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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國民法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般民眾依照國民法官法選任後,實際參與法院審判及終局評議的人,就是國民法官。只要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並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被選為國民法官。但如果是具有法律特別規定不能被選為國民法官身分的人,例如犯罪在監服刑、受監護宣告等,即便符合前面的要件,依然不能被選為擔任國民法官。註腳國民法官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民法官:指依本法選任,參與審判及終局評議之人。」國民法官法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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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誰可以當國民法官?有哪些保障?》一文,說明了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但實際上被選為案件的國民法官要經過一定的程序。程序進行過程中,民眾會收到哪些通知?不想當國民法官可以拒絕嗎?讓我們接著了解。一、如何選出各案件的國民法官?(一)國民法官只參與重罪案件考量成本效益及司法資源限制,國民法官目前只參與侵害生命法益或重罪的地方法院第一審案件,也就是:1.「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這類案件從2023年1月1日起就會由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例如殺人既遂罪、酒駕致死罪等。2.「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這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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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是近年來重要司法改革之一,主要規定在「國民法官法」,核心精神是透過「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來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對於司法的瞭解及信賴,而國民依法有擔任國民法官的義務。據媒體報導,2023年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初估將有300件,因此在2022年底前可能約有12萬人會收到法院的備選國民法官通知。不過,大眾對於新制度可能還有些不清楚或疑慮的地方,像是:國民法官是怎麼選出來的、要上班或家有長輩要照顧沒時間參加、怕判案讓自己人身安全有危險等。讓我們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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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選監護人時,區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但都要以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審酌一切情形,並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未成年人依據民法第1094條之1,應注意: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關係。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之利害關係。成年人依據民法第1111條之1,除了優先考量受監護人的意見,還要注意以下: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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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是配置在法院或檢察署的職員。書記官主要的工作內容是跟著法官、檢察官去開庭,打字紀錄開庭內容。法院開庭時書記官會穿著全身黑的法袍、坐在法官席正前的右下方。除了打字紀錄,其他工作內容像是將訴訟相關的文書編成卷宗並保管、受理當事人聲請閱卷、製作裁判正本及其他書類正本、處理法官或檢察官批示的事項(例如發函函詢函調、送鑑定、調取贓證物等),以及聯絡律師和當事人等。也有出差的行程,例如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可能要去現場查封;地檢署的書記官在偵查中,有時候會跟檢察官一起外出相驗。註腳法院組織法第22、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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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任意辯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任意辯護是強制辯護的相對概念,這兩者的區分是在「如果沒有律師到場辯護的情況下,法官可不可以審理或判決」。強制辯護案件中,律師一定要到場做實質辯護,而任意辯護案件中,有沒有律師到場都可以,也就是被告可以不用找律師幫忙辯護,法院也不需要為被告指定一個辯護人。需要注意的是,縱使是任意辯護案件,只要被告已經找好律師了,就還是要讓他的律師到場為他辯護,如果法院在被告已經找好律師、但律師卻沒有到場辯護的情況下判決,雖然跟「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的情況不同(刑事訴訟法第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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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監護人本身資產不夠他長時間維持他生活開銷,監護人有責任照顧他到終老嗎?
問答
其中一方監護人不負責任,作為其監護對象,我該如何免除其權利
問答
請問監護人無論和他沒有血親關係就具有扶養他的義務了嗎?
問答
母親去世約兩年,父親中風無行為能力,先前由妹妹監護宣告為父親監護人亦同法定代理人,由於本人之前車禍,才由妹妹親自處理,但是本人也想跟妹妹有相同的權利好分擔,請教一下律師們,可以申請跟妹妹有相同的權利與義務嗎?
問答
朋友借車給未成年,發生車禍,被害人無提吿,未成年監護人對車主提吿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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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隊住宿,星期五家長到宿舍接人,小孩跟家長說禁假一個月,沒有收到學校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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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並不相同。「法定代理人」是為了協助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設計的制度,只有父母會是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是為了避免規範有漏洞另外設計的制度,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就會改由監護人來協助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詳細請參考:楊舒婷(2019),《什麼是行為能力?幾歲才有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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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提問「詐騙集團用了我的帳號留給他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一般使用的正常人」,謹回覆如下:您的提問是針對舉證方式,我擬放在最後回答。先說明如果舉證失敗(也就是這個帳號遭通報為「警示帳戶」)的法律依據及效果:警示帳戶的法源依據是銀行法第45條之2,該條的原意在於銀行為了保護其存款帳戶,避免存款帳戶遭到他人不法使用。所以,如果銀行發現有疑似不法之往來情形,就可以予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的授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訂立了「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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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2年12月交屋的新住戶,上一手賣家是老屋改裝潢的投資客,所以我們交屋並沒有再特別裝潢,在1月底時搬入新家。一層樓有三戶,另外兩戶都是老住戶。在入住第二天遇到對門鄰居,他表示電梯外的公共空間皆是他自費裝潢的天花板與地板。因為要求我方身為新住戶應獨立負責改善原有公設裝潢,把新家和鄰居家在公設區域的裸露在外的明線整理到天花板的木作中,且需要重新粉刷公共空間的天花板,不接受使用壓條等方式整理電線。要求30日內按照他的作法完工,凌晨00:30先破壞我方家門口大燈以示警告,他說燈是他安裝的不准使用,還要求地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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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是會有共有設施。如公園,健身房,泳池等。一名林女經常帶狗閒逛社區公園礙於無人管理,只好予取予求。這樣是否構成私闖民宅?公設退一百萬步來說,也不會是外人能任意進入的。你能想見社區的大廳有你不認識的陌生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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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繼承到一筆土地,繼承以前就已經被指定當道路使用,但政府還沒有收走。覺得這種道路用地的保留地限制很多很麻煩,我暫時也沒有想要利用這塊土地,但忽然想到之前11月才剛繳過地價稅(是我們家現在住的這間房子的),難道這塊沒有在用的道路保留地,日後也要繳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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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一間獨棟華廈也住了快20年,當初購買時因仲介說每一戶需繳交電梯保養費500元,也沒有管委會跟保全,事後買了才知道整棟華廈地主只賣出兩戶(我就是其中一戶)其他都是出租給人,那也因長期下來發現都有一些額外的費用產生,如電梯維修費.馬達壞掉等等,剛開始覺得每一戶平均分擔都算還好,漸漸的這幾年發現馬達已經壞了5次左右,也開始覺得奇怪,也加上近幾年地主委託人來收取每戶的費用會提供收據證明,因而發現收據並沒有屬名或註明是本棟大樓所施作,也加上後來知道地主名下好幾棟房子,不免懷疑到底收據是不是本棟大樓,甚至懷疑我們大樓到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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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文章在網路上分享,因為主題符合所以想拍我住家公設(例如圖書室,咖啡室)的照片當做文章插圖。照片不會拍到其它住戶,請問這樣做會有法律上的風險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