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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開始使用通訊軟體公告各據點的員工出勤狀況,例如:遲到1人(Evan),請假2人(Eva,Eve),這樣是否侵犯員工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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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瀏覽網站時,經常看到網站要求使用者勾選「是否同意使用cookies」,請問這樣的同意條款,是法律要求的嗎?網站經營者使用cookies,會蒐集到哪些資料?這些資料屬於個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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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上蓄意詐欺型借款蒐證問題對方Line對方都會以政府監聽監看等方式收回,無法在截圖上呈現,都只有一大片的收回訊息借款是以詐欺方式,辦理房貸二胎等....並將款項以現金方式取走銀行、地政事務所等,都因為時隔一年已經無當初錄影監視畫面還可以怎麼樣佐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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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論者的提問,本文將以兩部分進行簡要的答覆。如有錯誤,請不吝賜教。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可以查到民、刑事當事人姓名,是否侵害個人隱私?司法的本質是公正、公開,法院法官則應確保其自身中立、獨立。由此而言,除了國家機密或少年保護等案件,無論是民、刑、行政案件,皆應公開審理,藉由公開審理以保障人權。同理,既然審判都可以公開,則判決文的公開,又有何不可呢。此處涉及的基本權爭議為,為了保障人民受到公開審判的權利,因此要求法院及其判決文應該公開,但卻侵害人民之隱私權。此處的回應是,法院及其判決主文之公開所欲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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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是這樣的,因管教孩子問題而被社會局介入輔導。因事發當天我休假,沒接到社工電話,因社工打去公司詢問我是否上班,而訊問完之後就跟我公司同事聊起我個人私事,我已有向社會局他們督導反應,但是感覺不是很想處理這個問題。而那位社工還推卸責任說是我公司同事先提起。我已確認過,是社工自己與我同事討論我個人私事,我想請問這樣隨意與他人討論個人隱私的事情,我該怎麼提告?與怎麼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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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改為負責人,原老闆(負責人)離職,因還在海外出差期間10號返台,31號只接到電話通知,原老闆會幫我們處理加保,但月底已經被公司退保,因項目工作還在進行,回來問目前公司的負責人,這樣算資遣嗎,他回答:叫我找原老闆談,談完總覺得被敷衍,這樣可以跟前公司申請資遣費嗎,任何離職相關文件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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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應徵私人助理,為任務制,有需要才請助理協助(主要負責行政與跑腿),並發放單次任務酬勞。想請問以個人身份(非商業、公司行號)擔任雇主,處理項目皆為個人事務,欲聘僱應知悉哪些資訊?例如個人聘僱前需要申報xx資料、聘僱後為勞工申報任何所需保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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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警察說筆錄之後就是要提告,要我自己找證據,不然沒證據我會被提誣告,但我沒有公權力,怎麼找我的隱私資料貼文出處,警察說她不能偏任何一方,不能幫我查證據找資料,我納悶了這警察難不成就領薪水而已嘛?如題請問我該如何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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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外或中國港澳的樂團或個人來臺灣表演,要經過哪些程序?如果沒有照著法令申請簽證或是符合其他要求,表演者或是引介他們來的經紀人或表演公司,會有什麼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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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被網友於個人FB貼文、社團文章下方留言辱罵『屁孩』、『詐騙』而我查出對方任職的學校,但並未完整摘漏,僅於FB留言提到台O大的白老師無端辱罵我(校名、老師名這裡為舉例,並非真有此當事人)但這些資訊均為對方的臉書公開資訊。我想問的是:1、對方辱罵我屁孩、詐騙可否提告?2、我會違反個資法嗎?感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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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多年前向鄰居承租了目前在住的房子,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這間房子的產權這麼複雜,只知道有3個人共同持有,但是我們租金都是固定給其中一位,收租那位說會分配給另外兩位產權人,就這樣我們租了多年,直到今年其中一位持有人說他已經標下其中一位的產權,但是從去年都未收到我們的租金,要求我們從他買下產權的那個月份補足租金,另外我們也必須每個月給他租金,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給原本的收租人租金3000之外,還必須再給買下產權的人租金5000,就是一個月要給兩個人不同的租金也必須補足從買下產權那個月份起開始的租金這樣的事情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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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多年前向鄰居承租了目前在住的房子,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這間房子的產權這麼複雜,只知道有3個人共同持有,但是我們租金都是固定給其中一位,收租那位說會分配給另外兩位產權人,就這樣我們租了多年,直到今年其中一位持有人說他已經標下其中一位的產權,但是從去年都未收到我們的租金,要求我們從他買下產權的那個月份補足租金,另外我們也必須每個月給他租金,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給原本的收租人租金3000之外,還必須再給買下產權的人租金5000,就是一個月要給兩個人不同的租金也必須補足從買下產權那個月份起開始的租金這樣的事情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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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淋浴間洗澡時,發現隔壁間的人在講電話,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宣稱自己的隱私受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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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被一個曾經熟識的人以投資的名義詐取了錢財,於是我在我的社交平台公佈了我與他的對話內容截圖照片(只有對話內容不包含他人的個人信息),但於文章下方的留言有人希望我可以把他的相片與姓名公佈出來,於是我在留言處上傳了包含他個人頭像照與姓名的facebook主頁截圖,想請問類似開別人副本的舉動是否會有違反法律的可能性,如果有的話又可能是會觸犯什麼法律,希望能幫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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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常在臺北某間飲料店內消費,偶爾會跟那間的老闆或店員聊天,聊天時有另一個常客在旁邊偷聽。我昨天晚上滑手機的時候發現那位常客的Threads個人帳號上常po我們所聊天的內容或者店內人員所聊天的內容。我想詢問對這樣的行為會不會有法律的問題。非常感謝~
文章
一、前言進入現代的教育現場,不只是學生之間的衝突,師生之間的衝突也越來越多,但是因為沒有直接的錄影證據,常常陷入羅生門,無法釐清是非曲直。因此,在校園裡衍生出了「教室內是否要裝設監視器」的議題,尤其具有教育職責的老師,或許更希望藉此作為客觀依據,來釐清衝突事件中該由誰負責。然而,在教室內裝監視器,卻可能涉及侵害學生的隱私權。二、教室內可以裝監視器嗎?法院怎麼說?(一)隱私權受憲法保障為了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隱私權雖然不是憲法所列舉的權利,但是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投保者、商業保險公司以及投保者曾去過的醫療機構當每個人需要投保商業保險,或是需要申請變更商業保險契約內容(例如補告知、轉換契約或是增加保險金額)時,由於保險公司會需要知道每個人的健康狀況,來判斷是否同意承保或變更契約內容,因此有時候會需要投保者的病歷。然而,病歷是受到特別保護的個人資料,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先經過投保者的書面同意,才可以調閱,因此,這個時候投保者、商業保險公司,以及涉及的醫療機構,都有可能需要了解衛生福利部於2014年發布的「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範本」。內容無論是個人資...
文章
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已經說明什麼是待證事實,也提到了無罪推定原則。那麼,在刑事程序中究竟是誰要負責舉證呢?又是誰要去蒐集證據呢?蒐集證據,與舉證責任息息相關。要負舉證責任的人,勢必盡量設法蒐集所需要的證據。以下先來討論舉證責任;然後接續談談證據蒐集。(見圖1)圖1刑事訴訟中,誰要負責舉證和蒐集證據?資料來源:朱石炎/繪圖:Yen一、舉證責任訴訟案件的兩造當事人是原告和被告。刑事訴訟的原告,在公訴案件是檢察官,在自訴案件是自訴人。以下分別討論這些當事人是否負舉證責任。(一)檢察官檢察官居於控訴者(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