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在路上亂放禁止左轉的標誌,是違反什麼法律?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問答
請問公司因遷移導致我原本上班路程只需5分鐘變成30分鐘我有辦法向公司申請補助津貼嗎?
問答
例如:抽中價值五百萬以上的房子
問答
不知道新聞裡常常聽到的「收押『禁見」」的「禁見」是什麼意思?如果被收押的話,是不是就一定會被「禁見」?相關的法條是怎麼規定的呢?附上前幾天提到收押禁見的新聞:王柔婷、孟昭權,2021-06-18,屏東資深巡山員涉暗助山老鼠盜取國有地林木,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1469
問答
請問苗栗縣政府先前的公告(現在已解除)是法規命令嗎?是否有合法的授權依據?是否有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哪一條?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效果是什麼呢?苗栗縣政府6/7新聞稿:即日起本縣移工除工作外停止外出,勞青處與警察局全面稽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418201
問答
今年起勞工基本薪資調漲,公司基本底薪全面調整符合勞工局的規定,但大幅度的調整獎金制度,在底薪調高後,依照新的底薪與獎金,相較調整前變相減薪了至少6000元;公司新獎制度佈達後即刻落實,並告知依照數理部精算後的標準實施,過去的回不去了,也不用再比。完全沒有公告後取得業務單位同仁的認同與商討空間,但單方面更改,這樣如何能有檢舉的方式嗎?
問答
雇主須做甚麼事情?需繳納那些費用?可以另外申請新勞工嗎?
辭典
指當事人訂立契約,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給付,第三人雖然不是契約當事人,但享有契約約定的內容,且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民法第269條第1項)。例如,病人的家屬與醫院訂立醫療契約,對病人診斷、治療,此時病人雖然不是契約當事人,卻是醫院履行契約內容的對象。註腳民法第269條第1項:「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問答
去年我公司主管因我事病假請太多為由,出示一張書面要求本人即日起未來一個月內不准請事病假,要求我必須簽名允諾,這樣公司有無違法,這樣我的勞工權益有無受損,截至目前為止我以簽到了3張這樣的書面要求!
問答
我是房東我需要更改契約中匯款帳號訊息請問我如何做這個更改?
問答
於電影院觀影時,見前方有名男子A正在盜錄,心想為保全證據於是當下搶走男子A之手機並交予影城主管,後通報警方。請問如果男子A提出告訴,我是否可以主張無罪?
問答
兩者區分實益及案例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設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辦理法人登記事項變更等的人,會需要這份聲請書。基金會、協會這些常見的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成立時都要備妥章程等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取得許可後準備相關文件並參考本範本向所在的地方法院聲請設立登記,登記完成取得登記證書再送主管機關備查,才算完成法人設立。一般民眾可以在司法院的「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網站查到依法設立的法人。二、範本的來源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的範本,來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設立...
文章
自2020年間起,全球景氣受到疫情影響甚鉅,大眾不得不做出相應調整,國內各業者亦須將疫情納入經營風險考量,其中屬每月必須支出的「店面租金」,更是無從迴避的問題。如果業者遇疫情期間營運不佳的狀況,有沒有辦法向房東要求酌減店面租金呢?本篇文章將以近期的法院實務判決,來與大家一同討論,法院就此問題的看法究竟為何(法院歷審見解可能有所變更,本文最後更新日為2022年6月17日,敬請讀者再行確認各案法院的最新見解)。一、可以因為疫情主張「情事變更」請求酌減租金嗎?(見圖1)圖1疫情期間營運不佳,可以要求酌減店面租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