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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包括工作時間的起算、上限、調整與休息等;休假包括例假、休息日、特別休假等。工時與休假規定請參照勞動基準法第四章規定。註腳詳見勞動基準法第四章工作時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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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區住戶相互推選負責管理社區事務者。若僅推選一人,則是管理負責人;若推選數人成立管理組織,則是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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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是指配偶之間互相有忠誠、維持婚姻圓滿的義務。雖然這個概念在實務見解中略有爭議,但多數判決依舊承認配偶權這個概念,那如果有人破壞這段權利義務關係,就會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受到侵害的人,需要自行主張民法上的權利。所以如A、B為配偶關係,當B出軌、與C發生超乎一般友誼的行為時(如合意性行為、牽手上賓館、一起泡裸湯),被出軌的A可以舉證,向出軌者B與第三者C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1),《通姦、外遇受害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情況可以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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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借貸契約,是由貸與人、借用人雙方所構成的契約。貸與人把金錢或者代替物(例如可折算金錢的貨物、有價證券),借給借用人;借用人收受貸與人所借出的錢或代替物,之後再將所借用的錢或代替物還給貸與人的一種契約,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借錢。消費借貸契約,又可以分成計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的有償消費借貸,與沒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的無償消費借貸。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0),《借款契約應該如何撰寫以及要保留哪些證據?》。註腳民法第474條:「I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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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的規定,員工自請離職時必須提前告訴雇主,有這樣的立法規定是希望讓雇主有餘裕安排新人力、業務交接。預告期間會因為員工在職時間長短而有不同規定:1.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要提前10日2.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要提前20日3. 工作3年以上,要提前30日如果勞資雙方有另外用契約約定,期間比法律規定短則是優於法令,可以依照約定內容處理;期間比法律規定長則是劣於法令,那就要回歸法律最低限度保障處理。延伸閱讀:1.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2.黃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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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豫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後,可以有一段時間好好審視商品,並可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也稱為「鑑賞期」。可以分成法定猶豫期、契約約定猶豫期兩種類型:法定猶豫期: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通訊交易的一種)時,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服務後7天內,與賣家解除契約。消費者可以用書面通知、直接退回商品的方式;不需要說明理由,退貨費用是由賣家負擔。契約約定猶豫期:賣家與消費者自行約定,讓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換貨的權利。延伸閱讀:1.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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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賞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可以分成法定鑑賞期、契約約定鑑賞期兩種類型:法定鑑賞期: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網路購物(通訊交易的一種,例如電視購物也是)時,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服務後7天內,與賣家解除契約。消費者可以用書面通知、直接退回商品的方式;不需要說明理由,退貨費用是由賣家負擔。契約約定鑑賞期:賣家與消費者自行約定,讓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換貨的權利。 延伸閱讀:1. 李昕(2020),《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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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著作權可以分為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是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舉例:畫家創作一幅油畫,創作完成的時候立即享有著作權。專利權可以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專利是法律承認的發明、創作技術。專利權需要經過政府審查,政府核准後會公開專利技術,同時給予一定的保護期限,在保護期間內其他人不能隨意使用這項專利技術。舉例:取得專利的A配方藥品,在保護期間20年內其他人不能隨意使用。商標權:文字、圖形、標誌可以向政府申請商標註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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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是用「未來對他人不利」作為威脅,使人心生畏懼,迫使他「做」或是「不做」某行為。舉例:A、B有土地糾紛,B告訴A「若不趕快賣,就找人把房子出入口圍起來」,讓A害怕若不遵從將有不利影響,屬於脅迫手段。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什麼情況可能成立強制罪?》。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92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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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也稱為押租金)是指租賃關係中,承租人預先支付一筆錢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使用租賃物造成出租人損害,這筆錢可以當作損害賠償金。如果租賃關係中沒有發生損害,或是有發生損害但是押金還有餘額,租賃關係結束後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請求返還剩餘的押金。舉例:租房子時出租人多會向承租人收取押金,金額不超過兩個月租金。延伸閱讀:1.黃蓮瑛、徐品軒(2021),《簽訂房屋租約,有哪些事情要注意?》。2. 雷皓明、張學昌(2020),《簽租屋時可能需要負擔的支出:租金、押金與違約金》。註腳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