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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行刑權時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對於刑罰執行的時間限制,一旦經過了時間限制,國家依法就不能再執行刑罰。行刑權時效的期間:以宣告刑為基礎40年宣告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時,行刑權時效有40年。30年宣告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的有期徒刑時,行刑權時效有30年。15年宣告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的有期徒刑時,行刑權時效有15年。7年宣告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時,行刑權時效有7年。起算時間原則上是判決確定的那一天起算,如果在執行刑罰之前有先執行保安處分,則會從保安處分執行完畢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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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實害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實害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指犯罪行為產生了一個實際上可以被感官確認的損害結果,才會成立犯罪既遂。這樣的定義有點抽象,舉例來說,例如真的把人的手割傷才會成立普通傷害罪、把車撞壞才會成立毀損罪,而傷害罪與毀損罪就會是理論上所說的「實害犯」。跟實害犯相對的概念,是行為引發了一個有可能發生損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的危險犯。註腳說明亦可參考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7版,頁100;王皇玉(2017),《刑法總則》,3版,頁162。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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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危險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危險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犯罪行為只要引發一個可能造成損害結果的「危險狀態」,就會成立犯罪。跟實害犯不同,實害犯是要等到有一個確實的損害結果,才會成立犯罪既遂。例如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章裡面,像是放火、決水、破壞交通工具等犯罪行為,就屬於危險犯。危險犯又可以依據犯罪行為引發的危險狀態,細分成「抽象危險犯」跟「具體危險犯」。延伸閱讀:胡詩唯(2020),《讓大家都覺得好怕怕——「恐嚇公眾罪」》。註腳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7版,頁101-104;王皇玉(2017),《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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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抽象危險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抽象危險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屬於危險犯的一種。抽象危險犯的意思是,根據一般的生活經驗,一旦做出某些行為,就會對於法益產生危險。例如喝得爛醉之後駕駛汽車或機車之類的動力交通工具,根據一般生活上的經驗,通常都會因為駕駛者無法精準控制交通工具、而交通工具又有較快的速度,而可能會造成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的危險,就會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或者例如放火燒燬供人使用的住宅(白話來說就是有人在住的房子,不是荒廢很久沒人住的地方),因為根據經驗可以預期會有人的生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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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普通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普通法,是普遍、通用,沒有人、事、時、地的限制而一體適用的法律。如須受到上述限制方能適用的法律,便稱之為特別法。對於相同事項兩者皆有規定時,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的規定,必須優先適用特別法處理。二、舉例如下:(一)中華民國刑法是普通法。陸海空軍刑法是特別法。(二)民法是普通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是特別法。(三)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法都是普通法。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是特別法。(四)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是普通法。離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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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普通侵占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規定在刑法第335條第1項,指有不法所有意圖,並故意於自己持有他人所有之物時,自居於所有權人的地位,支配持有物。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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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定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的是違反刑法的處罰效果,由立法者預先劃定範圍。而於具體個案中,再由法官在法定刑範圍內為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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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最重本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最重本刑是指刑法犯罪最重可以判處的刑度,也就是法定刑的上限。例如: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罰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最重可以判處5年,最重本刑就是5年有期徒刑。刑法會用最重本刑來判斷犯罪的輕重,刑法第61條免除刑罰的規定,就明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才適用。註腳刑法第339條:「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II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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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中關於犯罪行為人的處分,有包括「刑」和「保安處分」,而保護管束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種。簡單來說,保護管束是指:於一定期間內把犯罪行為人交給特定人(如:警察機關、家屬等)觀察、監督。在這段時間內,受保護管束的犯罪行為人除需要定時向特定人報到(確保受保護管束人沒有失蹤、逃匿)外,也需要遵守特定事項(如:不得與素行不良的人來往、不得對被害人或告訴人尋仇),如果不遵守時,就可能被限制自由。附帶一提,依照保護對象不同,適用法規也不一樣。對象是「少年」的話,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成人」則適用保安處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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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執行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據法官宣判的宣告刑而實際執行的刑度。通常宣告刑會等於執行刑,例如宣告刑是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10萬元,實際執行的時候犯罪行為人就會被關3年,並且繳納10萬元罰金。但有幾種執行刑不等於宣告刑的例外情況:數罪併罰如果犯罪行為人犯了2個以上的罪名,例如A先是偷了別人家門口的盆栽(竊盜罪),再跟鄰居口角而打傷鄰居(傷害罪),按照刑法數罪併罰的規定,法官會先針對這兩個犯罪行為分別審判、宣告刑罰後,再根據兩個犯罪的宣告刑去訂出執行刑,而不是單純把兩個宣告刑加起來。易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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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和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和誘是指用和平的手段得到被誘拐人同意,讓被誘拐人脫離家庭的行為。最常見的狀況是情侶私奔(其中一方未成年或已有配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行離家出走,沒有引誘行為,就不算是和誘。舉例來說,A向B提議離家出走,把B帶離B的家庭,就是和誘行為;但如果是B主動離家出走,跑到A的住處跟A同居,則A沒有和誘行為。註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11號刑事判決:「刑法第240條第3項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係以行為人知被誘人為有配偶之人,具有與被誘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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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略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略誘行為,是採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的方式,讓被誘人受到行為人的支配,而脫離家庭。跟略誘有關的條文,包含略誘未成年人罪、略誘婦女罪。如果是對未滿16歲的人作誘拐行為,因為未滿16歲的人的認知能力與智識有所不足,為了保護未滿16歲的人,不論有沒有得到同意,誘拐未滿16歲的人會一律成立略誘行為。註腳許澤天(2020),《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頁611。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72號刑事判決︰「刑法上之和誘,係指被誘人知拐誘之目的,而予同意者而言,如施行詐術等不正當手段,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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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直接故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在刑法上的「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故犯」的意思,當犯罪行為人明確知道他的行為將會造成特定的後果,還是堅持去做某個行為,這時就會說他有直接故意。相對概念是行為人沒有強烈意願,但放任特定後果發生的「間接故意」。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第1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7版,頁18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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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間接故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刑法上的「間接故意」(dolusindirectus),指的是犯罪行為人知道或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特定結果」,雖沒有堅持,但抱持著「發生也沒關係」的心態,繼續做某個行為,這時就會說他有間接故意。例如:一名獵人在森林裡打獵,看到一隻猴子跟一個小孩靠得很近,雖然只想打猴子,但覺得打到小孩也沒關係,結果真的打死小孩,仍會成立故意殺人罪。與間接故意類似的概念有「未必故意」(doluseventualis)、「不確定故意」(dolusindeterminatus)。而相對概念則是行為人有明確認知與意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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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過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犯罪行為人主觀意思的一種(與之相對的是「故意」),可以再細分為「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有認識過失有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事實,有預見可能發生,但真的發生,卻違背本來的意思。雖然行為人心裡認為不會發生,但因為其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仍有預見,所以稱為「有認識」過失。例如,馬戲團表演人體射飛鏢,擲鏢者雖明知有可能射中人,但認為自己技術超群又從未失誤,不會真的射中,結果卻發生誤傷事件,成立過失傷害罪。無認識過失無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發生有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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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有認識過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詳見本辭典「過失」詞目。有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事實,有預見可能發生,但真的發生,卻違背本來的意思。例如,馬戲團表演人體射飛鏢,擲鏢者雖明知有可能射中人,但認為自己技術超群又從未失誤,不會真的射中,結果卻發生誤傷事件,成立過失傷害罪。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4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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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無認識過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詳見本辭典「過失」詞目。無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發生有注意義務,卻未能注意,也就是處於完全不知道事情會發生的狀態(其實就是常聽到的「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例如,駕駛開車時明知不能滑手機,卻還是為了抓寶而使用手機,導致不慎撞倒行人,成立過失傷害罪。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4條第1項:「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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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相對法律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保留字面上的意思是,有些事項必須要「保留」給「法律」來規範。而「相對法律保留」是指,如果牽涉到對人民某些自由權利的限制,或者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給付行政措施(如補助、津貼),必須由法律規定,或至少要由法律明確的授權給主管機關,用命令來作補充性的規定。這是屬於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其中一個層次,另外有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無須法律保留等等。註腳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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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業務侵占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從事職場業務的人,如果因為業務關係而持有公司或老闆的物品,但卻出於想要據為己有的心理狀態,將該物品當作是自己的所有物而支配該物品,就是業務侵占行為,會成立業務侵占罪。例如,業務A配有一輛公務車,卻把該公務車拿去改裝、在非上班時間駕該車出去玩,表示A覺得自己是該公務車的所有權人,擁有自由處分、使用公務車的權利,就是業務侵占的行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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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業務侵占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從事職場業務的人,如果因為業務關係而持有公司或老闆的物品,但卻出於想要據為己有的心理狀態,將該物品當作是自己的所有物而支配該物品,就是業務侵占。例如,業務A配有公務用的筆記型電腦,卻把該筆記型電腦拿去賣掉,表示A覺得自己是筆記型電腦的所有權人,擁有處分筆記型電腦的權利,就是業務侵占的行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