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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聲請准提自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全稱為「聲請准予提起自訴」,是針對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的救濟措施。需要經過再議與再議不同的是,再議為檢察機關自行檢視處分的適當性,聲請准予提起自訴則是交由法院審查處分的適當性。所以順序上是先讓檢察機關審查,再由法院審查。聲請時間需在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10天內,委任律師向第一審法院提出理由狀。聲請結果如果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聲請人主張不合法或者無理由,就會駁回准提自訴的聲請,若聲請有理由,則法院會做出准許提起自訴的裁定,聲請人就應該要接著對被告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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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聲請准予提起自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或簡稱「聲請准提自訴」,是針對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的救濟措施。需要經過再議與再議不同的是,再議為檢察機關自行檢視處分的適當性,聲請准予提起自訴則是交由法院審查處分的適當性。所以順序上是先讓檢察機關審查,再由法院審查。聲請時間需在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10天內,委任律師向第一審法院提出理由狀。聲請結果如果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聲請人主張不合法或者無理由,就會駁回准提自訴的聲請,若聲請有理由,則法院會做出准許提起自訴的裁定,聲請人就應該要接著對被告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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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審判是舊刑事訴訟法下,針對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的救濟措施,現已改為「聲請准予提起自訴」。通常不起訴、緩起訴處分對於刑事被告較為有利,而受害而具有告訴權、實際提出告訴的人,首先可以提起再議,向檢察機關體系表示對原本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不服。如果經過再議仍然無法滿足告訴人的需求,則告訴人可以在再議被駁回後,10天內委任律師,用書面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意思是說,由法院來審查原本的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是不是適當。如果法院認為原本的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有違誤,受到處分的被告其實是很可能有罪,所以應該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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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抗告不是針對法院,而是針對「個別法官或檢察官」所做出的特定處分(例如羈押、限制出境出海等),受處分人聲明不服(即表明不同意),在法律限定的10日以內,用書面敘述理由,向法官或檢察官所屬法院提出,請求撤銷或變更。這種救濟方法,稱為「準抗告」。相較之下如果是針對「法院」辦理案件作出的裁定表示不服的救濟方式,則稱為「抗告」。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16條:「I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處分已執行終結,受處分人亦得聲請,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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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實務中,會將案件分成不同的類型,例如最常被提及的偵字案或他字案,另外還有相字案等等,本辭典針對「偵字案」、「他字案」的內容加以介紹。一、偵字案分為偵字案,是在被告的身分及犯罪的態樣較明確,但尚須進一步調查。而分為偵字案後,可能透過起訴的方式來終結偵查。也可能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另外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其中若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否則檢察官就不能再對此案重行起訴。二、他字案案件分成他字案,是指對於「是否有特定人涉嫌犯罪這件事情」還不清楚,而實務上可能會依據個案情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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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合意管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當事人之間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發生的訴訟事件,可以彼此相約同意,並且作成書面,要由某一法院作第一審管轄法院。這便是「合意管轄」。此外,法院受理民事訴訟事件,如果被告未提出該法院沒有管轄權的抗辯,並已進行本案言詞辯論,按照同法第25條規定,該法院便是有管轄權的法院。這種情形如同「合意」一般,也有用「擬制合意管轄」來稱呼的,也有稱為「應訴管轄」。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4條:「I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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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強制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家訴追犯罪時,為了保全被告,蒐集或保全證據,所為的強制措施。又分有對人傳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至於警察發的「通知」(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沒有強制力,所以不是對人強制處分。拘提(刑事訴訟法第77條)逮捕(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88條)限制出境、出海(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01條之1)暫行安置(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鑑定留置(刑事訴訟法第203條第3項)涉及人身的搜索(刑事訴訟法第122條)鑑定的人身檢查(刑事訴訟法第204條、204條之3)勘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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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抗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對於法院辦理案件所作成的裁定,受裁定人聲明不服(即表明不同意),在法律限定的期間以內,用書面敘述理由,向該管法院提出,尋求變更。這種救濟方法,稱為「抗告」。假如對於法院辦理抗告案件所作成的裁定仍然不服,還可以「再抗告」。二、裁定的種類很多,並不是都可以抗告或再抗告,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條文而定。提起抗告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間是多久(例如五日?十日?)同樣要看法條的規定。三、裁定的案件,未必全是一般訴訟。例如:公務員懲戒案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違反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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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型態的一種,它必須是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股份不公開、轉讓也有限制的公司。這樣的公司型態適合新創事業、家族企業或小型企業,避免股份被不認識的第三人買走,維持股東組成的單純性與彼此間的信賴感。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治理上也有一些彈性的調整,例如股東會可以用視訊,甚至可以透過章程明訂用書面的方式進行,來節省開會成本。註腳公司法第356條之1第1項:「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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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登記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以書面及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作為婚姻要件的制度,從2008年5月23日開始施行,在此之前民法第982條是採儀式婚。註腳2007年5月4日三讀通過,同年5月23日公布的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第1項:「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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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聲請迴避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官有應該自行迴避(請參閱本辭典該詞目)情形而不主動迴避,或者有其他情形足以認為有可能偏頗的疑慮時,當事人可以聲請法官迴避,交由所屬法院裁定。在尚未作出裁定前,案件以停止訴訟程序為原則。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3條、刑事訴訟法第18條、行政訴訟法第20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8條皆有規定。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等人員的迴避,準用(比照)辦理。但是,檢察機關的人員要由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此外,憲法訴訟法第10條也有聲請大法官迴避的規定。軍事審判法同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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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自行迴避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迴避,是為了避嫌而退出、躲避,不參與其事的意思。法律規定了若干情形,法官對其承辦的案件必須主動迴避,不可執行審判職務,稱為自行迴避或法定迴避。譬如法官和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地方法院原判決的法官調到高等法院後,原案提起上訴,又分配給他承辦等等情形,都應該自行迴避。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2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行政訴訟法第19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都有詳細的列舉規定。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在憲法訴訟法第9條也有自行迴避的規定。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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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具結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掛保證」的意思,證人在法庭上以書面保證其所述為真實,如有虛假則願受偽證罪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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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備選國民法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各個地方法院會在每年的9月1日前先估算隔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管轄區域內的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從符合資格的人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並提供給地方法院。再來會由法院的審核小組審查並排除沒有資格的人後,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這些在「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的民眾,就是備選國民法官。法院會通知備選國民法官可能在明年的案件中被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註腳國民法官法第17條第1項:「地方法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所估算之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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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託是一種有名契約,指一方當事人把物品交給他方,讓他方代為保管的契約。交付物品的一方,法律上稱為「寄託人」;保管物品的一方,法律上稱為「受寄人」。寄託契約並不一定有報酬,受寄人也可能是無償代為保管。但是否收取報酬,會影響受寄人在法律上應盡的注意義務,有收取報酬的受寄人,須負「抽象輕過失」責任;若沒收取報酬,只要負「具體輕過失」責任。註腳民法第589條第1項:「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民法第589條第2項:「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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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醫療委任代理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規定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0條,指經過預立醫療決定者(即意願人)事前委託,在意願人意識不清或昏迷時,代替意願人聽取醫療評估、簽立手術及侵入性醫療同意書,或者傳達意願人預立的醫療決定之人。 註腳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0條:「I意願人指定之醫療委任代理人,應以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為限,並經其書面同意。 II 下列之人,除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一、意願人之受遺贈人。 二、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三、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Ⅲ醫療委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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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庭之友是憲法法庭中的制度。法庭之友是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即使只是情感上關注案件,也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經過同意後,主動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供憲法法庭審判時參考。雖然法庭之友不是案件當事人,但如果當事人決定採用這些法庭之友的意見或資料,這些意見或資料可以被視為是當事人自己的陳述。 延伸閱讀:黃蓮瑛、陳婉榕(2022),《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認識憲法訴訟法的五大新規定》。註腳憲法訴訟法第20條第1項至第5項:「I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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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強行規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要求做或不做某些事情(行為),如有違背,會產生不利的結果(效果)。這種要求,不允許排除適用,稱之為強行規定。在法條上可以看到兩種情形:(一)是規定「應」如何如何,採用強制式、命令式的語句,這種情形可以稱為強制規定。例如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如有違背,依同法第988條第1款規定,其結婚為無效。又如刑事訴訟法第292條第1項規定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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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一例一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雇主應於每7日的週期當中,主動給予勞工2日的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謂之「一例一休」。「一例一休」之中的例假日不能出勤工作,必須強制休息;休息日則可經協商讓勞工出勤,但需支付加班費(或經勞工同意予以補休),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並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另,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屬於加班工時,必須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依照官方的說法,「一例一休」並未限制只能安排在週六、日,只要勞雇雙方以每7日為一週期,共同協商找出其中1天為休息日,1天為例假日,即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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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預告期間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工自請離職時必須提前跟雇主說,雇主依法資遣勞工也要提早告知勞工,要提早告知的這段期間,就是預告期間。預告期間會因為勞工在職時間長短而有不同規定:1.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提前10日2.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提前20日3. 工作3年以上:提前30日10日、20日或30日的期間從通知的次日起算(通知當天不計),直接依國曆日期計算,包括各種假日,不分是不是工作日。 如果勞資雙方有另外用契約約定,例如勞工自請離職的預告期間比法律規定短,則是優於法令,可以依照約定內容處理;反之,要求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