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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工作超過三個月了,醫院時常在上班前一小時或不到一小時,請前一班大夜上班領導通知我,今天白班被砍班,一個月最少砍三天班,因本身為部分工時時薪制人員,有與單位主管反應砍班的問題,單位主管回應:正職人員不能負時數,你是工讀生,有來才有錢,而且也是比照護病比所安排人數的,所以才會先行對你砍班。我不確定這樣合不合法,但是我上班的權益嚴重受到單位主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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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網站上或遊戲內)被辱罵時若不能證明網路帳號身份與現實身份有所連結,則提告刑事上的妨害名譽即有所困難。是否可以成立在法律上的見解也不一。但若是在網路上被辱罵後,不提告刑事只提告民事上的精神賠償,那麼是否需要和刑法一樣必須能夠連結現實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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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2/25去某間補習班補英文於同年7/15告知該補習班要申請退費卻被要求繳至16期才能退費(說是銀行幫算的金額)在2020/2/18繳至第十一期($31,944)發現若繳至16期,與其退費後有虧損金額此課程79,900(三學期)每學期分為$35,900/$24,000/$20,000分期87,100/30(每期$2904)剛剛已查,是以時數計算已上時數60小時(經詢問點數=時數)但依照每種課堂時數不同故有差別$134(1h)、$201(1.5h)、$268(2h)經計算後是$8,442(最小應繳金額)/$10,770(最大應繳金額)2/10看完該補習班合約表示,不知道是否適用第七大點—收費標準第二點繳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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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路燈」是該鄉公所設置、「管理的公共設施」,卻沒妥善保養、維護、防護,才會讓路燈漏電,請求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和非財產上損害共2935萬元。高院經計算,認定鄉公所應賠償全額2180萬餘元(含300萬慰撫金),但因吳與家人未上訴,高院因此仍判准國賠1761萬餘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確定。請問:(一)若該路燈是鄉公所所設置公共設施,欠缺維護而導致男子受損害,其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採雙軌制度,惟鄉公所「怠於執行職務」,依照「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是否應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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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這篇文章: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596說遺囑上的簽名不能用蓋章代替,不識字不會簽名的人,要怎麼辦?遺囑也可以直接蓋指印,再加上2個人簽名證明嗎?另外,如果不會簽名的人要辦公證遺囑,公證人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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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土地、房屋)會有所有權狀,上面權利狀態記載上面權利狀態記載1/2,請問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房屋所有權狀,怎麼做才能確定所有權人擁有的是房子的哪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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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所屬的職場員工數大約20人,職場中有幾位同事經常性的在辦公室裡大聲聊天,一開始他們針對辦公室某個女同事A霸凌,直到A離職後,霸凌對象轉移到我身上。有時刻意對著落單的我,影射我是「病毒」,還有時兩人一搭一唱的對著空氣喊:「鬧鬼了」,更曾經在我身邊驅魔,還刻意在我的朋友(同樣也是被霸凌的前同事)開店時,在我周圍大聲喊要訂罐頭塔給朋友,慶祝他們開店。這些霸凌已經長達半年以上,老闆協調過多次,但每次都偏袒霸凌方,甚至說是我想法太負面,才容易曲解他們的意思,雖然老闆事後有調位置,但到現在仍然時常能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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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某公司做假日(即週六日二天)的工讀生,時間上午10:00到下午18:00共8hr領日薪900元(2日1800週領)寒假期間(1月初至2月21)工作日少於3個月現在去申請勞工勞保證明時才發現當初雇主為投勞保當時也無詢問工讀生是否要加保現在(差不多已過時日2到3年了)還可以申訴雇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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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看過外籍富商撞死送報生後被判決有罪,卻潛逃出境,需要跟外國政府爭取引渡的新聞。又或者是曾經轟動一時的第一銀行盜領案,當時的車手也曾經被判刑。那麼,外國人在臺灣犯罪,要怎麼樣才會在臺灣被處罰呢?公視新聞網(2019),《林克穎酒駕撞死人潛逃確定引渡無望》,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49926。公視新聞網(2017),《一銀盜領案安德魯3外籍嫌各判刑5年》,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4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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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因為自行種植大麻(第二級毒品)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判決中提到沒有「驅逐出境」的必要。刑事判決應該沒有辦法拘束行政機關的決定?勞動部一定會撤銷聘僱許可並請外國人返回原國嗎?或是有什麼判斷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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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時有在2年內申請過殘廢保險金,如果事後原殘廢部位有持續治療,並經過6次身心障礙重鑑定,但殘廢程度仍然持續惡化到極重度,最後醫師開立症狀固定終身殘廢,再治療也沒有復原可能性,四肢完全癱瘓,從此不需再鑑定,確定失智症極重度,肢障類別極重度的殘廢診斷書,這樣如果我父親再次以監護人的身份,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五條:受害人因同一交通事故已受領殘廢給付,後因原障害部位惡化而加重殘廢程度或死亡者,比照前項扣除已領殘廢給付方式給與之,這樣還會受到時效性的限制跟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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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父親曾以監護人身分,申請過強制險醫療及失智症重度,肢障重度的第三級殘廢保險金,但因為我爺爺車禍就在安養院完全臥床13年死亡,因此如果我爺爺後來經過95年肢障類別重度,失智症重度,然後99年,101年,104年106年,一共6次身心障礙從鑑定,最後醫師在106/10/5日醫師開立症狀固定,終身無法復原,在治療也沒有改善可能性,四肢完全癱瘓,從此不需再身心障礙鑑定,確定肢障類別極重度,失智症極重度,接著過了4個月就過世了,因為都有持續治療,?因此如果我父親現在要以監護人的身份,再次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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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買家A對賣家B明確表明向其購買七件藝術品,當時市價單件平均1100元,且該商品為B先前從他方購入。然A在接下來數個月“逃避”B詢問付款時間的問題(ex.多次超過3天不讀訊息)。【3月】該類商品由於原製作商開始大量販售,市價開始下跌。【5月】A提出面交,由B帶著商品抵達A居住縣市,但又因A的某些因素,面交告吹。【9月】A主動詢問匯款帳號,B也事先告訴A,商品疑似因氣候因素,含鐵部分有生鏽痕跡,但確定未沾過水,並提出減價2000元,A同意。收到商品後,A認為商品損傷過於嚴重,於是B提出“換貨”,由B購買新商品再互寄,A同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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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有歷史悠久的黑膠唱片,已經無法確定歌曲的著作權人是誰(創作者或是出版黑膠唱片的公司),我可以自行轉成數位檔案保存嗎?數位檔案可以上傳到Youtube,或是對外販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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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社區管委會為一辛苦之職位,為維護社區生活品質,定期開會決議事項。但社區停車場出現亂停車位之住戶,該住戶本身已有車位,但汽車停不夠,常會佔用其他住戶的車位。問題如下1.區權人會議召開恐緩不濟急,管委會可否用開會決議,限制該住戶不能進入停車場,但又不確定管委會的決議有無效力或是侵害基本人權。2.若召開區權人會議做成社區規約,可否直接針對該住戶車輛禁止進入或是施以違約金,不知此規約是否牴觸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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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者客服人員打電話跟我推銷新的電信資費方案,電話中談到:每月費用、可使用內容、綁約24個月,客服人員答應我如果有提前終止的需要,可以撥打客服找他,他會向主管說明並免除所有違約金。業者通話系統會將電話內容錄音,作為雙方同意簽約的依據,之後我手機收到簡訊說合約正式生效,並簡要記錄了合約內容,出現客服人員在電話中沒有提到的部分。這是我第一次體驗用對話達成簽約,以下3點請教:1.我們簽訂的合約只有電話內容,還是後補的電子檔也有效力?2.簡訊有紀錄但電話沒有說明過「如果客戶提前終,支付違約金計算方式」。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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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鄰居裝了雨遮後,被檢舉也確定是違建,違建單位請,該戶自行拆除,但是並未完整拆除,請問該如何處理,或有相關法條嗎?謝謝問題1.違建住戶是4米以下透天,於1`2樓安裝雨遮,但違建單位請他自行拆除,該住戶只拆除2樓雨遮,並未完全拆除,是否違法。問題二,該住戶拆除二樓雨遮後,又於二樓位置安裝伸縮式雨遮,違建單位竟然說不是他們管的,所以這到底要找誰處理,不懂竟然有這種事情,拆舊裝新的並不違法,想請教各位法律人的見解,與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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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爆料社團被貼出對話紀錄及照片、但是po文者ㄧ週後fb帳號刪除了能提告嗎?大概知道po文者是誰只是不知道他的名字地址也沒有證據證明是他這樣能提告嗎,能提起那些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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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強行開放瘦肉精美豬、牛輸台,迴避立法院審查,引爆輿論譁然。對此,國民黨主張該行政命令應送立院「審查」,而非「備查」,今上午該份農委會發出的函文送立院院會宣讀時,在各黨團提議下,確定改送交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新聞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925001927-260407問題1:「行政命令」係指「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本件開放「萊豬輸台」是何者性質?問題2:本件「萊豬輸台」依釋字443號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相當法律保留(法規命令)」涉及人身生命、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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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不確定自己是吃藥還是吃毒。如果有人就醫取得幫助安眠鎮定的處方藥,再將取得的藥物交給需要的家人服用,是否可能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舉例:中樞神經抑制劑http://antidrug.moj.gov.tw/cp-25-2583-1.html毒品分為四級,在法律上有哪些重要的不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