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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很需要人力,公司可以規定員工加班只能領加班費,不能選擇補休嗎?有看到文章說,勞雇雙方必須在勞工「已發生加班之事實後」,由勞工選擇請領加班費,或選擇補休;雇主不可單方規定勞工只能選補休。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227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勞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1這樣規第,是否就表示雇主可以只給加班費,不讓勞工選擇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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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FB上一則新聞裡的留言區,對於一位陌生人的留言底下,將他個人資料所公開的大頭貼,將其擷取並貼在這串留言底下,並且說「你的頭貼髮型真是醜爆了」然後對方公開以及私訊說,已擷圖要提告公然侮辱。僅就他的髮型這一項具體的事實,說出心中對美醜的感覺,這樣是否也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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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問題出自101警察三等題目:「市政府對於某甲所擁有之建築物下達一定期間拆除之下命處分,然某甲並未依限拆除,市政府乃於當日強制拆除時,要求警察驅散當日聚集該處之民眾。試問警察驅離之行動屬於何種性質?受驅離民眾對警察之行動不服應如何救濟?」查到的網路資料眾說紛紜,大多說是事實行為(後續走行訴第八條一般給付訴訟),也有人說是直接強制(應該走行政執行法第九條聲明異議,不服再行政訴訟),想請問哪個才是正確呢?謝謝各位法律強者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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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婚外情之子女,若在出生時,生父並未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但有撫育事實...那分手後,監護權應為雙方共同監護,還是單獨監護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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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有一子14歲,監護人是他父親.但是小孩目前是我在養,他父親出生活費及學費.近期我買了一房子(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弟單身,他幫我出頭期款50萬,還和我每月以匯款方式分擔一半的房貸.這房子主要是我和我弟兩個人想終老用的,以後若是往生就給我兒子,沒問題.現在是擔心若是有什麼意外,小孩繼承我的遺產,前夫處份這房子,把我弟趕出去,我弟的權益如何保障?請問需要去律師那邊做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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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頭暈眼花,自己的雙手一直沒有力氣抱7公斤多的孩子,打電話求助但是對中文又有困難,當時冬天又下雨,家裡又離派出所很近,可以走路過去派出所,但是我還是搭計程車過去派出所(5分鐘到達派出所)。警察看到我沒有帶孩子,馬上逮捕我。我的孩子也在我離家10分鐘以後被救援,但因為我被警察亂寫了一小時甚至更久,還寫了不會翻身的孩子趴著經過搶救沒事,帶到派出所我嫌棄她。這些我都沒有說也不是我的初衷。當時我水土不服常常生病,也傳染孩子腸胃炎,但我老公每次有問題都拋棄我和孩子自己想辦法,我的語言不通也沒有家人朋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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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篇其實是要針對UBIKE共享單車。該服務已擴及雙北,桃園,新竹,嘉義,台中,高雄。可說是天天騎也不為過。那下列一些問題,給大家思考有無違法。1.某甲見路旁有一台某乙借的UBIKE停在路旁車格,將其停放回Ubike站點。得知該車租借約120小時。(約五天)某甲是否有故意之嫌。某乙是否有故意之嫌?2.小吳刻意將他人租借的UBIKE放置停車格,不特定時間才會使用。3.因為過卡才須付費的機制,林先生將前一位使用者沒刷卡完成的車輛騎走。4.一台UBike放在蔡先生的家中。因人煙稀少,沒人發現。5.藍小姐將UBIKE噴上藍色塗漆,外觀很像UB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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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家裡裝潢找的室內設計師或是施做工程的師傅,會需要證照嗎?如果需要的話,大致上會是哪些執照?如果他們沒有執照還是完成家中裝潢的話,他們跟業主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業主要怎麼知道室內設計師或施工的師傅有沒有執照呢?是只能靠詢問還是有網站可以查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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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匿名平台上看到一篇文章在討論一位公眾人物,質疑她抄襲他人的音樂。下面的評論比較負面一點,但也沒有到多難聽也沒指名道性。例如:「mv品質很差」、「觀看差好多?好好笑」這種的。那位公眾人物看到這篇文章後,就說要對留言者們提告。甚至要對按影片倒讚的人提告。告的都是刑事的妨害名譽罪。想問一下這兩種留言和倒讚的行為會告的成嗎?第二個問題是:「觀看差好多好好笑」這個是我留的。我認為我自己沒有涉及到妨害名譽罪的部分。我只是針對觀看次數差別的「事實」下去做評論。如果那位公眾人物告了我之後,判決是不起訴,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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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孩子姓氏可以跟誰姓?資料來源:劉秋伶/繪圖:Yen一、姓名,是識別個人的符號。在法律上不會影響財產(包括遺產)怎麼分配,也不影響如何祭祖拜拜。二、我國的民法親屬編及繼承編,是在民國19年(1930年)制定的,並於次年施行,當時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姓氏只能從父姓,除非招贅才能例外從母姓;後來在民國74年(1985年)修正第1059條,增加了母無兄弟者,可約定從母姓。但時代在變,法律當然也會跟著改變。到了民國96年(2007年)5月23日,民法第1059條已修法為父母可約定小孩從父姓或母姓!沒有設定其他條件限制。因此,生了孩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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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假如甲故意將乙之機車移開遂而造成警員丙誤認而開罰乙,就此是否可以依照學理上之三角詐欺關係,但乙丙之間並不具備法律上、事實上之貼近關係,據以認為甲客觀上是以欺罔丙之手段作為隱匿和平而破壞他人持有之犯罪行為,而主觀上具有未必故意之容任意思,次依我國法人之認定採法人實在說而認為甲意圖將乙財產為公法人(第三人)所有,而認為甲應屬刑法320條之竊盜未遂呢?其二;如甲僅是單純將車移開,但乙尚未受有開罰之情事,然依刑法第25條及學理上之主客觀混合理論,甲著手於構成要件之實行且引起法益上之危險時,縱然乙未受到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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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派出所員警,於執勤中發現一部普重機違規,欲上前攔查時違規人加速逃逸,於逃逸過程中多次闖紅燈、逆向行駛與迫使他車讓道,因為警用機車不給力還是讓他給跑了⋯後續返回派出所時用密路器影片依據該部違規車輛所有的違規事實做告發,並沒有全部的違規都開,只針對有錄到的違規做告發(總共開了三張闖紅燈、兩張紅燈右轉、兩張逆向行駛、一張危險駕駛,因為沒有明確的攔停動作與手勢所以沒有開不服稽查取締逃逸),告發單送出後被分局打回來說如果開危險駕駛的話,其他的違規就不能舉發(理由大概是危險駕駛吸收所有的違規)這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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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朋友的哥哥!因為工作時發生爆炸導致全身燒燙傷90%..住院治療幾週後不幸過世!這樣我們該怎麼和雇主要求賠償呢?雇主賠償與勞工局賠償可以一併申請嗎?還是雇主賠償跟勞工局賠償分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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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於5/15告知因為工作能力不符,在工作時被口頭告知做到5/31(沒有任何錄音及證人),又因疫情關係,當天開始休無薪假,5/31收到僱主LINE通知6/1前去公司「填資料」但未提及什麼資料,當下在LINE回覆請對方準備「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遭到已讀不回。6/1前去公司,以當初有簽立同意三個月試用期同意書為由,拒絕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當下表明該同意書不合法且不影響資遣事實,也應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僱主隨即以「不然你留下來繼續做嘛」,因擔心繼續工作會遭惡意刁難沒有接受。請問若進檢舉僱主,進入勞資協調,僱主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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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提到因為疫情嚴重,民眾大量採買酒精、泡麵、罐頭、衛生紙等用品,相關行業可以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適用特殊加班規定,勞工可以暫停休例假,每天工時可以超過12小時。想請問以下問題:1.相關行業包含生產民生物資製造者、運輸業者、販售業者嗎?2.雇主要求勞工暫停休例假,勞工可以不同意嗎?3.例假日工作當天的薪水怎麼計算呢?3.如果每天加班超過12小時,加班費怎麼計算呢?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53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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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好我目前遇到狀況是奶奶死亡,遺產稅已申報完畢,遺產只剩帳戶有現金。但3個繼承人(爸爸/叔叔/姑姑)因互有間隙,叔叔及姑姑不願意提供身分證,來領取銀行的現金遺產導致目前就卡在遺產稅報完,但沒辦法到銀行辦理遺產過戶的窘境請問一下兩個問題,1.我再來是需要用爸爸(繼承人)的名義,到法院提起遺產分割嗎?2.爸爸一直是主要照顧者,所以我們手上都留有請外勞和看護的收據,扶養費的部分,是要怎麼主張要從遺產中扣除呢?麻煩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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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各位想想:你帶著一家老小出了門,開著愛車還唱著歌,忽然就被警察攔了!這時警察要求你們下車,並且開始在車上到處翻找,甚至打開所有的收納箱、拆開夾層,面對這樣的陣仗,你該怎麼辦?(見圖1)圖1警察要來搜車廂或包包時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二、「檢查」與「搜索」性質大不同警察攔停車輛之後,可以隨便在車輛裡翻箱倒櫃查找可疑物品嗎?可以對人搜身嗎?要釐清這些問題,就要先了解「檢查」和「搜索」的區別。(一)什麼是「檢查」?所謂「檢查」,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規定,警察在合理懷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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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西班牙懸疑片《佈局》主要在講一位被害者的母親假冒兇手的律師,套出兇手殺害自己兒子的實際過程,並用錄音筆、監視器紀錄兇手的口供,交給警方。如果在真實情況下,A沒有清楚表明自己的身分,B因為「以為」A是他可信任的人(例律師)就說出實情,A可以利用B的口供,當成合法證據嗎?還是會有毒樹果實理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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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檢發現畸形胎兒,醫生有告知、勸導義務醫療院所對孕婦實施產前檢查,評估胎兒身心是否健康、懷孕與生產過程的風險,作為醫師決定安胎、生產方式以及孕婦是否實施人工流產的參考,屬於醫療行為中的「診斷」行為。依據優生保健法,醫師幫孕婦產檢時,如果發現胎兒不正常,必須將實情告知孕婦本人或配偶;另外,醫師如果認為有施行人工流產的必要,應勸孕婦施行人工流產,這是產前檢查醫師的告知義務與勸導義務。二、孕婦有權自主決定將畸形胎兒人工流產優生保健法一方面是規定醫師的義務,另一方面也是孕婦的權利。也就是孕婦對於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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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競業禁止?所謂的競業禁止,傳統上是指公司為了防止員工離職後,帶著公司的營業秘密或是相關的技術資料跳槽到新公司,因而造成公司的嚴重損失。因此有些雇主會在員工離職的時候與員工簽訂契約,約定他離職之後的一定期間內,不得到和原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領域,甚至是互為競爭的敵對公司上班,這就是一般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也有競業禁止限制嗎?(見圖1)圖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監事,可以擔任其他公司的董監事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董事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應經股東會許可股份有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