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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退休金的新制與舊制選擇保護勞工為憲法第153條所宣示的基本國策,勞工退休金制度正是國家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而定。過去,勞工以「勞動基準法」為退休金計算與請領的主要依據,在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正式生效施行後,此二者分別被簡稱為勞退「舊制」與「新制」。自2005年7月1日起加入退休金制度的本國籍勞工,依法必須適用新制。新制施行前適用舊制且沒有換雇主的勞工,可以選擇是否繼續適用舊制,如果繼續適用舊制,就會依勞動基準法來處理退休金;不過如果選擇新制現今退休的人,其退休金額、年資之計算仍可能兼採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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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通姦或外遇時,受害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見圖1)圖1另一半出軌外遇,受害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是指配偶彼此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如果其中一個配偶破壞這種關係,就是違反婚姻契約的義務、侵害他方的權利。配偶通姦、外遇,就是侵害他方的配偶權,受害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向出軌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上損害賠償。我國法院大多認為,侵害配偶權不限於「通姦」(性行為),假如丈夫或妻子與他人之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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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財產係指發動強制執行程序時,屬於債務人所有、支配財產或權利等,可供債權人據以對其強制執行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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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侵害別人的營業秘密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什麼是營業秘密?(見圖1)營業秘密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例如:可口可樂的調製配方、內部報價資料),並符合以下3個要件:(一)秘密性即使是平常接觸這類資訊的人也不知道的資訊。(二)經濟性因為只有自己人知道,所以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三)合理保密措施營業秘密所有人已經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什麼情況會侵害他人的營業秘密?要小心下列行為會導致侵害到別人的營業秘密:(一)用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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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網路發達,隨手一查就可以獲得許多資訊,因此,為了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與商譽,不論是餐廳、民宿、飯店或一般店家,都希望自己在網路上的評價可以越高越好,以吸引更多客源,但有時候,消費者確實會經歷一些不愉快的服務經驗,如果我們將這些負面感受或評價公開於網路上,導致店家業績下滑,甚至被網友群起撻伐、刷一顆星,會有什麼法律上責任嗎?以下分成刑事和民事兩個部分來說明。(見圖1)圖1刷一星負評會被告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刑事上的妨害名譽罪(一)「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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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要式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以具備一定方式為要件的行為,例如:讓與不動產所有權的物權契約,一定要使用書面。註腳民法第758條第2項:「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問答
甲乙雙方簽訂消費借貸契約,約定乙向甲借款共30萬...假設契約內明定「應於2023年5月1日而為清償」,當無疑問。我的問題是:假設契約內未明定日期,只約定每月還款一萬元,這樣算不算定有清償期的契約?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提前清償?
問答
想請教一下請求金錢損害賠償時除了週年利率5%以外可以計入通貨膨脹、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因素嗎?如主計處公布的CPIhttps://www.dgbas.gov.tw/point.asp?index=2105年時的物價是100的話111年3月的近期是106.33也就是如果債務人在105年就賠償給我100塊,我那時還可以買到100塊的東西但在111年3月的現在才賠給我100塊,已經沒辦法買到本來是100塊的東西了因為通貨膨脹及CPI上升了這個損害賠償可能是定期給付,如確認僱傭關係中的工資給付也可能是固定金額的,如積欠或短少的加班費不知道能不能計入通貨膨脹、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因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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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之精選書摘,原標題為〈如何處理「關係人交易」?〉,說明當公司的交易對象出現以下4種「關係人」時,公司要特別遵守「資訊揭露」和「表決迴避」程序,以確保交易過程的合法性:①有利害關係導致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股東、②有利害關係的董事、③有利害關係的董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④有利害關係的公司,而且董事對這間公司有控制或從屬關係。 文/劉承愚律師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資源和人才,在創業之始,資源和人才最常見的來源,就是家人和朋友,特別是家人。華人有「內舉不避親」的習慣,「好康道...
問答
在之前的公司手機貼膜店,不小心將保護貼弄破,公司要求售價的0.7倍賠償(售價600成本不到10塊台幣),之前有簽過員工條約損壞商品須以0.7倍售價賠償,但因為賠償金額高於成本60倍以上,公司總共提出6000求償,所以想請問一下因為有簽員工條約所以一定要照0.7倍賠償,還是可以主張應填補受害人受損利益為限(主張員工條約違反損害求償原則)根據民法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問答
學生私下跟老師借款後,避不見面。先生將此事告知我後,先生不願追究我與先生溝通後,由我出面來詢問學生。因欠款學生完全封鎖聯絡方式,故我使用LINE傳送訊息向第三人詢問可否代為聯絡欠款同學,因第三人與欠款人之間為好友關係,第三人知悉傳訊息人為師母且也同意代為傳達。不久,欠款學生及傳達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訴,內容大概是訴求:請學校禁止老師或師母再連繫她們,因她們覺得被騷擾。承辦人員通知老師先行做文字說明,並拒絕透露申訴人及申訴內容,隨後召開性平會。請問:事屬私人欠款,學生並無被「處份」⋯之情事。然學校未依照...
問答
Q1.A無償贈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D(D是親人外甥女,其實為逃稅出賣其應有部分,A有兒子不送兒子很怪!送給我更好?!),其效力如何?其他共有人是否可向法院或地政課訴請要求塗銷土地登記?是否只能請求損害賠償?PS1: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今A是否違反約定,讓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是否屬效力未定,須經其他共有人之承認,始生效力?PS2土地法第34-1條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問答
請問,我現在被認定為債務人,債權人執行強制執行法扣我的薪資、會計算需有基本生活費,假設不得基本生活費不會法扣,但我在兩個地方上班,這樣是兩間公司發的薪資都會扣嗎?
辭典
即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以承擔債務人之債務。
問答
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薪資,第三人陳報法院每月扣薪約一萬元(舉例),然實際收到的款項遠低於陳報金額,請問有何救濟方式?若要起訴,依據的法條又是何者?謝謝。
辭典
指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兩方當事人應給對方的給付,處於對價關係,如跟飲料店買飲料時,店家提供飲料給買家跟買家付錢給店家這二個行為,即屬具對價關係的對待給付。在對待給付關係下,當一方未提出給付前,原則上他方得拒絕自己的給付,如前例當飲料店在還沒收到買家的錢之前,可以拒絕交付飲料給買家。註腳民法第264條:「I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II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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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由保證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之行為,依擔保方式之不同,可區分為「物保」、「人保」。 註腳「物保」指的是債務人提供「物」作為擔保(包含動產、不動產)。一般而言,動產或不動產通常可以經過鑑價,估算出一定的價值,債務人是在這個價值範圍內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所以說物保是一種「有限責任」。例:A向B借款500萬元,A以自有古宅提供給B設定抵押權。A清償期一到卻無法清償欠款,而後該古宅經鑑價為350萬元,B只能在350萬元範圍內優先受償。「人保」就是常見的保證人,是以「人的信用」作為擔保,但是「人的信用」通常沒有辦法量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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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危險負擔的移轉。危險負擔是不可歸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事由,而發生毀滅、滅失者,該項損失之負擔而言。 註腳林誠二(2015),《債編各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上)》,頁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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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以是否可以移轉給他人為標準,分為「一身專屬權」及「非一身專屬權」。一身專屬權和權利人不可分離,只可由權利人本人行使。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繼承人不得繼承、權利人也不得轉讓給他人。例如:退休金請求權、扶養請求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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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某一事實狀態,繼續達一定期間,就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者,謂之時效。民法設有時效制度,包括「消滅時效」與「取得時效」。所謂消滅時效,乃是指權利人必須在一定的時間限內行使權利,否則將會發生請求權消滅的效果,譬如B向友人A借貸新台幣100萬元,並約明借期1年,AB雙方成立消費借貸契約,在1年借期屆至時,A就取得向B請求清償的權利,依民法第128條、第125條的規定,A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從借期屆至時起算15年,如果A在此15年內一直都沒有對B請求,則15年期滿後,A的請求權就會因罹於時效而消滅,但所謂「消滅」並非指A的請求權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