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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人事保證?跟一般的保證有什麼不一樣?人事保證就是由第三人擔任員工(即受僱人)的保證人,保證人和雇主簽約,彼此約定萬一將來因為這個員工與工作有關的行為,導致雇主的權益受損,且員工必須要對雇主負起賠償的責任時,這時候就由人事保證人代員工賠償給雇主。由於一般的保證關係是在保證「已經產生」的債務,而人事保證則是在保證「將來可能會發生」(也就是不一定會發生)的債務,所以雖然都稱為保證,但是概念並不完全一樣。人事保證契約一定要以書面的方式簽訂(不能只是口頭約定),而且保證的期間不可以超過3年。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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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寓大廈外牆磁磚掉落砸壞我的東西,怎麼辦?資料來源:黃蓮瑛、葉子齊/繪圖:Yen一、公寓大廈的外牆歸誰所有?由誰管理?(見圖1)(一)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變更外牆面構造的行為,必須受到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而不能由區分所有權人(下稱「區權人」)任意加以使用或變更。由此可知,外牆並不是公寓大廈區權人的專有部分,而是屬於共用部分。既然外牆屬於共用部分,則外牆的所有權由全體區權人共同享有。也有法院見解從不同角度觀察,認為外牆涵蓋整個公寓大廈,是整棟建築物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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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被罵的是本名或是帳號,會影響到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嗎?資料來源:紀欣宜/繪圖:Yen一、什麼是公然侮辱?(見圖1)(一)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是指在公然的狀態下進行侮辱他人的行為。而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同聽到或看到的狀態,但是不以實際上真的有聽到或看到為限;又所謂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或地位之評價,也就是侵害到個人的名譽。(二)接下來的疑問是,在線上遊戲中,無法得知遊戲角色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身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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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欺罪的基本概念詐欺罪客觀上有4個步驟,步驟之間要有因果關係:①針對可以驗證真偽的事實,傳達錯誤的訊息給被害人;②讓被害人因此上當後;③交付財產或利益給犯罪行為人,④且被害人受到整體財產的損失。另外,行為人心中也必須要知道他是在向被害人傳達錯誤訊息,詐取原本不該屬於自己的錢財。二、「有拜有保佑」是所謂的「詐術」嗎?(見圖1)圖1求神問卜不靈驗,有詐欺罪的問題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神明歸不歸法院管?因為信仰而從事特定儀式活動,是很常見的現象。例如到教會禮拜、到廟宇進香。而有付出金錢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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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員工離職前擅自刪除公司電腦中的資料,可能涉及犯罪嗎?資料來源:王瀚誼/繪圖:Yen一、員工離職時擅自刪除公司電腦資料,有可能會觸犯什麼罪名?(見圖1)員工於工作期間因業務需求所產出的電腦資料,除非與公司有特殊約定的情形,否則該電腦資料的權利原則上屬於公司所有,例如資料的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檔案本身的所有權也屬於公司。所以如果員工在離職時,擅自刪除公用電腦中因為工作所產出的資料,即是侵害公司對於檔案本身的所有權,有可能有刑法第359條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的刑事責任,而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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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學理及法院裁判見解,須具備以下必要條件,少了一個,就無法取得著作權,建議大家把這系列文章看完。在這篇要跟讀者說明「具備表達形式」這一必要條件。一、著作權法以保障「表達」為原則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著作權所保護的僅有著作的表達,而不及於著作表達中所蘊含或想呈現的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等,也就是創作內容必須具有相當外部表現形式,才有受著作權法保障的必要,這就是「概念與表達區分原則」又稱「思想(idea)與表達(expression)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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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起因從事律師職務以來,不時會有民眾詢問:「我明明已經付了房租,為何房東又提起給付租金的民事訴訟,我可以告房東誣告嗎?」、「對方東西放在我這裡,從來都不來跟我追討回去,沒想到今天他卻告我刑事侵占,這樣算是誣告嗎?」、「我可以拿這個不起訴處分書作為告他誣告罪的證據嗎?」等問題。由此可知,誣告罪似乎是多數被告反擊的武器。但誣告罪真的有這麼容易成立嗎?(見圖1)圖1怎麼樣會是誣告罪?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 二、刑法誣告罪的重要概念辨析(一)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刑法第169條第1項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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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威脅要將杜撰B違法的影片寄給公司,讓B沒工作的行為,可能觸犯恐嚇罪本案例中,A當面威脅B,要把自己在網路上杜撰影射B趁職務之便,違法竊取公司內部的資料納為己用的爆料影片,寄給B的公司,加害B的名譽、財產,令B心生恐懼,擔心即使是假訊息是不是也會造成公司誤解,讓B害怕被解僱、以後真的找不到工作,因此A的行為成立恐嚇罪。要注意恐嚇罪的成立在於,A不只是在網路上流傳影片,還有把威脅危害B名譽、財產的事告訴B,且讓B產生了畏懼的心理,A並不一定真的有加害的意思,更不須實施加害行為,只要有使B產生意志不自由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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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如何認定「抄襲」?會侵害什麼權利?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禹萱/繪圖:Yen一、著作權法中有「抄襲」的概念嗎?(見圖1)所謂的「抄襲」,在著作權法中,主要是指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或「改作權」。(一)什麼是重製?「重製權」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之一,也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且重要的權利。「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在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錄音或錄影,或是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也都算是重製。例如:複製他人著作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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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自首?(一)自首的定義關於「自首」,刑法第62條只有簡單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從條文看起來,似乎只要自首就有機會獲得減刑,但並不是犯罪行為人到警察局說:「我要自首!」就可以說他符合自首的條件而可以獲得減刑。因為自首的定義是: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尚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如檢察官或警察)主動陳述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裁判」。(二)自首要符合哪些條件?1.犯罪「尚未被發覺前」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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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公司股東,必須先對公司出資。股東最傳統的出資方式是現金出資。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到來,重視智慧財產、人力資本對公司發展的重要性,公司法適度放寬了技術出資、勞務出資等新型態的出資方式。以下將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含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討論不同出資方式各自須注意的地方。(見圖1)圖1除了買股票,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成為股東?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原則:現金出資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確保公司有足夠能力清償公司債務,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資本應與公司實際擁有的財產相當,所以股東原則上應採現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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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醫療暴力的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張倍齊/繪圖:Yen一、醫療暴力的範圍(見圖1)依照醫療法規定,為了讓醫療業務、緊急救護業務不被干擾,保障醫護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包含救護技術員,又稱EMT)與其他病人權益,除了肢體暴力、言語暴力以外,如果抬棺抗議、糾眾包圍醫院、撒冥紙、毀損物品、在救護車上干擾救護人員等行為,已經達到妨害醫療或救護行為的程度,也都屬於「醫療暴力」,因此範圍比一般日常口語中所指的「暴力」還要再廣一些。常見發生醫療暴力的地點,不只是急診室,在救護車上、一般診所、篩檢站都可能發生。二、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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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知情下當了小三可以要求賠償嗎?資料來源:黃千芸/繪圖:Yen一、什麼是貞操權?(見圖1)「貞操權」,是指個人對性行為或身體親密接觸等行為的自主決定權,以確保每個人的身體自主權和性自主權不被侵犯。如果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別人的貞操權,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例如犯刑法上的妨害性自主罪,或者是性騷擾防治法上的性騷擾行為,都會侵害貞操權。即使受害者沒有金錢上的損失,只是精神痛苦,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性行為的對象是否已婚,因為涉及性交行為是否侵害第三人的配偶權,屬於一般人決定性行為對象時的重要事項,因此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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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中間收入?(見圖1)圖1要求原雇主補發薪資,卻被扣掉的「中間收入」是什麼?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中間收入的意思對於這類雇主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工上班的情形,雖然依法勞工仍然可以請求給付工資,但有3種情況是雇主給付工資時可要求扣除的。其中一種就是勞工在這段期間,因為不用上班而找到新工作、獲得新的收入,這份收入法律上稱為「中間收入」。舉例而言,像實務上曾經有位勞工在離開原公司後,轉為自己種植生薑,而所獲得的利益,就被法院認為是屬於「中間收入」而可被扣除。(二)為什麼中間收入需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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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調查證據完畢後,接下來就要評估各項證據的價值,也就是評估這些證據的證明力。證據的「證明力」,與「證據能力」不可混為一談。前者是證據對於待證事實所能發揮證明程度的強弱問題,證明力愈強,愈能作出肯定的判斷,否則便是證據不足。後者是證據是否適格的問題,如果一項證據欠缺證據能力,就應當排除在法庭之外、不使用該證據,故法院根本不必進行調查,更談不上究竟有沒有證明力。一、證明力與自由心證原則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的證明力,是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此在學術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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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是單純在追訴犯罪的程序,因此,即便被害人想要加害人賠償自己因為這個犯罪行為所受的損害,也不會隨著加害人於刑事訴訟中被判有罪就直接獲得金錢賠償,被害人原則上必須另外透過民事訴訟來請求。但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促進訴訟經濟,以及避免刑事庭和民事庭的各自裁判可能造成歧異,立法者設計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下稱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讓被害人可以直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向加害人請求民事賠償。一、什麼是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指「附帶於刑事訴訟的民事訴訟」,所以該訴訟程序的本質仍是民事訴訟,只不過在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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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證人?圖1:如何認定刑事案件的「事實」?資料來源:作者自製。證人就是對待證事實親自見聞的人,是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證據方法。什麼是待證事實?什麼是法定證據方法呢?就要先解釋刑事訴訟的審理方式。刑事訴訟所進行的審判內容包括「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法官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固然需依據法則,更重要的是要以所認定的事實係真實無誤為前提,才能得到正確的裁判。而認定的事實是否真實,則有賴證據來證明。法律上稱這種等待證明的事實為「待證事實」,直接或間接使待證事實臻於明瞭的一切資料稱為「證據」。 我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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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著名商標?著名商標是指相關事業或消費者都普遍熟悉的商標,例如速食店的「麥當勞」、藥妝店的「COSMED」等。至於是不是著名商標,會看它的商標識別性、消費者知悉程度、使用時間、有沒有曾經被行政或司法機關認定是著名商標等相關證據資料來綜合判斷。二、A公司名稱可以使用B公司的著名商標A’嗎? (一)可能造成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首先,B公司是販賣止痛劑、雞精等藥品、營養補充品的老字號公司,並已經將商標A’註冊在醫療商品類別,而且B公司用商標A’經營了很久、知名度很高,國內消費者對於這個商標已經相當熟悉,甚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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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瑕疵。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下分段說明本項國家賠償責任成立需要同時符合的要件。(見圖1)圖1我可以跟國家請求賠償嗎?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一、身分上必須是公務員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務員,是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的人員,此為最廣義的公務員,不論文職或武職、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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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現代社會中相當便利的工具,但也有被他人盜刷的風險,不容忽視。若信用卡被他人使用,持卡人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盜刷者又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呢?一、信用卡遭盜刷時,持卡人是否須支付被盜刷的款項?持卡人首先最為關心的,應該是卡片被盜刷後,是否會損及自己的財產。而針對這一點,根據不同情形,持卡人可以透過以下途徑,避免受到財產上的損失。(見圖1)圖1信用卡被盜刷時,怎麼樣才可以免除繳納或減少繳納金額?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主張買賣契約無效在案例一當中,按到結帳頁面的是年僅3歲的B。B在民法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