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請見本站文章:如果雇主已經支付其他種費用的補償,還要全額負擔職業災害補償嗎?勞工可以重複請求嗎?──職業災害補償與雇主損害賠償責任之抵充
問答
關於外籍勞工的工作類型、適用的法規,請見:簡介外籍勞工類型與適用法律
問答
除了移工的薪水外,雇主一般要負擔移工一部分的健保,還有就業安定費。關於移工的薪資與健保費的說明,請見本站文章:雇主聘請外籍勞工負擔的費用:薪資、健保費用
問答
關於聘僱移工,要不要透過仲介或是可以直接聘僱,以及移工的仲介費支付方式,請見法律百科文章:外籍勞工不想要付很多仲介費,可以請現在的老闆申請直聘嗎?
問答
八月份因為人力短縮超時很嚴重,還有醫院其他累積已久不成文的規定。有跟主管要求加班勞資雙方認同同意書(紙本的)、及夜班、白班oncall的問題等等。但是都沒有下文,以至於直接表示下個月拒絕oncall班。八月份人資主任、護理主任、法專和本單位護理長開協商會,開會之前有告知我是工會會員所以會有一個同樣是工會會員的同事一起陪同。會議過程中護理主任很明確的告知"若是我不配合單位醫院的政策,看我要去哪個單位,他可以幫我轉調"會議過程中全程錄音,所有的問題院方都不讓步。我也沒妥協或認同任何一件事情!開完會後個隔周,督導又衝...
問答
移工依據與雇主的勞動契約,有放假的權利。關於印尼、菲律賓與越南三國的家庭看護工的各種假期整理,請見法律百科文章:家庭看護工可以向老闆要求每週日放假嗎?
問答
你好,我想詢問特休假問題,因爲我有去看過勞基法,一但員工排定特休後就成效,只要告知雇主一聲就好,但是我現在已經告知雇主了,雇主就說我沒有按照公司規定走,疑似要記我曠職,是不是一但雇主拒絕勞工排休特休,就是違法的那我也看過一則條規就是,雖然員工違反了公司規定,雇主還是要與員工協商,但現在雇主就一直執意我沒有按照公司規定提出申請特休假,疑似要記我曠職,拒絕我休特休假,那這樣的雇主是不是也違反了勞基法
問答
聽說有志願服務法這部法律,想請問是否所有人當志工之前都必須了解這部法律?是不是所有組織單位在找志工之前,都必須先瞭解這部法律,才可以開啟志工的職缺呢?那志工的範圍怎麼界定?是所有無償的勞動都會被認為是志工,因此必須一律符合志願服務法的規定嗎?謝謝
問答
一、可以請假。雖然出庭作證是國民義務,但有正當理由還是可以向法院表明狀況後請假。遇到證人表示自己在國外無法如期出庭,法院可能會請你提供身分證字號,然後去跟移民署調入出境資料來佐證。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請聲請人考慮是否非你不可,如果真的非你不可,大概就只能選擇遠距訊問或是請你回國了。二、目前不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案件,其實都可以遠距訊問,但為了確保證人與兩造間無勾串(就是怕你拿著別人提供的劇本提供錯誤訊息給法院),目前僅接受到所在地政府機關辦理。如果你是旅居國外,那大概會詢問附近的駐外辦事處。三...
問答
因為我原本是從北部調到南部,又因為某些原因又隨意調去中部...這樣三番兩次的調動,我必須支付搬家費,還有租金未滿一年的違約金只是這次結婚,夫家剛好是同一縣市所以才會上來詢問公司這樣調動有資格取消補助嗎?
問答
老闆要店員購買自己負責排面上沒檢查到,被同事查到的過期商品回家,是否違反勞工條款
問答
問題一雇主說週六、日不補班,欠的補班用週一到週五加班抵掉,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如果有要怎麼反抗?問題二上下班打卡鐘快了五分鐘,但沒有提早下班還要配合打卡鐘的時間早五分鐘上班,中午休息也沒有多休息五分鐘更沒有加班費,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雇主只給一個說法是不會調加上很麻煩之類的⋯
問答
在一家燒肉店工作,領薪時發覺加班費非常奇怪,和自己算得略有出入,提出疑惑得到的回答是照公司算法算得沒錯往下看薪資袋細項,有諸多不合理:1.我本身是低收入戶福保對象,並不用額外付健保費,但公司收了我6、7月福保費用,說好的是連同八月薪資一起,退還1000多元的多收健保費,但上面只有退513元(6月健保費)2.多收住員工宿舍的錢及超收不合理電費,當初入住時公司承諾不收我三個月的員工宿舍,老闆口頭承諾,並告知我是工作表現良好的福利(6.7月沒有收費),但八月離職卻收整月的租金4500,我認為應該僅收819離職後到搬離日期821...
問答
為符合勞基法第35條本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原則上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所以如果公司要求加班必須要從18:45起算,18:00~18:45不算加班費,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定?
問答
如題,目前在職公司是屬彈性上下班早到早走晚到晚走(09:00~10:00),10:00後到算遲到。員工上午請假同09:00開始但必須中午12:45到公司12:45後到算遲到,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條?公司解釋是因為下午15:00~15:15為工廠員工休息時間,但問題是我們辦公室並沒有阿,憑什麼要求上午請假必須要12:45到公司呢?請各位大大求解非常感謝
問答
如題,近期因轉職需求面試了該公司,資方在面談過程中明確告知加班僅提供補休不給予加班費,期限內未休完之補休不提供變現,內容已明顯違法。但因最後未被錄取不屬於該公司勞工,也並未採取錄音等記錄動作,請問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否能向勞動部申訴呢?(事後檢索勞動部系統也發現該公司已被檢舉4起與加班工時相關條款,有兩起已被罰款共約20萬左右,但似乎罰不怕...)
問答
請問我第一年進去做月薪到第二年就說我手腳不快為理由把我降級計件沒幾個月後就又說表現良好調回做天數的又沒幾個月後又說表現不好降級計件的然後今年又說景氣不好怎樣的要休無薪假薪資都沒到上萬元這樣合法的嗎我又是弱識的人不好找工作我怕我去勞工局申訴會沒工作
問答
我在不理智的衝動之下對主管提出只做到明年三月底離職,我查了當初簽署的勞動契約,年終是依當年度在職月數計算的,這樣我在今年底提出明年三月才離職,公司還是必須給付年終嗎?謝謝
問答
因為課業問題提出離職,要做到下月月底就好,卻被告知在實習期簽的「工讀生同意書」規定離職需提前兩個月提出才可,因此得做到下下個月,請問這樣有辦法只做到下月月底嗎?
問答
政府機關的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為了領資遣金請首長解僱他,首長交辦承辦人員簽辦,承辦人員有告知首長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首長不予理會,勞動契約終止前臨時人員即已找到新工作,非常高調同仁都知道,如果臨時人員順利領到資遣費(註:公家機關非私人企業),請問首長、承辦人、臨時人員需負的法律責任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