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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車子停在停車場,被一群國中生踹破,後來警察抓到人,做筆錄沒多久又有一個國中生跑來說它也有踹,之後警察有去調監視器,一開始先被兩個國中生踹破,過了幾個小時又有兩個國中生跑去摸,因為是公司的車,公司的意思是全部提告毀損,現在後面跑去摸的家長說要告誣告,請問這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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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打電話檢舉妨害安寧電話一掛斷就不吵了是怎樣?雖然在電話中警察都有聽到噪音,但這樣我還會不會被認為是惡作劇電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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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雇主不核定我為通勤職災。但我認為雇主有一行為已侵害我權益。因為,我在家休養期間,雇主未先與我約定一起前往,甚至也未先經我同意或通知我,雇主就直接獨自跑到警察局,要求調閱車禍發生處的路口監視器畫面。請問:1.在法律上,誰有權利可以調閱車禍發生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2.在法律上,雇主有權利可以調閱員工發生車禍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嗎?3.承上,若雇主有權利,那是根據哪一條法律?4.承上,若雇主沒有權利,卻已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這是否已侵害我的權益?我可依哪條法律提告?5.承上,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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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遇到色老頭確定是一般性騷擾,警察跟我說可能會無告所以建議我申訴,已經申訴但我之後想一想確定要提告就去地檢署按鈴申告請問這樣可以同時進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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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在一家新開幕的餐飲服務。因股東內異,兩個月內已變動三次時間內容。其一PT轉正職其二一段班改早、晚兩段班~近日股東二找我約談:和股東一因經營理念不同而退資,至2月底(29)日止,3月起由他管理。至3月起所有員工全改PT由他排班一天排1-4小時,因此收入無法達生活所需而當面婉拒,工作至2月29日止~請問老闆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和(服務證明)我該怎麼辦?再者我該跟哪位(老闆)申請這兩份證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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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在Instagram追蹤一位女性~會追蹤他只是看她的小孩子而已後來有連續一個禮拜~他幫自稱股票老師宣傳限時動態{當時有再想~這位女性Instagram是真實的}應該是真的有賺到錢吧?~後來我就點連接進去{看到自稱股票老師Instagram人氣竟然高達3萬多人數}後來我就聯繫自稱股票老師~匯款15萬後才知道被詐騙那第一位自稱股票老師line和Instagram通通都刪掉了那我只能找第二位幫助宣傳的人~他說他是受害者~他請他幫忙她宣傳他也承認了那這樣子有辦法全部拿回來嗎?第一位可能要1~10年才找的到人詐騙現在都很厲害我只能先找第二位幫助宣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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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被贈與的土地就知道有10坪土地公廟(簽約已標示)土地有一邊有高低落差有建圍牆與道路區隔,已跟買方簽約賣地,但土地鑑界發現有畫到將軍廟(簽約不知未標示),進而發現地籍圖與認知不同,當初土地是曾祖父購買,所有知道此土地的長輩都表示圍牆內的才是我的土地,去地政查詢只有約10年前道路徵收時有土地鑑界過,要怎麼舉證地籍圖可能錯誤,若真的尋找到證明,地籍圖可以申請更改嗎?有法條依據嗎?還有因農地上10坪土地公廟、2坪將軍廟,所以無法申請農業使用證明,快500坪的農地若要賣,要付高達40幾萬的土地增值稅,10坪土地公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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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棄單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但起訴程序較為困難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184條,棄單行為可能會構成該條第1項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在訴訟實務上,要證明棄單的買家有「故意或過失」並不容易。如果這個買家不是第一次棄單了,比較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偶一為之的棄單很難主張對方有侵權意圖。但如果我們單純討論「商家可否以侵權行爲起訴棄單者」,理論上是可行的。只是商家起訴後,要如何舉證買家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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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在網路上的發言即使匿名,還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以下簡單舉例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發表或散播批評、不實的言論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在網路平台發佈的內容,會讓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看見或聽見,就是「公然」。只要可以從語意、動作或其他各種情形判斷侮辱的對象是誰(個人或一群人都可以),就算沒有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也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誹謗罪在網路平台用文字或圖畫發佈會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除非可以證明視真實地而且可以增進公共利益,並且是善意發表,才不會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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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先簡單告訴大家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網路下標的時間點並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區分刑事與民事責任說明如下:刑事責任刑法怎麼說?由於刑法對人民侵害程度甚大,沒有必要的話盡量不要動用到刑法來處罰人民,刑法禁止的行為多半會是比較嚴重的行為(像是剝奪行動自由或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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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2023/04/28我無照上路行經三重區十號越堤道被後方車追撞。當下撞擊點是我的右後方排氣管一路延伸向前,對方車是左前方車頭。車禍發生當下我就馬上報警了,也有請求派救護車來此(對方車拋出去有受傷,但我被撞時就跳開。故無受傷)警察來現場處理拍照完,因對方乘坐救護車前行去往醫院檢查傷勢,而我是直接前往派出所做車禍筆錄。做完筆錄車禍小組的警員告知我可以走了。晚上回去之後我有主動打電話詢問對方傷勢及車禍後續處理狀況,但對方無明顯回應後續如何處理,後面講好雙方皆報自己的保險,就結束第一次通話了。過了幾天都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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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弟與妻子有些嫌隙,導致妻子帶小孩子回娘家,父母親於幾天後開始擅闖我的房間,清理,整理我,我妻子,我兒子的衣服,及一些物品,還有個人財物資料,後來我的衣物被大量丟棄,我妻子的衣物來不及拿給她的也被丟棄,我兒子的衣物及玩具,因我母親為無照褓姆,所以也把東西送給別人小孩了,房產被我父母親使用怕妻子覬覦房產的話術,先帶我去對房子做設定之名,辦印鑑證明,並在承辦人員交回資料時迅速抽走,不讓我看內容,之後以辦保險之名拿走我的雙證件被過戶了,房子是在結婚前買的,現在婚也離了,一切一無所有了,這一切發生時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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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對意見。書面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我們社區開完區權會並沒有進行上述的步驟,僅公告會議紀錄,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呢?區權會的決議是不是就不具法律效力了?需要再召開一次臨時區權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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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們是網路銷售業者(進口商),近日經由國內購物平台銷售日本鐵鍋,客人表示經使用後發生鍋底變形情況,並堅持商品有瑕疵,但我方向日本生產方確認後(提供照片),原廠辦定也是認為是客人使用不當,可能空燒高溫導致變形,一般正常料理溫度不至於造成鍋底有變形的疑慮,但客人堅持是品質有瑕疵要退貨並退款,同時也向消保會申訴。但我方堅持的點是因為鐵鍋非電器類商品,鍋況會與消費者使用方式和習慣有關,不提供保固,我們出貨也有附上中文使用說明書,不應概括承受消費這可能是不當使用而造成的損壞,不知我們堅持的這點是否有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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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課長和協理約談後,課長將我工作抽離,由另一課長和協理有權分派工作給我,並在會議紀錄內紀錄若不聽從指派須嚴懲.2.課長與主管私下將我轉調給其他課長還有協理指派工作,都未告知我將轉換工作職務.3.課長和協理與我約談無效後,甚至找來副總來說我工作態度消極等意圖抹滅我的工作表現,最後高層也認定我是工作態度不好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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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ㄧ問題想請教律師您、母親當年民國86年欲購屋貸款、條件不足所以我當年就簽名當連帶保證人、但因貸款無法繳納後、房子已被法拍完成、但還尚有欠款、母親也被追討剩餘欠款項、但因剩餘欠款無法償還所以便強制扣款母親的老人年金、至今還尚有欠款、但是母親今已死亡、自然日後債權人一定還轉向我、向我索討、想請教您、我與同居20年的女友欲想結婚、婚後採分別財產制、請問還需要向法院提出什麼樣的書面證明文件、才能確保我自身的債務、不會追討至另一半、讓她的財產(婚前及婚後她自己的不動產、動產)不受到連帶追討、再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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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我家人跟A借錢,B和A是好友,同時B也是這份借據的保人。從去年開始借的,陸陸續續到現在,如果計算法規16%年利息,家人已全數還清,但一直以來都是由B轉交錢給A,家人與B的匯款紀錄都有保留。但今天A突然通知我家人說沒還他錢,我們能夠對B提起告訴,要回我們本來應該是給A的錢嗎?請問B的行為算刑事上的詐欺嗎?還是能以民事不當得利處理?知道直接還給A是最好的方法,但已經來不及,所有錢我家人從去年開始就匯給B轉交出去,A也沒來跟我們要過,所以一直沒覺得有特別的問題...T^T請問我們這方還有什麼證據或論點能自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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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輛違規停車,也受法令規範,檢舉方式與一般車輛相同發現車輛違規停車,除了交通警察和交通助理人員(警察局為執行交通稽查需要雇用的工作人員)可以檢舉違規停車,民眾也可以向公路主管機關(例如:交通部公路總局全國各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對於違規停車,公務車輛也常有裁罰案例。以臺北市為例,曾有新聞指出,2015年的市府公務車違規件數為1,177件,其中以違規臨停為大宗,且歷年前三名單位分別是警察局、環保局與消防局。以高雄市為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官網有載明:對於市府正副首長、民意代表、司法機關及偵防警備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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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網路賣家,在幫別人代購童裝,去年五月客人跟我購買商品,一路一直喊還要求我一定要幫他代購,八月她所購買的商品都到貨了,但他一直跟我說小孩生病到現在還在生病(沒有證明),有使用貨到付款的方式,但她卻不取,而且來來回回已經退回三次了!一直跟我說他要商品會匯款到現在還一樣,請問這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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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太太的行車紀錄器1.聽到跟其他男人的曖昧通話,2.看過2人開車進飯店以上我知道對方的老婆是誰我可以寄信跟他老婆提醒告知嗎?這樣會有毀謗罪的問題嗎?若被提告檢察官會受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