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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就是一般所稱的「責任制」勞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規定:(一)只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行業類別,例如旅行業的導遊及領隊、殯葬服務業的禮儀服務人員、航空公司空勤組員、保全人員、受僱律師或會計師等等;(二)且勞雇雙方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勞動條件;(三)再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就可以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關於工作時間的限制。相反的,雖然是主管機關公告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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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一例一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雇主應於每7日的週期當中,主動給予勞工2日的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謂之「一例一休」。「一例一休」之中的例假日不能出勤工作,必須強制休息;休息日則可經協商讓勞工出勤,但需支付加班費(或經勞工同意予以補休),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並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另,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屬於加班工時,必須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依照官方的說法,「一例一休」並未限制只能安排在週六、日,只要勞雇雙方以每7日為一週期,共同協商找出其中1天為休息日,1天為例假日,即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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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或各企業單位的招募訊息裡,我們經常會看到不同身分別的募集需求,例如:技術生、工讀生、見習生與建教合作生等。不同的法令規範,賦予不同身分者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相對地雇主的權利義務也會不太一樣,分別說明如下。(見圖1)圖1技術生、工讀生、建教生、實習生的權利?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技術生(一)什麼是技術生?指屬於勞動部訂定的「技術生訓練職類」,例如:精密磨床工、移動式起重機操作或美容美髮等,以技能學習為目的,而接受雇主訓練的人。這樣的訓練是為了培養基層技術人力,招募的對象只限於15歲以上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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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常見的天然災害像是夏秋兩季來襲的颱風。颱風假是否應給薪?此問題涉及工資給付之危險應由雇主還是勞工承擔的問題。若颱風假當天不是勞工的例假或休假日,這些問題都無法單以勞動基準法規定解決,法院除了工作規則還有雙方勞動契約外通常還會參考勞動部發布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進行審理,分述如下:圖1什麼是「颱風假」?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天然災害當日未出勤(見圖1)例如政府宣布的颱風假,勞工當天未出勤時,雇主是否有給薪義務?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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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勞雇雙方議定工資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保障弱勢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的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的工資。我國自202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83元。註腳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1條:「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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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是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允許雇主將正常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訂有2週、8週及4週變形工時規定,使雇主能有效分配人力。二、適用變形工時必須同時符合2點:(一)需為勞動部指定之行業。(二)且雇主須經工會同意,如果事業單位沒有工會,需經勞資會議同意。三、適用變形工的行業,雇主仍應注意不可以讓勞工超時工作,必須給予完整的例假與休假日數,遵守變形工時相應的限制規定。註腳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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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包括工作時間的起算、上限、調整與休息等;休假包括例假、休息日、特別休假等。工時與休假規定請參照勞動基準法第四章規定。 註腳詳見勞動基準法第四章工作時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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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要雙方對於勞動契約的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契約就能合法成立(見圖1)圖1求職時,勞動契約什麼時候會成立?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依照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只要雙方對於勞動契約的必要之點(所謂必要之點,是指契約不可欠缺的要素,此部分視契約內容及性質不同而有異,在買賣契約中,買賣的「標的物」以及「價格」就是必要之點;而在勞動契約中,「薪資」以及「工作內容」則是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契約就能合法成立。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否則一般來說,勞動契約並不一定需要以書面方式訂立,無論是以口頭或是書面等方式,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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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噪音?什麼是管制區?為了維護國民健康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從1983年起,我國制定有噪音管制法,明定噪音就是「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並授權由各地區直轄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噪音狀況,劃定並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進而對不同類型的管制區制定不同的管制標準。管制區的劃分方式,實務認為是綜合該地區使用現況及住宅、工商密集程度差異,本於各地區的需求劃分為以下4類:第一類:環境亟需安寧的地區。第二類: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的地區。第三類: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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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服務業,排班制,公司近2年規定一天最多只能休2個人,因為平日要維持至少3人當班,假日要4人當班。每個月排假時要先將每個員工的一例一休的假都排完後,才能排特休,已經有2人休假的日期就不能排,有不只一人想休同一天的話要用抽籤看誰抽到,跟公司反應長期抽不到都沒辦法休,公司只說希望同事間互相,不願意改變作法,請問公司可以要求先排完例假才排特休嗎?請問公司可以要求特休用抽籤決定嗎?員工一直沒抽到就都不給休?還有之後有出國需求,以前公司可以用特休去排,現在說要先用自己當月的8-10天假排,如果出國天數超過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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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23800,我沒記錯的話不是勞基法有寫每7天1天例假1天休息日嗎?怎麼上司跟我講每天7小時不適用勞基法,這樣做7天休1天每月排1天休息日加起來5天休假感覺怪怪的...且薪水只算我23800拜託麻煩懂勞基法的朋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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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提到因為疫情嚴重,民眾大量採買酒精、泡麵、罐頭、衛生紙等用品,相關行業可以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適用特殊加班規定,勞工可以暫停休例假,每天工時可以超過12小時。想請問以下問題:1.相關行業包含生產民生物資製造者、運輸業者、販售業者嗎?2.雇主要求勞工暫停休例假,勞工可以不同意嗎?3.例假日工作當天的薪水怎麼計算呢?3.如果每天加班超過12小時,加班費怎麼計算呢?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53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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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下稱國賠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從憲法第24條規定而來的立法,以保障人民的權利。(見圖1)圖1放學後老師害學生受傷,學校要賠嗎?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怎樣算是行使公權力?問題就在於身為公務員的公立學校老師,指導學生算是行使公權力嗎?怎樣的行為才會被認為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目前實務見解多認為就公權力的範圍應採取「廣義解釋」,以保障人民的權益,也就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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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專科學校會跟民間企業、研究單位(稱為「合作機構」)辦理產學合作,讓學生在就學期間就有機會接觸第一線職場工作,學習知識的同時,也能累積實作經驗。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來規範產學合作各種事情,其中學校跟合作機構要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契約中會約定許多細節,例如:雙方應該提供的經費、資源;研究成果權利歸屬及如何運用等事項;為實習學生投保相關保險;實習時間(每日學習時間、請假或例假規定)、合約期限、實習內容、實習獎學金或薪資、膳宿及交通、成績評核基準等。如果學生除了學習以外,也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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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休息日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雇主應以7日為一個週期,主動給予勞工2日的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就是「休息日」。休息日不一定在週六、日,可由雇主、勞工協調安排。休息日可以加班:雇主取得1.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2.個別勞工也同意,勞工可以在休息日出勤。勞工可領加班費或是選擇補休。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屬於加班工時,會算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延伸閱讀:林大鈞(2019),《在不同類型的假日出勤,如何分別計算工資?》註腳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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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換宿📍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小知識打工換宿是很多人人生的必做清單之一,利用勞力或其他技能的付出,來換取住宿或其他福利,藉此達到體驗當地生活、深度旅遊的目的,是許多人熱愛的旅遊模式。兩人間相處愉快時,由業主提供住宿、潛水課程、船票等福利,小幫手則提供自己的勞力或技藝,在體驗生活之餘,也能讓業主擁有勞動力。但若是雙方鬧得不愉快,工時、薪資該怎麼算?又有什麼解決方法嗎?就讓法科來告訴你一些打工換宿前,你應該要知道的法律知識!讓大家了解隱藏在打工換宿裡的法律問題!#不講不知道講了才學到#壯遊異地不當免費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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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程序的類型人與人之間的紛爭五花八門,小至只請求1元的象徵性賠償,大至牽涉到好幾億元的案件。而不同事實的繁雜程度當然也有差異,如果法院只用一套程序審理所有案件,顯然不符合成本,更可能壓縮司法資源的運用,因此民事訴訟法依照案件的訴訟標的價額及類型,將訴訟程序分為:通常訴訟程序(下稱通常程序)。簡易訴訟程序(下稱簡易程序):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427條以下,適用於訴訟標的價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及其他特定類型的案件。小額訴訟程序(下稱小額程序):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以下,適用於訴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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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是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受僱從事工作者。立法者為保障童工權益在勞動基準法上設有一系列規範,分述如下:(見圖1)圖1勞動基準法特別保護未滿18歲的人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證明文件相關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童工之年齡證明文件。二、工作內容限制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4條第2項規定,童工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至於何謂「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須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之規定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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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目前在一家工廠當行政助理,工作時間9-5,見紅休。新工作未滿一個月,公司也在第一天幫我加入勞健保。第一天工作的時候,公司給我簽訂勞動契約。契約裡面有一條是:1.新進人員有十五天的觀察期,觀察期間內不論擔任何種職務大小,日薪一律為新台幣七百元。工作未滿一個月,除週休例假日給假外,國定假日不給假也不給薪。2.工作未滿十五天離職者,公司提撥的勞退及到職跨月期間的健保費須自付,且由當月薪水抵扣。想請問這兩條是合理的嗎?
問答
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請假的其他細節,其他則交由「勞工請假規則」來處理,其第2條規定勞工婚假有8日,照給全額工資。而這8日,依照內政部的解釋,是不包括休息日、例假日等節日的。 其他相關的說明,像是可否連續請假、多久要請完等,請見謝宜霓(2019),《婚假權益知多少》。註腳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