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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親為非婚生關係,但因就學時期母親擔心遭到同儕排擠,故身分證後仍有登記父親名字,但父母從未有無實際上婚姻關係。父親在子女國小前皆與自己及母親同住,但父親未有謀生能力,皆由母親一人獨自養家,之後因關係不和睦,父親回到原本家庭生活,多年以來與母親偶有電話聯絡,但未再對非婚生子女有任何扶養之行為。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並成家後,父親主動連絡上,並要求希望共同居住並扶養,請問這時非婚生子女仍舊應有扶養父親之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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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有一塊不動產為分別共有,且該土地為租給別人的狀態,但於最近被其他共有人依持分土地大於三分之二將土地變賣強制執行(房屋目前仍為租給別人的狀態),但我並未同意,也沒蓋任何章,但由於近日其他共有人要求我們要共同繳納房屋租給別人的違約金,但當時房客繳納的壓金並不是繳納給我,請問各位法律的專業人士,我該如何處理,還是說因為我並未同意房屋買賣,所以不用繳原來房租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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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合夥設立登記有限公司,因為成立前剛好共同合作專案,其專案收入就直接用來設立公司所以沒有出資的問題,現在A君要退出,清算完淨利打算除以4份平分,但另有資產折舊的部分清算後約殘值20萬,請問要如何付給A君?1.假設淨利100萬除以4人之後每人有25萬,要付給A君25萬(淨利)+5萬(折舊部分)=共30萬嗎?此筆5萬(折舊部分)是由其他3位股東的淨利所分付出的嗎?其他3位股東共75萬-5萬(給A君的折舊)....是嗎?2.另外,這些折舊是利潤所購買,都已全額付清,折舊後付給A君應得的部分,是不是等於其他3人買下???這樣是再買一次的意思嗎??折舊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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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是1-6樓的末層住戶,頂樓未有違章建築,只有搭建鐵皮做防水(前任屋主搭設),現狀為1F住戶說陽台的共用水管破裂,下雨時會有滲水到屋內,希望我將鐵皮的排水改為外管處理,不要走原本的管線,而原本頂樓地面的排水管也希望我封起來不用,而其他住戶皆認為陽台本屬室外,並非室內所以不願意共同出錢(其他住戶表態自身陽台多為外推、置物之用,所以不會有排水問題),請問費用只能1樓、6樓出錢嗎?6樓的我可以不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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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有一子14歲,監護人是他父親.但是小孩目前是我在養,他父親出生活費及學費.近期我買了一房子(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弟單身,他幫我出頭期款50萬,還和我每月以匯款方式分擔一半的房貸.這房子主要是我和我弟兩個人想終老用的,以後若是往生就給我兒子,沒問題.現在是擔心若是有什麼意外,小孩繼承我的遺產,前夫處份這房子,把我弟趕出去,我弟的權益如何保障?請問需要去律師那邊做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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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勞保投保期間是到職當天~離職當天。一般勞工的健保費是由公司、員工、政府共同負擔,想請問是否必須當月月底還是公司員工,當月才會享有健保。如果我5/30離職,5/31已經不在公司,那5月就要自行負擔健保費用嗎?參考資料:https://twworkforce.com/2021/12/15/2022-n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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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先生結婚6年,育有兩名子女以及先生與前妻之女,但因年齡差未滿16歲無法辦理收養程序,能透過什麼方式辦理收養嗎?先生前妻已再婚,那也都沒有來看望小朋友及無負擔任何小朋友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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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十六的女兒受到已經和母親沒有婚姻關係的親生父親伸手襲胸與撫摸大腿身體等部位,並且母親縱容父親的行為,請問是否有任何法條可以用來懲處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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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內容,還有離婚後對親權的影響親權的意義與具體內容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是一個概括的權利,在民法上稱為「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及義務」。意思是父母基於親權,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各種具體事項所做的行為。一般來說,內容會包括:身分上的照顧:指定居所、子女交還請求權、懲戒權、身分行為的同意權與法定代理權以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所要求的照顧(例如讓子女受國民教育)。財產上的照顧:財產法上的法定代理權,以及子女特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限。離婚的時候,誰來負責行使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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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時候,大概可以區分為以下三種情況:共同著作當二個人以上共同完成著作,且每個人的精神力創作在該著作中無法加以切割而個別利用時,這種著作就是所謂共同著作。職務著作當受雇人因職務關係而完成的著作,即為職務著作。出資著作指的是實際完成著作的人(受聘人)在他人(出資人)資金挹注下所獨力完成的著作。 不同種類著作對著作權歸屬的判斷,請見曾允君(2019)以下三篇說明:《著作權的歸屬(一)──多數人合力完成的共同著作》、《著作權的歸屬(二)──職務著作》、《著作權的歸屬(三)──出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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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無償取得的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而父母如果將孩子的財產拿去賭博,是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方式不適當,這個時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以介入,讓子女的財產管理人換人擔任。詳細請參考文章:葉怡妙(2019),《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方式不適當,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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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身分上照護(指定子女的住居所、交付子女的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行為的同意權和代理權)和財產上照護(法定代理權、同意權、子女特有及一般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與教養的權利義務(親權),包括哪些事項?如果父母無法行使,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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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孩子同時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此時父母與未成年子女處於利益相反的情況,父母應該要向法院聲請選任其他適合的人擔任特別代理人,由特別代理人來處理繼承遺產事宜。詳細請參考文章:葉怡妙(2019),《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與父母相反時,應由誰代理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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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懷孕7週又4日,但男方早早就因為公事上意見分歧而封鎖我的聯絡方式我跟他頂多算同事,並非情侶目前都是藉由共同朋友來轉述給雙方我是想人流,原因是我養不起,而且目前工作行程太滿男方委託朋友跟我去做產檢,因為怕我說謊...我因此非常憤怒!還對朋友說是我要求不戴套!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後來我拜託他不要內射,他也不予不理會我不至於人流費用也需要騙他,他這樣憑空捏造的事,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嗎?但目前針對戴套跟拒絕內射這部份的對話完全只有當事人知曉,很難採證吧?!我網路爬文得知法院不支持女方索要精神賠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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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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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奶奶得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3項向法院聲請親權改定。爺爺奶奶平常得拍照紀錄照顧幼兒的經過,或請鄰居當證人,作為自己為幼兒主要扶養者之證據。如果母親確實未盡扶養義務,且爺爺奶奶為主要照顧人,並且有資力,與幼兒有一定的親密及依賴關係,法院基於子女最佳利益,應該會將幼兒的親權改由爺爺奶奶來行使。外公外婆如非主要照顧者,與幼兒也沒有其他親密及依賴關係,較難取得幼兒之親權。由於幼兒目前的親權仍在母親身上,爺爺奶奶替幼兒支出的撫養費用(請搜集單據)亦可一併向母親請求,如無單據,則可以依照主計處之家庭收支調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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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弟弟共同持有目前的房屋目前我與母親跟姐姐同住弟弟因某些因素已搬離姐姐男朋友已多日居住造成妻子因有外人不安情緒下先搬離而母親無我的同意下擅自將家中鑰匙給與姐姐男友弟弟則因不想得罪母親姐姐並搬離不想管理該事並表示母親說了算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方式可供將該人合法驅離或是合法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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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是上下兩層樓上住親戚我們住樓下房屋是樓上親戚跟爸爸共同持有近年來樓下的我們家不斷漏水一直修也修不好漏水問題是在樓上但樓上的不想修不幫忙一直擺爛我們跟樓上親戚感情也不好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要求樓上親戚整修漏水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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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母親)過世後,其未成年子女的生父(被繼承人前夫)目前被大陸公安依詐騙案關押,所以無法取得生父(法定代理人)的簽名以及印鑑證明;尤其拋棄繼承時效問題,因此這情事有在書狀上告知司法事務官以及將生父關押資料遞交法院,作為證據;而未成年子女的拋棄繼承聲請書也附加申請特別代理人(祖母),作為拋棄繼承的合法代理人,以上敘述依照法院經驗以及法律百科的各位判斷,此案件會順利拋棄繼承成功(准予備查)嗎?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