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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公司裡面的上司、同事有違法,例如侵占準備要上架的商品,或者是集體霸凌其他同事,可以錄音錄影、自己偷拿,或是從他們的電腦裡蒐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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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會不會,會不會有竊盜、侵占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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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據的基本分類我國票據法將票據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分為3個種類:匯票、本票、支票。這裡先簡單說明3種票據的不同以及各自的功用如下:(一)匯票匯票主要是為了解決「空間」的問題,例如:我的錢現在在A手上,所以我給你匯票,你拿著這張票去找A拿錢。(二)本票本票是為了解決「時間」的問題,例如:我現在沒錢,先給你本票,時間到了你再來找我要錢。(三)支票支票的目的則是為了省去攜帶現金的麻煩,例如:不想帶太多現金,所以用支票代替,而收到支票的人可以直接拿著支票去銀行、農會等金融業者處兌換 。本文以下會介紹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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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是由一家公司的股東們選出組成董事會,負責執行或監督公司業務的一群人,此外還需定期向股東們報告或就特別事項取得股東會許可。一、什麼是「獨立董事」?爲了進一步強化董事會監督公司的效能,主管機關參考各國實務與立法例,自2005年底起陸續三讀通過相關法規,正式引進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的設置條件和應具備資格如下:(一)每間公司都要有獨立董事嗎?要有幾人?儘管主管機關認定應該設置獨立董事的公司範圍逐年擴張,但法律並沒有要求每間公司都要設獨立董事,尤其多數未於股票市場掛牌上市的中小型企業是不用設置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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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合法房屋證明土地是國防部公有土地目前房子被毀損跟竊佔還有不當得利國防部的撥地同意書遺失98年之前已經繳過房屋稅,98年後就沒繳稅了,目前房屋不到現值10萬不用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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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出殯還沒有火化,所有流程都還沒完成。家裡排行老三的姐姐,卻在當下發紅包,還說是我媽要給大家的手尾錢。備註(手尾錢再法師辦理且在公祭時法師傅都有給大家)。我跟姐妹們都不想拿這紅包,三姐卻不依不饒一直強迫我們拿。我當下已經因為我媽咪往生,傷心欲絕,還要接受三姐挑釁,就與她爭執手不小心滑過她臉。她當下也有抓我右手,我右手也有受傷。她現在對法院提出保護令,並且對我提出告訴(傷害罪)。當天下雨,我也不知道她是不是故意跌倒,或是怎樣。我習慣用右手,且右手有受傷跟本沒辦法出很大力氣。PS.1這樣會犯什麼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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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工商秘密」?依據刑法,若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是員工有跟公司簽署保密契約時,員工必須在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的範圍內,為公司保守與工作相關的秘密。若員工把秘密洩漏出去,就有可能成立洩漏工商秘密罪,恐面臨最高1年有期徒刑的刑責。依據法院的解釋,工商秘密是「工業上」或「商業上」的秘密,著重在保護經濟效益,只要是公司花費人力、時間、金錢取得的資訊,且關係到公司未來發展利益,就會被認為具有經濟價值,例如:產品的檢驗報告,或公司的財務報表等都是。但如果是無法識別特定聯絡人的電話號碼(只知道是客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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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說明了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所)並不是公司,那法律事務所的性質是什麼呢?有些法律事務所是民法合夥的型態,有些則看起來像合夥,但叫做「合署」好像又不一樣,而且還有其他型態的事務所,以下說明。一、律師或法律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依據律師法第48條規定,法律事務所的型態總共有4種:(見圖1)圖1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獨資律師或法律事務所所謂獨資法律事務所,是指由1個律師獨立出資設立的法律事務所型態,也就是一般個人的法律事務所。(二)合署律師或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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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竊盜不等於竊盜?曾經有多件新聞報導過一種特殊案例,例如:偷騎機車、偷穿雨衣、偷提款卡後,再將這些物品歸還的事件。這些行為看似為竊盜,而被稱為「使用竊盜」,但實際上卻又與竊盜不同,行為人並不會真的成立竊盜罪。每當這類新聞一播出,總會引起廣大群眾和媒體的撻伐,開始指責檢察官與法官,但使用竊盜真的不算是竊盜嗎?二、怎樣才會成立竊盜罪?(一)竊盜罪如何規定?刑法對於竊盜罪的規定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觀察該條文內容,可以將其構成要件分為「主觀」和「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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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許多藝文活動復甦的一年,國內外許多重量級藝人都登臺開唱,想見證明星風采的粉絲無不摩拳擦掌,不惜請假也要守在手機、電腦、售票機前面搶票。隨著售票系統的圈圈轉來轉去,不免幾家歡樂幾家愁,然而有些粉絲若不幸沒搶到票,轉身卻看到社團、群組裡面冒出了加價驚人的黃牛票,有人可能會感到失望與生氣,有人則會忍痛掏出錢錢,為了見偶像一面而買票。藝文表演票券的黃牛現象行之有年,而且有時價格會被哄抬的超乎想像,原本價值數千元的票券,竟可能被喊價到數十萬元,也讓真心想入場支持的粉絲感到不平。從前針對黃牛票,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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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的妹妹(小姨子)與其丈夫及小孩外出時因為她丈夫開車自撞翻覆被甩出車外後,再被後車碾壓送醫搶救無效導致小姨子身亡,她留下了未滿3個月大的年幼女兒,因為小姨子的丈夫人品堪憂,因此家人擔心未來的理賠金等...會被其配偶侵占敗光,所以想詢問,女方家屬是否能主張將理賠金以信託的方式存在,直到小孩成年後繼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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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日前在美食街用餐,因精神焦慮而放棄此餐點,然而當刻無法獨自處理剩餘餐點,我心想大部分清潔人員看到未食用完產品應該會倒入廚餘桶,所以才請清潔人員代為處理.因此離座請清潔人員協助,清潔人員立即把餐點移至失物招領區且在店舖打烊時欲把餐點帶回家食用,我見狀立刻告訴他這可能有人吃過,不要吃了,清潔人員才將剩餘食物入廚餘桶.問題:我不知道清潔人員打包前是否有食用部分食物,因此前來詢問.1.若清潔人員因為食用此剩餘餐點,而有身體上損害(食物不新鮮)或生命上損失(嚴重過敏),我會不會因為沒有預想到清潔人員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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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為三位自然人與兩位公司法人組成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法人為勞務入股,本於合夥契約內約定其勞務權利義務,例如約定時間提供勞務目標及提供成果供股東表決上市營運,(有明確約定事項及目標於合夥契約內),並約定未履行義務之違約責任如下「對本有限合夥營運有重大不利影響及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合約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夥財產者,得於通知並使被開除之合夥人陳述意見後,經股東會投票同意開除之。並承擔違約責任。四、本合約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為支付違約金。不論是否出資其違約金按照資本額為基準計算,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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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宣布發起對烏克蘭的戰爭(下稱俄烏戰爭),此舉不但引發全球的關注、國際間的譴責與經濟制裁,俄羅斯更遭控訴在戰爭期間對烏克蘭的平民進行屠殺、性暴力、強迫移動等行為,嚴重違反國際法上的戰爭罪、危害人類罪以及種族滅絕罪。什麼是戰爭罪?什麼是危害人類罪?什麼是種族滅絕罪?在國際法上又如何定義呢?二、什麼是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及種族滅絕罪?(見圖1)圖1什麼是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及種族滅絕罪?資料來源:闕鈺瑾/繪圖:Yen關於這三種罪行的定義,可參考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下稱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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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有兩個法律上的爭議,為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將依序討論之後,再提出對於案例中A的行為與證據能否使用的看法。一、A的竊錄行為有沒有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規定?A的竊錄行為有沒有觸犯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具體來說是第315條之1竊錄罪的規定,關鍵應在於A的竊錄是不是「無故」。所謂的「無故」,依實務的見解是指「無正當理由」。至於理由是否正當,則應依日常生活與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上作為判斷的基準。兼參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第29條的規定,A竊錄他自己與B、C、D之間的對話,目的是為了用來當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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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自請退休權性質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得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而自請退休為終止權,終止權為形成權,一經勞工向雇主為自請退休之意思表示,即發生自請退休之效力,雇主並無拒絕勞工退休之權利,此時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二、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但勞工個人因考量本身體力、人生規劃等因素,暫不提出自請退休之申請,如此時遭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解僱,勞工得否再向雇主請求給付退休金?最高法院判決要旨認為:(一)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不准請求無論是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或是勞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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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現在昏迷,我是女兒要去跟他拿爸爸的存摺,對方卻不給我這樣可以報警告他侵占嗎對方只是爸爸的昏迷前的女友沒有其他名分。另他也還在爸爸房子往來也可以向警察說要求他將鑰匙都交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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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趁本人不在宿舍期間不經本人同意拿走我的物品,而且是挑著拿,本人回宿舍發現物品短少報警處理。警方抓到嫌疑人(真的是我的室友)將案件移送法院,地檢署開偵查庭,本人以證人身分被傳訊,到庭後陳述事件經過,檢察官訊問被告,被告坦承所有遺失物品都是她拿走,接著辯稱都將物品丟棄,隨後檢又問妳都把它們丟掉了齁丟到垃圾桶了齁?那是毀損罪,妳承認毀損罪?被告答承認,本人不同意被告說詞,檢則道,無法到她家搜索。最後問本人是否同意和解,本人說物品中有極珍貴物品無法釋懷,也問如何證明妳都丟掉?有誰看到?並給出不願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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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為專櫃品牌正櫃需要裝修工程,請員工到它間百貨做公司的特賣會,特賣會折扣最低到38折,但是特賣會的地點是百貨的走道沒有監視器,每天盤點時都發現有遺失物品,後來發現是被竊盜,也有報案,遺失總共16件洋裝,公司牌價23萬,要求員工負責,以四折的價格去賠償,請問沒有監視器,然後被竊盜算在員工身上是合理的嗎?薪水也才3-4萬,公司要求我們給現金或轉帳給公司,如果不賠償會違法嗎?公司堅持讓員工賠償,收回成本價四折,老闆不願意多幫員工負擔,但是這樣的賠償金額對員工來講損失很大,不知道這樣是否合理?或者有違法?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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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遷讓房屋的訴之聲明,:Q1:訴之聲明是否一定要指定返還予誰?Q2:屋外雜物(例如活動攤車,瓦斯桶,廣告)是否要列出並淨空遷出?或不管它因佔土地很少比如2平方公尺(避免成返還部份土地案或測量);我看了很多遷讓房屋案,訴之聲明中都沒有說屋外雜物或攤車淨空遷出PS:1樓之房屋(前段有保存登記建物登記於甲方+房屋後段為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我是3位所有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之一);目前1樓被侵佔賣東西。我己使用此屋35年以上;我爸媽不在後,我是唯一使用人(佔有人)。是否因我是唯一使用人,只要寫:房屋騰空返還予原告占有?不必管其他所有人或事實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