘束力,也會有相當重要的參考價值。而廣義來說,法規主管機關對法規的解釋雖然對法院沒有拘束力(也就是法院不一定要這樣判),但對於法院也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例如經濟部對於商業法規做出的函釋,歸納為實務見解也無不可。延伸閱讀:楊舒婷(2021),《什麼是裁定?什麼是判決?什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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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民法規定20歲才是成年,但立法院已修正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即為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雖然欠缺完全行為能力,還是有進行法律行為的需求(例如16歲的高中生想要購買手機等),而為保障未成年人可能因思慮不周導致損害(例如遭商家詐欺),民法設計出「法定代理人」的制度,以協助未成年人進行法律行為;且民法已經明文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為父母,假若沒有父母,則會另外設置「監護人」,避免產生保護漏洞。 接續説明如下:依照民法第1098條規定,監護人在監護權限內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依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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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通常會被理解成「一個人曾受到法院判決有罪所留下的紀錄」。但在主要的刑事法規(包含刑法、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前科」二個字。關於前科的意思,可以從其他法規與實務上的做法來理解: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有「犯罪前科」一語,是指一個人曾被緩起訴、職權不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執行的紀錄。而這就與一般人認知的「前科」不同,不只限於曾經被法院判決有罪的狀況,而是包含被檢察官緩起訴、職權不起訴的情形。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或許會有人認為「有良民證」就等於「沒有前科」,良民證的正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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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上意思即指「訴訟」的「標的」,也就是原告提起這次訴訟的訴求、希望法院審理的內容或範圍。有關訴訟標的,學界的見解眾說紛紜,但以學界及實務界共通的看法來說,所謂訴訟標的,如果是給付之訴,就是原告在民事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如果是形成之訴,就是原告在民事法上的形成權。例如,A想要叫B償還借款,則訴訟標的就會是A的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請求權;又或是C要求D將雨傘歸還,則訴訟標的就會是C的民法第767條物上返還請求權。註腳可參考以下整理:魏大喨(2019),〈民事訴訟標的理論在台灣學說及審判實務之發展(上)〉,《司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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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戒護就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戒護就醫,法律上稱為「戒送醫治」。指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在監獄管理人員的戒護之下,送至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當戒護就醫仍不能或無法獲得適當的醫治時,監獄可報請監督機關(法務部矯正署」)核准保外就醫(法律上稱為「保外醫治」)。註腳監獄行刑法第62條第1項:「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監獄得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 監獄行刑法第2條第2項:「監獄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行刑法第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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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是指會對人體產生較嚴重影響,需要加強管理的藥物,包含容易讓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等,管制藥品的使用、調劑、輸出、輸入、販賣、製造、管理都規定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會依照人類對藥品的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還有藥品對社會危害程度,分為四級。第一級表示成癮性、濫用性最高,常見管制藥品像是:麻醉藥品嗎啡、鎮靜安眠藥佐沛眠等。查詢管制藥物分級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21),《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延伸閱讀:法律百科問答(2021),《因為身心情況,服用很多中樞神經抑制劑,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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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職業災害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動基準法本身並未對職業災害加以定義,實務上通常會引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搭配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來認定職業災害,或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以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來認定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在具體判斷上則依「業務遂行性」、「業務起因性」二種概念依序判斷,若皆具備即構成職業災害。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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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兌業務指的是業者用不實際運送現金,而是用類似記帳的方式,隔空與另一個地方的業者或是特定人互相聯繫、對帳,然後經常性的提供客戶,在不同的地方隔空移轉資金、償還債務、討得債權等服務的行為。為了避免有違法吸金而捲款潛逃的業者,銀行業都必須經過政府層層嚴格把關才能成立,因此在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嚴格禁止私底下從事匯兌業務,只有合法經營的銀行或其他業者才能辦理匯兌業務。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的違法行為,則俗稱「地下匯兌」。註腳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號刑事判決:「所謂『匯兌業務』,係指行為人不經由現金之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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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行為的定義,目前我國醫療法與醫師法並無直接立法定義,而是由醫療業務的行政主管機關以行政函釋方式來詮釋。根據1976年4月6日衛生署醫字第10788號函釋對於醫療行為概念所為的解釋:「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廢或保健為直接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或用藥等行為之全部或一部,謂為醫療行為。」衛生福利部(以前稱衛生署)此號解釋,基本上是從行為的直接目的是否朝向以治療、矯正、預防或保健為出發點,來界定醫療行為與非醫療行為。1992年8月11日,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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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銀行法第5條之2規定,所謂授信是指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其中「放款」與「保證」的金融業務較為一般人所熟悉,至於「透支」,根據「銀行公會授信準則」附表的定義:「銀行准許借款人於其支票存款戶無存款餘額或餘額不足支付時,由銀行先予墊付之融資方式」,簡單講,就是公司帳戶餘額不足,就由銀行先墊付,這是屬融資的一種。所謂「貼現」是指經承兌的匯票執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先貼付一定利息之後,然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承兌」是票據法上匯票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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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輔助宣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某人因為罹患精神疾病或身體機能缺陷,而導致他/她在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以及理解辨識他所做的意思表示所生的法律效果的能力上,顯然有不足,則法院可以依照特定人的聲請,對他/她為輔助宣告;受輔助宣告的人,在做相關法律行為時,例如去貸款買房子,就必須經過輔助人同意才會生效。但如果是單純接受利益,或者是依他的現實情況及生活上所必須者,像是搭公車付錢,就可以自己決定。 註腳民法第15-1條:「I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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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指要申報、繳納所得稅的人。舉例:公司發給員工薪水,業主發給設計師服務費,員工、設計師就是納稅義務人。延伸閱讀:法律百科辭典(2021),《扣繳義務人》。註腳所得稅法第7條第4項「本法稱納稅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其他法人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出資者之盈餘;獨資、合夥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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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自首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尚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如檢察官或警察)主動陳述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裁判。其中的「未發覺」是指「完全還不知道犯罪事實及犯嫌是誰」,或是「已經知道犯罪(只需要知道大概的犯罪內容即可,不用到鉅細靡遺)但還不知道犯嫌是誰」的情況。例如某A持刀砍殺友人B,在此等犯罪尚未被發覺前,A旋即向警察陳述此犯罪事實,並表示願受法律制裁,此即是自首。特別的是,自首不用親自為之,所以即便A於事後逃匿C家中,委託C代為向偵查機關傳達自首之意,也就是「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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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明確性原則,源自德國基本法(即德國憲法)第80條第1項的規定。這個原則是說立法機關如果要用委任立法的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法規命令,來作法律的補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當具體明確。民國82年2月的司法院釋字第313號解釋,最早援用了此一原則,針對當時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關於載客罰則部分,認為法律授權有欠明確,與憲法第23條意旨不符,限期ㄧ年予以修正。從此以後,陸續作出多號解釋,審查法規命令的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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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為良民證,是記載一個人有沒有刑事案件紀錄的文書。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是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獲緩刑或僅受拘役、罰金宣告等各類情形,仍然可以申請到上面沒有記載刑事紀錄的證明。常用在求職或申請出國留學、移民。而在求職的時候,雇主須要符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才能要求求職者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延伸閱讀:喬正一(2021),《什麼是良民證?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獲得良民證代表沒有犯過罪嗎?》。註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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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5位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依憲法訴訟法的規定負責審理以下內容: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註腳憲法訴訟法第1條:「I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二、機關爭議案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II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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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國家賠償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家賠償是指國家在以下2種情形造成人民受到以下損害,要負責賠償:1.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2.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而且人民也不是在有警告或標示的山林水域從事冒險、危險的活動,此時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延伸閱讀:蘇宏杰(2022),《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蘇宏杰(2022),《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二種:公共設施的瑕疵》。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