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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慶連假開始的那天深夜,院有養狗,門口有狗經過時就會吠叫,下來到門口時看女兒在餵狗就開始質問狗缺乏管教吵到他睡覺,然後看女孩不敢回話就說"妳聽不懂人話嗎?還是啞巴阿,女兒本身就有憂鬱症在治療中,當下就開始痛哭自殘,妻子聽到之後看對方拿著安全帽也隨手拿起兒子在玩的小鋁棒來怒斥對方欺負自己女兒,之後對方就挑釁說"要吵架開門來吵阿"妻子就把門打開面對面的對峙,突然對方吐口水在妻子臉上,當然馬上暴怒就出手將他推出門外跟他扭打,但還是敵不過男人的力氣被壓制在馬路上當椅子般的坐在身上,然後兒子去把睡著的我叫醒後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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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在家起爭執,遭對方罵髒話,期間剛好有找師傅來維修設備,師傅避麵捲入爭吵,有錄音佐證,師傅離開的時候有給我音檔建議我對他提告,師傅是房東團隊配合的,房東不願意提供師傅的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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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C叫B偷錄B和A之間私下的對話,因A和B對話中有罵C敗類之類的話,在B將錄音檔給C後,C隨即向A提告,請問這樣A、B、C三人各自是否有涉及不法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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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幫我~我真的需要有人告訴我,我該走何種法律途徑?程序為何???我目前服務的公司多數為男生,全公司就我一個女生,我擔任會計也是人事,因為公司未超過100人,所以沒有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部門可以申訴昨日從同事那得知,有同事在背後謠傳我在放生理假&請特休&晚上下班後"在萬華兼職賺皮肉錢"我並未與霸凌者有過衝突,所以這樣的謠傳對我是種傷害更是種侮辱(我沒有霸凌者錄音或文字的直接證據,但我有同事告知我的文字檔與錄音檔)我打電話向勞動局&當地警察局詢問有關如何申訴或提告的部分,也許是我描述不清楚,所以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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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蝦皮買家所留的評語+負評(本人有提供進貨證明),但買家未理會,謝謝你。這為買家所寫(使用專櫃多年此產品,收到賣家的東西感覺擦起來很水,反應後評價3顆星產品品質一般卻直接被封鎖,還提出說自己能夠提出證明?我從頭到尾都沒看到購買證明啊!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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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在上班,我請客人停車去其他地方,客人不願意,雙方都有點火大,我打算先行離開現場,客人不想讓我走,還說打算對我進行客訴。最後我不想理他走回飯店櫃檯,因情緒失控罵了一句幹你老師,當時現場只有我的同事兩位,結果因為我太大聲客人在外面聽到,走進來質問我是不是有罵,我承認我有罵但沒說是罵他。請問這樣可以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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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同學自己爬高處跌下來受傷,結果居然誣告我的孩子說是被我孩子推下來的,當時我的孩子並不在場,也有不在場證人,而這位同學的家長,平日接送孩子時都會遇到寒暄幾句,不至於深交但也沒交惡,甚至還讓我的孩子和她的孩子一起組團參加表演活動,表面上感覺交情不錯,因為最近孩子又被誣陷之後才聽到其他家長告知我,她在其他家長的面前說我指責她的孩子是流氓,目前已有兩名證人可以證明她有說過此話,而我並沒有這麼說過,而她的孩子也告訴我的孩子說,我媽媽說你媽媽說我是流氓,這種情況我要要求他公開道歉,要以什麼法律比較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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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世界有許多過去無法想像的事情,正在不停地發生。跟許多素未謀面的人在網路上對話、不用出門就可以直接下訂單買東西,乃至於不用埋頭於百科全書中,上網就能夠獲得許多知識,這些都是今日你我生活中的日常。然而,網路世界帶來便利,同時帶來新的問題,法律百科也是在今日網路世界中,傳遞法律知識的一份子。這個月,我們將與各位粉絲朋友一起來探討那些在網路上隨時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本週就讓我們從「網路言論與妨害名譽」開始吧!-公然侮辱是網路言論中的常見犯罪類型,對別人公然侮辱,也會造成名譽權的侵害,而需要負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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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警示⚠️為配合節目主題,內含部分不雅髒話,請聽眾斟酌收聽你有在網路世界中看過雙方互罵叫囂的吃瓜經驗嗎?或自己就曾是事件的當事人呢?網路使用越來越方便,能跨越時間空間的阻礙將各地人們串聯起來,但另一方面,網路帶給使用者的隱匿性,讓隔著螢幕敲打出來的文字,有時容易變得尖銳無情,各類論壇社群上,冷嘲熱諷、指責謾罵的言論常穿插在留言串中。每個人的言論自由與法律所規範的那條界線到底在哪裡呢?法律百科網站裡關於妨害名譽的內容一直都是很熱門的主題,我們也收到聽眾敲碗想了解群媒體上攻擊他人的文字,怎麼樣會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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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網路發達,隨手一查就可以獲得許多資訊,因此,為了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與商譽,不論是餐廳、民宿、飯店或一般店家,都希望自己在網路上的評價可以越高越好,以吸引更多客源,但有時候,消費者確實會經歷一些不愉快的服務經驗,如果我們將這些負面感受或評價公開於網路上,導致店家業績下滑,甚至被網友群起撻伐、刷一顆星,會有什麼法律上責任嗎?以下分成刑事和民事兩個部分來說明。(見圖1)圖1刷一星負評會被告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刑事上的妨害名譽罪(一)「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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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店家的商品或服務發表言論,可能觸法嗎?憲法第11條規定,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然而,人的言論自由並不是無限上綱、不受控管,仍然可以用法律加以限制。對於已經侵害私人名譽丶信用(商譽)及人格的言論,不受到言論自由保障,發表言論的人須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丶第310條(誹謗罪)丶第313條(妨害信用罪)等妨害名譽罪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在網路上的言論,無論是以留言丶星等點評;或拍攝影片表達商品使用心得或享受服務的感想,放到如Youtube等平臺上,都可能因不適當的言語,而觸犯公然侮辱罪丶誹謗罪丶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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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威脅要將杜撰B違法的影片寄給公司,讓B沒工作的行為,可能觸犯恐嚇罪本案例中,A當面威脅B,要把自己在網路上杜撰影射B趁職務之便,違法竊取公司內部的資料納為己用的爆料影片,寄給B的公司,加害B的名譽、財產,令B心生恐懼,擔心即使是假訊息是不是也會造成公司誤解,讓B害怕被解僱、以後真的找不到工作,因此A的行為成立恐嚇罪。要注意恐嚇罪的成立在於,A不只是在網路上流傳影片,還有把威脅危害B名譽、財產的事告訴B,且讓B產生了畏懼的心理,A並不一定真的有加害的意思,更不須實施加害行為,只要有使B產生意志不自由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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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許多人利用社交網站或其他應用程式,以「直播」的方式與觀眾互動,藉此博得名聲,甚至大為營利。但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之下,各個直播主不惜用盡手段,越穿越清涼,只願能吸引更多觀眾。然而,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是「猥褻」?是否構成刑法上的犯罪?值得探討。一、「猥褻」的概念清涼直播可能構成的犯罪,有刑法第234條和刑法第235條。其中,刑法第234條是公然猥褻罪的規定,其所處罰的是「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而刑法第235條主要處罰「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的行為。舉例來說:「遛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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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情人節的粉紅氛圍已逐漸散去,但過不了太久,我們又要迎向一波3/14白色情人節的白色泡泡攻擊。延續上周的戀愛系列特別節目,今天將繼續煞風景的聊聊分手時還有哪些令人頭痛的恐怖情人行為,以及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行為會有什麼問題。過去身邊朋友曾聊過一段不順利的分手經驗,就像電視劇抓馬情節,除了許多激烈爭執的場面,前任每天還殺到家門口站崗要求見面復合,最後他選擇借住其他朋友家才慢慢獲得安寧。聽到朋友轉述當時的狀況與訊息紀錄,都還是能感受到事件的張力,與他的害怕與無助。如果分手後遇到情人不理性的行為,例如傳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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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首先您的問題涉及具體個案,如果確實有需求,建議向專業律師尋求個案協助,以下僅簡單討論本件可能涉及的公然侮辱罪相關規定。罵人「吃屎去」可能算是侮辱的言論侮辱,是指不涉及事實,對人謾罵的言語、動作或文字圖畫(相較之下誹謗是涉及具體事實的言論),而罵別人「吃屎去」,並不涉及具體事實的謾罵行為,可能會被認為是侮辱的言論。私訊不算「公然」,可能不成立公然侮辱罪然而,侮辱的場所必須在會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侮辱言行的開放空間,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除了實體的開放空間,網路上開放不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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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找新店家嘗鮮的時候,你是會先上網參考店家評價的人嗎?遇到「印象深刻」的餐廳,你會選擇留言給回饋或建議嗎?餐廳種類越來越多樣,待吃清單上的選項也越來越多,許多人習慣上網搜尋這些店家的評價,事先做功課調查一下,避免花了時間跟金錢,又惹得一肚子不滿意。從美食部落客的文章、Youtube的評比影片、店家的Google評論區,到各式論壇,都可以看到大家的討論分享,有支持的讚聲,就少不了不買單的客人。常常看到店家與客人因網路評論而產生糾紛的新聞,有些是明明沒去過,但故意給店家負評洗星數,有些則是客人留下的主觀感受,店...
辭典
不特定人,是指隨時有人可以出入、觀看,可以聽到或看到的情況。例如:人來人往的馬路上、營業中的大賣場、網路遊戲中的大廳、公開的PTT版。刑法上,不特定人是「公然」的要件之一,法律規定例如:公然侮辱、公然聚眾、公然暴露。有時候,法律也會直接出現「不特定人」,例如: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延伸閱讀:1.李侑宸(2021),《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2.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3.紀欣宜(2020),《線上遊戲中亂罵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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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醫療暴力的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張倍齊/繪圖:Yen一、醫療暴力的範圍(見圖1)依照醫療法規定,為了讓醫療業務、緊急救護業務不被干擾,保障醫護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包含救護技術員,又稱EMT)與其他病人權益,除了肢體暴力、言語暴力以外,如果抬棺抗議、糾眾包圍醫院、撒冥紙、毀損物品、在救護車上干擾救護人員等行為,已經達到妨害醫療或救護行為的程度,也都屬於「醫療暴力」,因此範圍比一般日常口語中所指的「暴力」還要再廣一些。常見發生醫療暴力的地點,不只是急診室,在救護車上、一般診所、篩檢站都可能發生。二、實務...
辭典
多數人包含特定多數人、不特定多數人,法院實務曾有見解,三個人以上的場合,就可以算是多數人;但也有法律直接規定多數人是指超過10人。刑法上,多數人是「公然」的要件之一,最常見的就是公然侮辱。法律立法的例子還有: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被害之多數人。延伸閱讀:1.李侑宸(2021),《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2.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3.紀欣宜(2020),《線上遊戲中亂罵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