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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商品經驗證確為仿品後提告詐欺後續會有哪些程序?若賣家未到案說明案件直接移送地檢署買家應如何、於何時提起附帶民事向賣家求償?買家所受權益損害,求償金額是否有相關案例計算方式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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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交付審判也早已過期(107年二審不起訴定讞),那今年110年取得新證據,是否有可能再審?(我方-告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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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詐欺案件被判決目前入獄服刑後面未判決的詐欺案會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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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滿18歲,屬成年法定年齡,我的意願是想搬離家,父母因自己考量認為我不夠成熟而不同意,他們完全沒有給我選擇的機會,法律上他們已沒監護權我可以提出告訴,但有可能引致家人對我實施身體暴力與言語暴力,我知道家庭暴力也有另外的法律保護,不過因同理家人,我不希望提出告訴,所以最後評估離家最好的選擇是離家出走,我有可能被家人報失蹤,但我已成年可以自行銷案,想問的第一個問題是若我有留下紙條說我要離開家裡,他們還能報失蹤人口嗎?第二個問題是若他們沒告訴警察紙條的事選擇報失蹤人口,我該如何知道警察在找我?因為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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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不知道對方覺得我們沒有禮讓還是甚麼事由,突然對我們逼車,當下只覺得生氣回逼車,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雙方都有搖下車窗互相叫囂,但一切都是在車子行進當中發生,沒有財物損失,沒有事故,也沒停下車擋車叫警察也沒有手持危險物威脅等,直到不久後對方下交流道或是甚麼狀況就沒繼續下去,過程印象中大約5分鐘左右。之後收到對方告我這些罪責,想請問這種情況會成立嗎?如真的成立是隨對方賠償金額我應該照單全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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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偵訊」?跟一般聽到的的「訊問」或是「詢問」,有什麼不一樣?可以提供區別三者的比較標準及不同處嗎?為什麼「偵訊」這個字,反而是常常在新聞聽到的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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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此附帶訴訟僅限於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並不包含少年事件程序,所以若是被告是12歲以上而未滿18歲之人,就不能附帶民事賠償,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能不能向家長(法定代理人)求償,必須先確認那名未成年人已經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如果已經構成,還必須確認家長有沒有好好負監督責任:如果家長沒有善盡監督責任,他就必須為未成年人的行為負責,可以向他單獨求償,或者要求負起連帶責任。反過來說,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就無法向他求償了。但法律為了保障公平,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而不用負責,您仍可以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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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租客占用社區共有之巷道長期停車問題1.是否可以管委會身分蒐證後報警直接告刑事竊占罪?問題2.蒐證時間應該多長照片或影片形式可以嗎?問題3.社區共有巷道為當初建商告知區域範圍若另外在附上地籍圖足夠嗎?還是需要再申請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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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官司証人是前a公司的法務,前公司主管聽我前前b公司主管亂講說我像訟棍一樣告人。。。但我和a公司和解,但a公司律師有去查證,我有告B毀謗,但要a公司律師作證不起訴書上A公司律師以刑事訴訟法180,拒絕作證。。我沒錢請律師我應怎辦。再議時能說我是本人,同意他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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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今日有一名通緝犯A於汽車旅館,警方依線人消息,來到汽車旅館調閱監視器,確實發現該名通緝犯A於汽車旅館房間內(501),並且發現通緝犯A先前有進入其他汽車旅館內房門(502),警方出動逮捕通緝犯A時,除了闖入該名通緝犯A的房間(501),同時也闖入了該名通緝犯A先前進入的房間(502),闖入502時聞到毒品味,同時發現另一名嫌犯B,當場無施用毒品之現象,警方提問毒品是誰的?B回答我的,警方連同A、B一起帶回,詢問闖入502的依據是什麼?是否可以連同B一同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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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1)有關律師迴避的問題,並不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之中,而是由《律師法》來規範。依照《律師法》第38條第1項的規定:「律師與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有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關係者,不得在該法院辦理訴訟事件。」同法條第2項規定:「律師與辦理案件之法官、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有前項之親屬關係者,就其案件應行迴避。」另外,依照《律師法》第37之1的規定,司法人員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但其因停職、休職或調職等原因離開上開法院或檢察署已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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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的議題,總是不時在新聞出現,其中牽涉的法律問題相當廣泛,但與人民最相關的,應該是萬一土地被徵收,不服要如何救濟?本篇會先介紹土地徵收的基本概念,在系列的(二)、(三)分別討論土地徵收會有哪些程序,以及人民不服的救濟方式。一、甚麼是土地徵收?土地徵收,一般而言是指國家基於公共利益,經由法定程序,以金錢補償為條件,剝奪人民的土地財產權。二、土地徵收的類型土地徵收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一)一般徵收國家基於特定公共事業,如交通、水利、國防、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需要,所為的徵收;或是為了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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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提到國家發動土地徵收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必須有法律依據,而且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究竟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以下介紹這個概念和延伸的正當行政程序,並依據這些法理原則,說明土地徵收時會發生的程序。一、正當法律程序和正當行政程序的概念(一)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我國法條中並沒有「正當法律程序」(亦稱正當程序)的定義,一開始是大法官為了解釋憲法第8條第1項中的「依法定程序」,引進美國憲法上的「正當程序保障」概念,並指出「正當程序」的概念除了指「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時,須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外,更包括「法律規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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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審判開啟的方式——起訴二元制對於特定人的特定犯罪事實,國家為了確定具體刑罰權的有無及其範圍所進行的程序,就是刑事訴訟程序。譬如某人毆打的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如果成立,又應科以多少刑罰?國家為了確定這些事項,就必須進行刑事訴訟程序,換句話說,透過刑事訴訟的進行以達到訴追犯罪的目的。對於犯罪的訴追,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採取起訴二元制,而且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所謂國家訴追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於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稱為「公訴」;而私人訴追則是不透過檢察官,由犯罪的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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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萬一發生車禍,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嗎?資料來源:黃蓮瑛、陳聖禪/繪圖:Yen一、什麼是強制險?哪些車需要保強制險?(見圖1)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政府為了要保障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迅速獲得理賠、不需要花時間等待理賠金所設計的責任保險。強制汽車車主都必須投保,到期要續保,投保期間在法定上限內提供死亡、失能以及傷害醫療實支實付的理賠給付。須注意的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中所提到的「汽車」,除了包含一般我們熟知的汽車,也包含其他不行駛軌道,有自身傳動系統的「動力車輛」,例如機車、電動機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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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示中A是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對於C的傷害行為可以選擇公訴或自訴的方式進行訴追,不過因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A不管是想選擇公訴或自訴的方式,都必須在6個月內偵查機關提出告訴或委任律師提起自訴。一、如果A選擇公訴的方式A必須先向偵查機關提起告訴,然後檢察官據此告訴進行偵查,偵查結果如認為C的犯罪嫌疑達到起訴門檻,檢察官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然後案件才進入法院的審判階段,但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告訴人A並非當事人,僅是訴訟關係人,因此對於C的犯罪行為,應由當事人之一的檢察官負舉證責任。但如果案件還處於偵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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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應徵工作的時候被要求提供良民證是合理的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什麼是良民證?(見圖1)所謂良民證,是指證明人民沒有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在各地有不同的官方名稱。在臺灣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警察機關依據人民申請核發。這種公文書一般用於求職、遠赴國外留學及移民,且文本皆有中英譯文對照,所記載的事項都是有期徒刑的相關刑事紀錄。二、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一)就業服務法:得到求職者同意而且是就業所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規定,原則上雇主不能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