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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不是客觀無疑的「真實」在知道所謂「誣告」是什麼前,必須先理解在人的世界中,恐怕永遠都找不到一個人人都一致同意的「真實」。例如本案例,事情經過只有在場的A、B兩人經歷,即使A、B都誠實的陳述,因為兩人的個人認知、記憶及視覺角度等因素,所呈現的事實也不完全一樣。但在人們發生爭端時,現實上必須要給出一個「真實」為基礎來判斷是非,而法院的判決就是給出一個「真實」。這個「真實」是透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的法律制度所建構出來,它恐怕永遠都不是客觀上無可質疑的「真實」,而是大家基於遵守國家法律而必須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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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資料來源:蕭慧宜/繪圖:Yen一、X應檢附資料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見圖1)因為B的兒子A於2006年先死亡,而且A是X的父親,在2008年B死亡後,X依照民法第1140條取得代位繼承的權利(也就是X可以「代位」A的繼承人權利,繼承B的遺產),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案例中,X決定拋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三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所以本件案例當中的X應向B最後住所地(即戶籍地)所屬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並提出:(一)死亡證明書或是除戶戶籍謄本、(二)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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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此附帶訴訟僅限於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並不包含少年事件程序,所以若是被告是12歲以上而未滿18歲之人,就不能附帶民事賠償,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能不能向家長(法定代理人)求償,必須先確認那名未成年人已經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如果已經構成,還必須確認家長有沒有好好負監督責任:如果家長沒有善盡監督責任,他就必須為未成年人的行為負責,可以向他單獨求償,或者要求負起連帶責任。反過來說,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就無法向他求償了。但法律為了保障公平,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而不用負責,您仍可以向法...
問答
如果施工時間違反了社區規範,您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5項請管委會出面制止,如果有需要也可報請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處以罰鍰。相關知識請參考:晚上10點之後、之前的噪音如何處理?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I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V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
問答
立切結書人參加貴校辦理之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或聘任資格,倘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願意負相關法律責任,特此具結。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二、冒名頂替。三、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四、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五、所具學歷為外國學歷者,經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要點規定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情形。六、有違反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法規所規定情事。七、有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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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王育章(2018),《與兒童與少年從事性交易,違反的法律有哪些?》。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要設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辦理法人登記事項變更等的人,會需要這份聲請書。基金會、協會這些常見的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成立時都要備妥章程等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取得許可後準備相關文件並參考本範本向所在的地方法院聲請設立登記,登記完成取得登記證書再送主管機關備查,才算完成法人設立。一般民眾可以在司法院的「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網站查到依法設立的法人。二、範本的來源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的範本,來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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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規定,在未與病人意思表示相反下,若成年子女與配偶對於簽署DNR的意見一致時,只要有最近親屬中一人簽屬,同意書即屬有效(同條第6項、第3項);但子女若與配偶意見不一致時,此時以先順位的配偶意見為優先,即便子女已簽屬同意書,配偶仍可以書面表示不同意(同條第6項、第4項第1款)。因此本案同意書是否有效,繫於成年子女的意見是否與配偶(甲)一致。 而在臨床實務上,若發生家屬意見不一致情形時,醫療人員多會等待至病人家屬間意見一致後,才會執行DNR。註腳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I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
辭典
所謂「悛悔」指的是反省、悔悟;「實據」則是指實際的依據、根據。所以「悛悔實據」可以簡單理解成「悔改的證據」。但一個人的內心究竟有沒有在反省、悔悟,是無法從外觀具體呈現的,因此實務上是以「累進處遇」來判斷,也就是當受刑人於監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分數越高,那就可以說他有悛悔實據。 註腳相關規定請見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這就像我們要怎麼瞭解一個學生有沒有理解老師上課教的內容?就是透過考試來進行測驗。因此累進處遇制度就類似於考試,是用來評斷受刑人有無反省、悔悟的一種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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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類菸品」指的是不屬於中央法規的「菸品」,非菸草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作為原料,以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的相類似產品,簡單來說,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電子菸、加熱菸等新興產品,由於電子菸含有其他致癌物,且電子煙霧不僅造成空氣汙染,也引起氣喘、呼吸道疾病甚至增加罹癌機率,因此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修法後將其歸類為「類菸品」。註腳菸害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菸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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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條款(Königsparagraph),是指極為重要的法律原則,通常在法院判決、學術文獻中會將之稱為帝王條款的,是民法中關於誠信原則的規定。不過在實際存在的法律條文中,並未有任何一條明文叫做「帝王條款」的法律規定。在一般報導或用法中,常見將交通法規中關於行人路權的規定稱為帝王條款,認為是保護行人路權的絕對規定,任何車輛駕駛均需禮讓行人,讓行人宛如帝王。但實則行人若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導致碰撞事故發生,也可能需要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坊間對行人帝王條款的稱呼與解讀,是對相關法規與實務判決狀況的誤會。延伸閱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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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日新的槍砲彈藥刀械修正案三讀後,在新聞內容所述中有一段落是這樣寫的:持衝鋒槍、步槍、手槍等,在公共場所或朝公共場所射擊,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持瓦斯槍、麻醉槍、空氣槍公然射擊,將處刑5年以上12年以下,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其中瓦斯槍與麻醉槍還有空氣槍也名列在內,但主要想詢問"公然"一詞的定義是什麼?假設生存遊戲玩家在非私人土地遊玩,但不影響也無傷害其他民眾,也適用此條例?有觸法的疑慮麼?(上述假設中玩家所持有的玩具槍皆是合法從玩具槍店購入,也無違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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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法律專家小弟目前居住在5樓建的公寓,設有一個B1地下室,且地下室是連通的左右即後面的公寓皆可通到地下室。一樓住戶鄰近B1地下室,長期使用並私自間隔房間並上鎖,以至於我這棟的住戶無法自由進出地下室。請問公寓大樓管理條例之中,有哪條規定可以於予舉發?要向哪個單位進行檢舉?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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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是指對於刑期6個月以上的受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監督機關(法務部矯正署)核定,可以做和緩處遇: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需長期療養。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受刑人欠缺辨識能力、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或辨識能力顯著減低。衰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不能自理生活。懷胎期間或生產未滿二月。依其他事實認為有必要。 適用和緩處遇的受刑人,其處遇較一般累進處遇寬鬆、和緩,比如在教化方面,得以個別教誨及有益其身心的方法行之;或作業方面,得依受刑人的志趣,並斟酌其身心健康狀況參加輕便作業,每月所得之勞作金並得自由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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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一種僅限偵查機關才能查閱的文件,一般民眾並不能申請或閱覽。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會詳實記載特定人所發生「任何」跟刑事程序有關的事項,包括在偵查階段,檢察官作成的簽結、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以及審判階段,法院作成的有罪、無罪、免訴、免刑判決,當然也包括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排除的「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受拘役、罰金之宣告」或「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況。註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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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遇到家中寵物過世的情況,遺體應該要怎麼處理,才會比較符合法令的要求?有幾個問題也想知道答案:1.殯葬管理條例處理的對象,會包括動物或寵物嗎?2.可以選擇火化以外的方式嗎?可以樹葬或海葬嗎?3.怎麼判斷火化業者是否合法?4.若寵物殯葬業者倒閉的話,塔位還會在嗎?後續該如何處理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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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理解的冤獄,是當一個無辜之人被認定有犯罪嫌疑、受到追訴審判時,因為偵查、審判機關的錯誤,或者是各類證據瑕疵等種種原因,使無辜之人受到有罪判決、甚至承受刑罰的情形。而在法律上,則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舊法尚包含檢肅流氓條例)受理的案件當中,發生被告人身自由曾經遭到拘束,但程序最終結果是被告不應受到人身自由拘束的情形。若遭受冤獄,除了需要仰賴刑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方式尋求救濟之外,可在平反後依法請求國家補償。需注意的是,「冤獄」一語在2011年7月6日冤獄賠償法修法,更名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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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銀行),主張乙於網路散布該銀行內控失靈違法超貸,違反洗錢防制法幫助他人犯罪,將受主管機關撤銷銀行營業執照等不實言論,造成甲銀行客戶擠兌存款流失,商譽遭受侵害為由,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訴請乙於各大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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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例相類似的事件中,可能會從相關報導中知道,警方是以「公共危險罪」或者「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但公共危險罪其實是一個「罪章」,裡面包含複數罪名;而社會秩序維護法是一部法規的名稱。換言之,還可以進一步討論這樣的行為該適用哪一些具體的法律規範。以下就類似行為涉及的法律規定逐一介紹。一、刑事處罰(一)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第185條一般稱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是指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的設備,或者是用其他方法,產生公眾往來危險的行為。這個罪名除了典型的破壞道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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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住戶連署要求召開臨時區大,議案之一:管理費之調漲是否交由管委會決議即可。請問這是否已砥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