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你好,想請教一下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曝險少年「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請問這兩種情況有什麼例子呢?有施用毒品但沒有違反刑法的情況嗎?有犯罪未遂而違法所不罰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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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殺人案件的律師為被告辯護時,很容易遭來質疑或撻伐,諸如「他是壞人,明明就有殺人,律師為什麼還要幫他辯護?」、「他為什麼不是死刑?為什麼不用負責?」等等。當案件的證據不充分時,律師還可以說被告可能是無辜的,我們應該依照刑事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罪疑唯輕原則」以及「不自證己罪特權」等原理原則,避免未審先判、讓無辜者蒙冤;此時,進入刑事程序的人民應享有憲法第16條受律師協助的基本權利,避免被告單獨一人面對檢警、法官,可能因為緊張害怕而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然而,在近年的重大社會矚目殺人案件中,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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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法律體系」?在認識體系解釋這種法律解釋方法前,要先瞭解何謂「法律體系」。所謂法律體系,是指依照一定的觀點,將多如牛毛的法律歸類、組織,並體現法律背後的基本原則,所形成的一種秩序體系,這種現象即學理上所稱的「法律的體系性」。(一)法律體系的分類學理上將法律體系分為外部體系與內部體系。外部體系,是指使用外在的形式邏輯將法律分類的秩序(邏輯體系),例如:「公法與私法」、「實體法與程序法」、「普通法與特別法」。內部體系,則指使用法律內部所蘊含的法律基本原則、價值判斷,歸類法律的秩序(價值體系...
辭典
虞犯指的是有犯罪疑慮的人,而此概念僅適用在少年、兒童。雖然是基於保護少年、兒童健全成長等目的,過去在少年或兒童有逃學、逃家、出入不正當場所等行為時,讓少年法院能先介入處理,但貼上虞犯的標籤,認為兒少是潛在犯罪者的方式並不妥當。因此修法後將這些在危險環境中的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由少年法院介入處理。註腳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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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以下稱本法)第1編增訂第10章之1「暫行安置」,專門適用於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全章6個條文,已經在2022年2月18日公布施行。今後如何應用,尚待累積案例。一、暫行安置的概念(一)暫行安置的目的「暫行安置」處分,具有保障被告醫療與訴訟權益,以及兼顧防衛社會安全的雙重目的。就前一目的而言,旨在經由訴訟法上嚴謹程序,暫行拘束被告人身自由,使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即入醫療機構接受治療,避免精神疾病病情惡化,進而痊癒。就後一目的而言,旨在暫行將被告隔離,以免危害他人(例如殺傷家人或無辜路人)或危害社會(例如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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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法則是訴訟程序的重要課題之一,但專業度較高,非專業人士較難接觸到這方面的知識。然而追訴、處罰犯罪必須先認定事實,而事實的認定又依憑證據,則如何舉證?哪些證據可供法院調查、判斷?每種證據的價值一樣嗎?這些問題刑事證據法則都要先處理,才能接著判斷被告有罪或無罪。本文以系列文章說明刑事證據法則,並盡量嘗試以淺顯概要的方式提出,希望能普及這個重要的法律知識。一、判被告有罪必須依照充分的證據真憑實據,是常見的一則成語。其中的「據」字,便是證據的意思。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當然要有真憑實據。按照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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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配偶外遇,但是沒有證據,我可以在他房間裝監視器嗎?可以在他房間放錄音筆嗎?可以翻拍他手機的聊天紀錄嗎?」常會有當事人問要怎麼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擔心會不會後續反被對方提告。另外也有一些當事人,雖然沒有與配偶進行訴訟,但是懷疑配偶外遇,且心理上相當在意,而想要有個答案。因此,以下整理了一些常見的違法蒐證手段,讓各位讀者在採取任何動作之前,能先初步評估法律上的風險。(見圖1)圖1五種法院認證的違法蒐集外遇證據手段資料來源:郭靜儒/繪圖:Yen一、在配偶的車輛上裝設GPS定位追蹤器【案例】A、B為夫妻,A...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犯罪而權益受有損害的人,如果有以下4種身分之一,會需要這個範本:被害人因犯罪行為而死亡,被害人的遺屬。被害人本人因為犯罪行為受害而身受重傷,被害人本人。被害人遭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1款第2目所規定的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本人。在臺灣設有戶籍的我國國民,於境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而死亡,被害人的遺屬。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人,可以在網路上下載書面文件填寫後,向犯罪發生地的地方檢察署設立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申請,如對詳細流程有疑問,也可請求各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
辭典
圖1準中止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個人開始進行犯罪(法律上稱為「著手」),在犯罪行為還沒有完成之前,出於自己的意願想補救自己的犯罪行為,試圖扭轉原本將會發生的結果。但是最後犯罪的結果之所以沒有發生,跟這個人的努力沒有因果關係。但考量到這個人已經做了真摯的努力,法律上也會和中止犯一樣,給予這個人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優惠。例如A原本想持刀刺死情敵B,看B倒在血泊中而心生悔悟,叫救護車來試圖拯救B。但剛好路過的計程車司機C緊急把B送到醫院讓B獲救。這時B獲救跟A叫救護車的行為沒有關聯,但A依舊針對殺人未遂...
辭典
圖1中止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一個人開始進行犯罪行為(法律上稱為「著手」),但犯罪行為還沒有全部完成之前,這個人完全出於自己的意願,決定放棄繼續犯罪,或者是補救自己的犯罪行為,讓原本將會發生的結果不發生。這種情況下法律會給予這個人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優惠,又稱為中止未遂。如果最後沒有犯罪結果,但跟這個人事後的行為無關,則可能另外構成準中止犯。例如,小偷A侵入一戶人家之後,發現這戶人家比自己還窮,起了同情心直接放棄竊盜的行為而離去,就是中止犯,但如果是單純覺得沒有值錢的東西可偷才離開,就不是...
辭典
圖1曝險少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的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而少年有以下情況,且需要保障他的健全自我成長時,就會稱為「曝險少年」(從前被稱為虞犯少年)。一、沒有正當理由而經常攜帶危險器械。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的行為,但尚未觸犯刑罰法律(例如施用第四級毒品)。三、有從事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但依法還不會處罰的行為。延伸閱讀:黎勝文(2020),《認識少年保護管束制度(一)──保護管束的概念、對象與方法》。黎勝文(2020),《認識少年保護管束制度(二)--保護管束的期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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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網路平臺原價轉賣國外買的眼藥水、防蚊液,為什麼會被罰?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什麼是法律上的「藥品」(見圖1)藥品的種類非常廣泛,除了藥事法第6條所規定供人體使用者以外,另外還有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條第1項所規定供環境衛生、防治污染等使用的環境用藥。二、攜帶藥品入境需要經過核准,且要有藥商執照或環境用藥販賣許可執照才能進行販售除非是要自行使用,否則只要人體用藥或環境用藥是沒有依據藥事法第39條第1項,或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核發輸入許可證就自行攜帶入境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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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囉!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簡要規定了2種大法官任務:「解釋案件之審理」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篇幅有限,本系列文章限於說明「解釋案件之審理」)。其中「解釋案件之審理」又可再略分為「解釋憲法」(也就是俗稱的違憲審查)和「統一解釋」。一、解釋憲法如果「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是對於「法律、命令是否牴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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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臺灣實行安樂死是犯罪先說結論,目前在臺灣實行安樂死是違法行為。以最典型的癌末這類飽受病痛的臨終病人為例,當醫師依病患請託注射過量的「戊巴比妥鈉(或稱硫噴妥鈉,SodiumPentobarbital)」,或主動提供讓病患自行使用等行為,自殺者以外的協助者會涉及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當然也會牽涉到民事賠償責任及違反職業倫理規範;如果對無意識病患終止生命,因為結束生命的決定不是病患自己做成的,這不但不是協助自殺的加工自殺罪,而是更嚴重的殺人罪。二、什麼是安樂死?要討論安樂死能否合法之前,必須先理解安樂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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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法院,應該主動職權調查被告能否有效的參與審判與接受審判,亦即被告是否具有在「審判程序中」為自己辯護,進而保護自己利益的能力,這樣的能力稱為「就審能力」(又叫作受審能力)。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不具備就審能力,那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或第2項的規定,法院應停止審判。而判斷被告有沒有就審能力,主要有「心神喪失」、「因疾病不能到庭」兩種原因,以下分別介紹。一、心神喪失關於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的「心神喪失」,過去刑法上行為人責任能力有無的判斷曾經同樣以「心神喪失」作為標準,但是因為這個用詞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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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特別法?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特別法指的是在同一事項中,如同時可適用兩種以上之法律時,應優先適用者,而特別法未規定的事項,則可透過普通法補充。此外,同一部法典,也可能同時具備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性質,舉例來說,土地法相對於民法而言是特別法,但與平均地權條例相比,土地法則是普通法。以刑事法來說,所謂特別法,一般指的是有別於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外的刑事法律。而這些特別法,往往是針對具備特定身分的人或是特定種類犯罪而設:以前者來說,通常是因為身分關係而應適用刑度異於普通刑法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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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刑法是為了懲戒、矯治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而訂定,但當犯罪事實涉及二人以上的行為人時,就必須先確定個別行為人對犯罪的貢獻程度後,才能針對不同行為人給予適當的處罰。對此刑法學上發展出正犯與共犯的概念。以下將介紹正犯、共犯的類型與定義,各類型用語或許很相近而容易混淆(例如共同正犯、共犯兩者很相近),但卻代表不同的概念,請大家留意。二、什麼是正犯?類型有哪些?正犯指的是直接從事犯罪行為、對於犯罪進展具有掌控能力而須對犯罪結果直接負責的人。而類型上,可分為以下幾種:(一)直接正犯又稱支配正犯,指的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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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為了幫助勝選而遷戶口去投票,會有法律責任嗎?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為了投票遷徙戶籍,可能涉及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的要件:(一)行為人有使特定候選人當選的意思。(二)並在選舉的4個月前遷戶口到選舉區,但沒有遷入居住。(三)法院還要判斷是既遂或是未遂:有法院認為虛偽遷徙戶籍就算開始實行犯罪。所以只要遷徙戶籍時,就可能成為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的未遂犯。也有法院認為以「編入選舉人名冊」作為判定著手的時間點,所以須等到戶政機關編入名冊時才會有成立犯罪的可能。投票雖可分為領票、圈選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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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真品,現貨出清,前一百名再加贈原廠鑲鑽手環,晚來你就買不到」、「底下幫我刷一排愛心,現在分享前五十名加贈知名品牌化妝包,再送手機貼膜兌換券」。直播主在鏡頭前使出渾身解數推銷各種商品,已經是非常流行的電商模式。然而在網路上買東西就會有一定的風險,而某些不肖賣家宣稱販賣的是真品,實際上卻是假貨的情況也時有所聞。那販賣仿冒商品的賣家會有刑事責任嗎?(見圖1)圖1販賣仿冒商品,可能會面臨哪些刑責?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賣家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以下從詐欺罪的要件逐一作討論,釐清賣仿冒商品的賣家為...
問答
主要如題。不過也想請教,教唆未遂也是會被罰,刑法第275條第3項也提到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但對於第2項教唆未遂的判定是什麼?是無論被教唆人有沒有自殺都會成立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