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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A想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者(俗稱仲介)B找房子。B替A找到喜歡的房子,但A不滿意屋主C開出的價格,雙方對房子價格暫時還沒有共識,但是認為有討論空間,仲介B建議A拿出一筆「斡旋金」,表示A的確有購買的意願,再由B協調。「斡旋金」是什麼呢?一、斡旋金是什麼(見圖1)圖1什麼是不動產斡旋金?資料來源:林清汶/繪圖:Yen斡旋金制度在不動產交易扮演重要角色,是不動產交易市場長期運作形成的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仲介為使買賣雙方達成共識,通常會先向買方收取一定金額或開具本票、支票或簽立要約書等方式,等賣方同意買方的出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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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保全程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保全程序是指法院做的暫時性處分,例如我們常聽到的假扣押、假處分,都是保全程序的一種。當事人可以藉由保全程序來暫時性的保障自己的權利,以避免判決勝訴對方卻已經脫產或人去樓空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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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行為人為了自己或其他人獲得不法所有的目的,故意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傳遞與事實不符之資訊,為事實上之欺瞞,依此對他人智識決定發生一定效果,影響他人對事實之主觀判斷與評估,以致產生與客觀事實不符之認知,並進而同意為財產之處分者而言。 註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43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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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時,有繼承資格而且是優先順位繼承的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民法應繼分的規定分配遺產:(見圖1)圖1誰是繼承人?可以繼承多少?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繼承的開始時點依照民法第1147條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成為繼承開始的時點。二、誰有繼承資格民法第1138條所列的法定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尚未死亡,並具有權利能力,而且不能有民法第1145條所列的喪失繼承權事由,才能認為具有繼承資格。另外,雖然出生後人才有權利能力,未出生的胎兒沒有權利能力,但是繼承維護了胎兒個人的利益,依民法第7條之規定,尚未出生的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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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時,對於繼承範圍,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對於繼承人負擔的責任範圍,繼承人得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見圖1)圖1可以只繼承遺產,不繼承負債嗎?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概括繼承的意思現行民法仍以概括繼承為原則,繼承開始時,繼承人對於非專屬於被繼承人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全部」概括承受,不能只繼承權利或只繼承義務。二、法定有限責任(一)法定有限責任的意思債權人要求繼承人清償債務時,繼承人得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之規定,只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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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的意思與內容(一)遺囑的意思遺囑是指遺囑人依照法定的方式所訂立,且原則上在遺囑人死亡後就會發生效力的一種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二)遺囑的內容依照民法第1187條的規定,在不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的情況下,遺囑人可以遺囑自由處分其遺產。我國遺囑並不以財產處分為限,亦可為與身分有關的遺囑內容,例如民法第1093條規定可以在遺囑中為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二、誰不可以立遺囑依照民法第1186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以及未滿16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可以訂立遺囑。三、訂立遺囑的方式、違反效力(見表1)(一)訂立遺囑的方...
問答
由於只做了一天就離職,算是去試做,但是最後不做了,不確定公司有沒有保勞健保,這樣是否要填離職單呢?還有如果未填離職單會發生什麼事情嗎?如果有保勞健保,我之後的勞健保會出甚麼問題嗎?
問答
(事情有點長希望能給個答案直接說白雖然判決結果尚未出來但學校處理事情不公平)A同學在學校被被B同學毆打!原因是這樣的他們是同一班B因不太懂得社交而沒什麼朋友而大家也因各種原因各自討厭B有時同學就會故意說話激怒他(他們從不侮辱、人身攻擊)而壓死B最後一根稻草的就是AA因為之前有段時間跟B交情不錯B總是會跟A說他要減肥啊那天中午A就無聊跟B說不是要減肥?B就衝過來狂打A的頭跟勒脖子導師看到後馬上制止帶兩人去學務處(我是C同學那時候因為在他們兩個中間導師把我當見證人也帶去學務處)在途中我跟A關係比較好就跟A說沒事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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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行政機關為了達成行政任務所作成的各種行為,包括行政處分、事實行為、行政契約、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計畫及行政指導。註腳參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
問答
因在參考書以及各網址上之定義有出入,不確定實際定義為何
問答
住宅附近有一座橋,馬路上車道僅有過去跟回來兩個方向各一道,接著左右兩旁各有大概30公分的路肩,以及行人走的區域。請問像這樣過去與回來只有一線道的道路,汽車、機車與腳踏車共用的情況下,機車或腳踏車可以騎到路肩嗎?還是說就連腳踏車都必須騎在車道上,不得騎在路肩上呢?有看到交通部路政司94.08.23.路臺營字第0940401267號函: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207但不確定這個函是否還有效。謝謝
問答
我想請問如果我發現我遭遇偷竊我接下來的行為應該怎麼做?用手機能否拍成證據?那該怎麼拍?如果確定是被A偷後來跟他發生衝突有肢體衝突那這算是我的問題嗎?還是都有問題呢?
問答
基本上就是舅舅跟舅媽不肯撫養精神狀況出了一些問題的外婆,又私底下拿外婆的印章證件去偷偷把外婆的土地移轉到自己名下,為避免全部移轉不得申請老農津貼而保留一部分未移轉,這件事直到上次外婆需要花錢請看護,朋友媽媽帶她去國稅局查名下財產的時候才東窗事發。目前是想到可以主張民法第170條的無權代理或是民法第106條自己代理之禁止(當然我還不確定是否是大舅媽跟小舅舅輪流代理外婆並移轉給對方)主張代理無效
問答
我是企業人資,有外部公司打電話想針對已經離職的同事進行資歷查核(referencecheck),我應該留意哪些事情才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呢?1.我如何確定前同事同意作資歷查核?或是資歷查核不需要取得被查核者得同意。2.哪些事情是對方可以詢問,我可以回答的,希望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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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訊軟體line有開匿名群組的功能,加入後每個人可以替自己取匿名並設定頭像圖片,在群組裡的人都不知道跟自己談話的人實際上的身分。請問在這樣匿名群組發言,發生言語糾紛的話,對方有可能藉著截圖後提起訴訟程序,知道我是誰,向我提告嗎?對方去找警察的話,警察可以要求line提供我上網的IP,藉此確定是我本人嗎?line或Facebook這類通訊軟體的公司,有義務要提供警調這類公務人員我的資料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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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如果被霸凌的學生有提起刑事、民事訴訟,學校調查處理時需要參考法院的決定嗎?如果最後學校處理結果跟法院判決有差異,會怎麼樣呢?
問答
376條所列「以外」得上訴三審之案件,尚須檢視有無377.379始得合法提起上訴1.若依376之但書上訴還要不要檢視有無377.379?2.376所列案件若無但書情形也不能以377.379上訴三審?3.一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能否當作二審上訴三審之理由?不懂的是376之但書是讓這些所列案件變得跟「得上訴三審」之案件一樣,然後再檢視有無377.379。還是以376但書為由直接合法提起上訴而不用檢視377.379?因為讀到三審觀念實在有點亂掉還請各位指出盲點...
問答
某甲因故遭訂票系統封鎖,而無法使用自己身分證字號訂購火車票,心生一計利用身分證字號產生機以他人身分證字號成功訂票,嗣後遭發見而依法起訴,法院判決為:「某甲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與鐵路法第65條2項,一行為觸犯數法條,從一重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斷。」本件是否可依法條競合,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優先適用鐵路法使行為人受較輕刑責?
問答
有一學術活動在其文件上載明參與者不得重製、轉發、散佈全部或部份的文件。該份文件確定有構成學術上的抄襲,但不構成法律上的抄襲。如此情況應如何舉證其構成學術上的抄襲,才不會因舉證時重製文件而構成著作權的侵犯?
問答
契約在20年前簽訂,債務人記得有履行一、兩次(一、兩年),但不是很確定。如今債權人死亡,繼承人還能繼承債權,並請債務人繼續依照合約履行嗎?還是債務人可以說債權人已經超過15年沒有行使權利,請求權超過時效,不需要在履行了。請問債務人要證明嗎?或是只要這樣主張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