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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國中生,由於長期受到霸凌和少數服從多數(A長期受到B同學們的霸凌,A去跟C老師說,C老師去問B同學們,B同學們說他們沒有霸凌A)的待遇。我開始好奇,如果B用非侮辱的方式惹怒了A,A由於生氣打了B一拳,B是否成立教唆犯?如果A在合B打架的過程中,A給了B一把自製武器,但由於A的身體很強壯,A把拿著自製武器的B打倒,A是否成立自我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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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會不會,會不會有竊盜、侵占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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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例子來說,在國中時我家父就常因為我喜歡日本的東西罵我,理由無不就是日據時代的皇軍高壓統治、二戰的南京大屠殺、二戰後扭曲教科書之類的事就因為這些事情,在我國中期間爸爸常常用"日本人明明多可惡,還有個小孩一天到晚看日本卡通"之類的話罵我,基本上他只要提到國仇家恨的事情,火氣就會立刻飆上來我實在不懂,難道家長只因為小時候的仇恨教育而討厭某個國家或民族,甚至可以斥責或干涉自己子女的喜好呢?請問父親的作法是否有觸犯到法律?如果有請問觸犯了哪項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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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情形是對方帳戶公開的情況,截圖對方貼文後PO文在自己版面批判其行為是公害,但對方已死亡,這樣構成公然侮辱嗎?
辭典
又稱為「惡意」。民法上的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一定的結果而實行這種行為。他與過失一起構成了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關於故意和過失的區別,前者是指積極產生認識到或預見到的結果的心理狀態,後者是指缺乏足夠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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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保全公司任職2個月想離職,按勞基法規定未滿3個月免離職預告,不過我還是提前一星期提出,公司要求回公司填寫離職單,填寫時公司告知因為違反公司規定的離職預告要提前20天,所以要扣薪5000且要求簽切結書,請問是否合法有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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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合意性交,甲男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其與不知情之乙女二人性行為畫面。嗣後乙女為取財之目的(仙人跳),控告甲男妨害性自主。請問:1.甲男早已知道乙女會仙人跳,因而基於蒐證自保之目的而為偷拍,系爭偷拍影片於訴訟上之證據能力?2.甲男係基於妨害秘密犯意而為偷拍,系爭偷拍影片於訴訟上之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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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把屬於付費內容的影片檔案或購買的DVD影片裡面的片段重新剪輯成新的影片,再另外上傳到公開免費平台上,會侵犯原影片所有者的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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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土城之道路用地因民國74年道路拓寬工程,僅開3次協調會,土城區公所未經地主同意強制徵購即作成行政處分在土地備注部分註明有5成轉業補助款項,至今成無頭公案,地主亦無法轉移買賣,剩下5成補助款也無下落..請問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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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於2月底向公司提出4/10離職申請,同時申請於3/20開始特休14天(加上原有的月休,等同於3/20一路休息到離職日4/10),因目前公司人力極度缺乏,故公司以影響公司營運為由拒決了我的特休申請,並派員和我協商,並強調,在我4/10離職後,會將未休完的特休折算現金(依薪水底薪計算)給我,但我個人是因家庭因素(照顧家人及職涯規劃)無法亦不願配合公司的協商,然,公司目前告知,若我執意申請特休從而造成公司營運損失,公司會考慮付諸法律行動,我有些擔心,所以想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給予我建議,謝謝。附註:①公司在勞動契約上並未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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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服務業,排班制,公司近2年說明一天最多只能休2個人,因為平日要維持至少3人當班,假日要4人當班。每個月排假時要先將每個員工的一例一休的假都排完後,才能排特休,已經有2人休假的日期就不能排,有不只一人想休同一天的話要用抽籤看誰抽到,跟公司反應長期抽不到都沒辦法休,公司只說希望同事間互相,不願意改變作法,請問公司可以這樣要求嗎?還有之後有出國需求,以前公司可以用特休去排,現在說要先用自己當月的8-10天假排,如果出國天數超過當月原本的假,超過的天數才能用特休,沒超過的話就不能用特休,請問可以這樣嗎?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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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過失行為只有「過失傷害、過失致死、過失公共危險」會被判刑,那為什麼之前那個不小心把「學妹抱歉了」打成「下面x起了」的學長(他是用自動選字的,結果選錯字),是已經犯了罪?他也是過失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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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一間獨棟華廈也住了快20年,當初購買時因仲介說每一戶需繳交電梯保養費500元,也沒有管委會跟保全,事後買了才知道整棟華廈地主只賣出兩戶(我就是其中一戶)其他都是出租給人,那也因長期下來發現都有一些額外的費用產生,如電梯維修費.馬達壞掉等等,剛開始覺得每一戶平均分擔都算還好,漸漸的這幾年發現馬達已經壞了5次左右,也開始覺得奇怪,也加上近幾年地主委託人來收取每戶的費用會提供收據證明,因而發現收據並沒有屬名或註明是本棟大樓所施作,也加上後來知道地主名下好幾棟房子,不免懷疑到底收據是不是本棟大樓,甚至懷疑我們大樓到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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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因為某商品銷售不好,主管強迫員工購買該商品衝銷售量、營業額,請問這樣違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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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8-3第2項是否有人幫我解答🥲,我看了好久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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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護理人員,在地區教學醫院工作,表定工時8小時/天,月休七天,但實際上上班提早一小時做準備,下班延後到2-3小時的也是常態,像這樣責任制的工作,雇主表示是我們自己要留下來的不會付加班費為由,要員工下班時間到就打卡不然會登記異常,然後打完卡在繼續工作,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是好?上班的這3-4年以來醫護人員有被受理加班費的只有急重症個案病危,剛好在交接班有問題要處理才被核准加班,其他的每日責任義務加班2-3小時都屬於個人行為,上級表示是你的個人能力問題,沒人逼你下班留下來,你也可以直接走,但我們面對的是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