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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的全名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評議中心主要服務的對象,就是接受「金融服務業所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也就是說,只要民眾與銀行業、保險業等金融機構間,因為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發生民事爭議,就可以免費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二、哪些案件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會受理呢?原則上,涉及金融消費的民事爭議,例如金融商品廣告不實、借貸後未足額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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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一)消費者:有室內裝修設計需求時。(二)業者:有替消費者設計室內裝修的案件時。在這個範本中,業者只有處理設計(例如室內環境規劃、空間具體設計、繪製設計及施工圖,或是施工督導等),但不包括動工施作。如果消費者一開始就要委託業者設計及施作,可以參閱「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二、範本的來源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4),《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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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認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可以適用民法何類型的契約,是處理法律問題的必須步驟。一旦知道當事人之間可以適用民法的有名契約,就會知道遇到個案契約沒有約定的爭議,可以依照民法哪些規定處理。隨著時代進步,許多契約內容逐漸超越最初民法制定者的想像,形成無名契約或者是混合契約,也就是在一個契約內包括多個典型民法規定的契約特徵(例如本篇消費者與發卡機構之間的契約關係,見圖1);或者甚至形成民法未曾處理過的契約特徵。圖1信用卡交易的當事人,以及各當事人之間的契約定性資料來源:作者自製。一、消費者與發卡機構間(A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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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想要前往欣賞現場藝文表演活動的消費者,例如演唱會、音樂會、戲劇、舞蹈等。業者:提供藝文表演活動,並且公開販賣票券的業者。如果是消費者要前往欣賞的不是藝文活動表演,而是藝文創作品的展覽(例如畫展、書法展等),可以另外參閱「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的來源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8),《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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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想要前往欣賞藝文創作展覽的消費者,例如畫展、書法展等。業者:提供藝文展覽,並且公開販賣票券的業者。如果是消費者要前往欣賞的不是藝文展覽,而是藝文表演活動(例如演唱會、戲劇等),可以另外參閱「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的來源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8),《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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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買賣預售停車位的消費者和業者。二、範本的來源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2),《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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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到國外或中國大陸跟團旅遊的消費者;提供國外或中國大陸旅遊團旅遊服務的旅行業者。如果消費者是跟團在國內旅遊,可以另外參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二、範本的來源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3),《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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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買賣汽車的消費者和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賣汽車也有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買賣雙方參考。重要的地方,包含契約的審閱期、定金、保固等,都有具體的條款供參考,買賣雙方可以依據各自的需求使用,訂定合法的購車契約。範本的來源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1),《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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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買賣中古汽車的消費者和業者。二、範本的來源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1),《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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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一)消費者:有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的需求時。(二)業者:有替消費者設計室內裝修並施工的案件時。在這個範本中,業者處理室內裝修設計以及施工兩個部分。如果消費者一開始只要委託業者設計,或是業者只有承接設計而沒有包括施作,可以另參閱「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二、範本的來源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4),《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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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玩網路連線遊戲的消費者;提供指定伺服器讓玩家連結、進行連線遊戲的業者。二、範本的來源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2),《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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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停車場經營業者與想租用停車位的人會需要。路外停車場,是指在道路的路面以外,供停放車輛之場所。包含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的停車場。而想要租用停車位的人,就可以使用這個範本,跟停車場經營業者簽訂租用停車位的契約。二、範本的來源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07),《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停車場法第2條第1款、第3款:「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一、停車場:指依法令設置供車輛停放之場所。……三、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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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方申請人依法申請裁決時,必須判斷「誰應該要為不當勞動行為負責」,也就是判斷條文內規範的「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以及「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到底是誰,才能知道要把誰當作裁決申請的相對人。實務上,有些情況要判斷出不當勞動行為的行為人並不容易,例如:教師裁決申請的雇主是學校嗎?是否包含地方縣市政府?或者企業體因應全球經濟趨勢發展,形成組織的多元化,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半數以上,並且掌握人事、財務及業務,或者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受僱者或所屬工會,例如:富邦金融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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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當勞動行為類型有哪些?──(二)影響工會運作的「支配介入」》這篇文章中,討論到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有部分案例曾是因為雇主違反中立義務,而被認為符合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究竟什麼是雇主的中立義務?什麼樣的行為曾被認定屬於違反中立義務?本文簡要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說明如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與解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雖然工會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內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但是廠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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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房客想短期(未滿30天)租屋,該去哪裡租?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房屋可以短期出租嗎?最短期間是多久?(見圖1)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自由將房屋出租或進行其他使用收益行為。但是一般人承租房屋自用,多是以能夠在內長期居住、生活為考量,因此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4條第4款將租賃期間未達30天的住宅租賃排除在外,不適用該條例。所以合法的住宅租賃關係有30天最短租期的限制,該條文將「租賃期間未達30日」排除適用的作法,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是屬於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時的自由、司法機關應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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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退股?所謂退股,是指公司的股東退出對於公司的投資,完全喪失股東的地位。但是根據公司法,只有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才有股東退股的規定,至於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則沒有退股的規定。二、為什麼有限公司沒有退股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資本組成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樣,都是資合公司,這種公司都是由股東集資而成立,投資、交易的基礎是基於信賴公司的資本;不像其他型態的公司屬於人合公司,比較著重於股東的個人條件與信賴關係。因此,在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類型,為了公司的永續經營,基於資本確定、資本維持及資本不變的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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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團體協約法制與實務的系列文章,在第一篇說明完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它與一般性協商的區別後,這一篇則繼續來說明團體協約勞資雙方到底可以約定什麼樣的團體協約內容:(見圖1)圖1團體協約的內容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內容(一)可以約定的事項依照團體協約法第12條的規定,概略可以把團體協約得約定事項分為:1.勞動條件,例如工資、工時、津貼等。2.企業內勞動組織的設立及利用。3.團體協約的協商程序與適用範圍等。4.工會的組織、運作、及對企業設施的利用。5.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的設置及利用。6.申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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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別股之意義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應分為股份,而其中一部分可以是特別股。也就是說,公司法將公司可以發行的股份分為普通股與特別股。普通股為通常發行的無特別權利股份,這是公司資本構成的基本股份。所謂特別股,為和普通股相比,權利上更有利或更不利待遇之股份,例如:優先分派盈餘的特別股。二、公司發行複數特別股的規範依據特別股的權利內容和普通股不同。就股東在股東會對議案的表決權而言,普通股為1股1權,也就是1股普通股擁有1個表決權。而公司可否發行複數表決權的特別股,使特別股1股擁有超過1個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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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有人將「工會」與「公會」混為一談,兩者字音雖同,意義卻截然不同,在勞資關係中甚至是相對的概念。其實,兩者可從法律層面簡單區分,「工會」是依工會法所組成的團體;而「公會」則是依工、商、自由職業等相關法令所組成的團體。一、這兩種組織分別由誰組成?工會與公會都屬於人民團體法中的「職業團體」(見圖1)。職業團體是由同一行業的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從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具有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圖1各種常見的人民團體類型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依據內政部統計分類,職業團體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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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支付」一詞,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與政府的大力推動,成為熱門話題。大家常用的街口支付、LINEPay、三大Pay雖然同樣是透過手機裝置完成支付而屬於行動支付,但其實在臺灣法律定義及管理規範各有不同。以下會從法規的角度出發,說明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的異同。一、相異點:法律規範、主管機關、許可經營範圍不同電子支付主要受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規範。電子支付機構根據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是作為收付款方中介,而經營款項的收付、儲值、移轉等業務,供使用者開立資金移轉或儲值帳戶,而利用電子設備連線轉遞收付款訊息的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