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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者本身已違反法律,照理來說,無照駕駛者無法上路,而如果無照駕駛者遵守法律不上路,車禍也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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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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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兒子騎自行車準備左轉,被同向後方來車撞上,因為是攝影機視線死角只能照到撞上後的畫面,又找不到有利於我們的證據,結果法院判決下來自己負全責,但上面又有一句對方有超速事實但不影響結果。本來想想也就算了,但事情經過一個月又收到法院的傳票,肇事者要求我們賠償他的車損,當下只覺得很錯愕,因為車禍之後造成我兒子右眼失明,只是想說他沒負擔我們的醫療費用,還要求我們賠償他的車損,心理真的不是滋味。請問我要怎麼做才不用賠償他的車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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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公司公然在社群平台上散佈B公司添加物有問題,導致產品下架,是否可以主張名譽受損,以及財產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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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的朋友有憂鬱症一直有想不開的念頭他告訴我想去飯店自殺想問如果他真的自殺身亡飯店的業者是否能向他父母或家人求償感謝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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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發生後,雇主負擔的職業災害補償,與勞工保險、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關係是什麼?什麼情況下,雇主可以主張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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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預售屋,要交屋時候建商不交屋,提起訴訟請求履約,建商敗訴後不移轉所有權給我,買賣移轉善意第3人,這麼惡劣故意不履行契約,未來提起損害賠償之訴,除了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繳價金,損害賠償與第三人買賣價差,還可以提起什麼賠償?有消保法可以請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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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限定在「使用Line對話的人,公佈雙方或多方對話內容是否侵犯隱私」。Line對話訊息是否可當作訴訟證據?Line對話訊息可以作為證據,但不適合作為意思送達的證明。Line對話內容常被法院作為證據使用Line傳送文字訊息,傳送訊息的人知道文字會被保留在接收訊息的人的手機,被接收訊息的人使用。以Line的文字內容作為證據,比較沒有傳統通訊方式(例如:電話)必須偷偷錄音造成的證明力問題,較容易被法院接受。例如:以Line對話中露骨言語,及互傳出遊照片作為妨害家庭的證據;或就Line對話中使用於毒品交易術語,作為販賣毒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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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路燈」是該鄉公所設置、「管理的公共設施」,卻沒妥善保養、維護、防護,才會讓路燈漏電,請求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和非財產上損害共2935萬元。高院經計算,認定鄉公所應賠償全額2180萬餘元(含300萬慰撫金),但因吳與家人未上訴,高院因此仍判准國賠1761萬餘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確定。請問:(一)若該路燈是鄉公所所設置公共設施,欠缺維護而導致男子受損害,其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採雙軌制度,惟鄉公所「怠於執行職務」,依照「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是否應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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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刑事判決已經定案,但因無法對未成年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想請問,對被告的家長提起民事賠償是成立的嗎?且想請問,若是對方同意賠償金額,是以匯款/還是需要到法院面對面呢?再者,若是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是否也需要到法院與被告面對面談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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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後看護期滿三年,仲介公司要和我簽約代為辦理續聘,我表示要自行辦理直聘才被告知要賠償公司五萬四並發現當初的合約有附約註記若不由公司辦理需賠償,詢問勞動局窗口他們也覺得有點霸王條款而且有其他僱主反應同一個仲介公司有相同情況想請問若我自行辦理直聘確實需要賠償附約上寫的賠償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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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未成年)和攝影師約定好互惠拍照(沒收錢),但攝影師事先沒告知需要配合拍攝商品照(商品廠商只有跟攝影師聯絡,不了解有沒有收費),家人到拍攝現場被告知要戴商品(耳環)拍照,覺得沒關西就還是繼續拍了,但是有先告知攝影師有一隻耳環怪怪的夾不緊,攝影師同意繼續拍,拍攝完發現有問題得那隻耳環不見,各自解散後,攝影師傳訊息說,當天不見的耳環是她和朋友借得道具,要求家人賠償原價的一半費用,請問合理嗎?家人可拒絕賠償嗎?如果必須賠償可以要求用二手價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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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做為新人入職婦產科坐櫃檯收銀,整個婦產科資深員工都不怎麼教導所有新人,也不怎麼幫忙在旁邊聊天跟看戲,只有各種針對我女朋友的錯誤指責,明明是很小的一件事情,其他資深員工也都有犯錯卻只針對我女朋友指責,老闆娘也因此討厭我女朋友,指責根本不適合坐櫃檯收銀,要求離開現公司去旗下的其他公司就職。我女朋友也想說這公司這麼排外,還應召職缺,那乾脆就離開去其他上班。現在要走突然要我女朋友賠償上班時的所有收銀虧損,要全額賠償,反之多的錢不能抵銷,可是經手錢的也不只我女友..上班一個月下來被要求要賠償6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