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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承租中的房屋所有權人換人怎麼辦?資料來源:張博洋/繪圖:Yen一、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簡介(一)民法第425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在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出租人縱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原本的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承租人可以繼續承租。本條宗旨在於保障承租人,以債權物權化的方式,使承租人原先的租賃契約效力強化為物權效力。(二)又本條文字規範為「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可認為不論該租賃物以買賣或其他移轉原因而移轉讓與租賃物所有權,皆應認為可適用本條規定。例如:基於贈與而生的所有權移轉也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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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常見的問題,筆者來告訴你一個民事訴訟的「葉克膜」急救規定。「葉克膜」是一個醫療器材,它的重大成功案例是: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因發生重大車禍,命懸一線,經輾轉送到台大醫院以葉克膜急救後,撿回一條命。經過這個案例,「葉克膜」不僅捧紅了柯P,也被視為急救魔法。這篇文章要介紹的不是醫療,而是民事訴訟的「葉克膜」手段。一、如何計算「送達生效日」?(一)民事判決後必須要將判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後,才能開始計算上訴不變期間。原則上「送達」就是要送到當事人或與其同居於一屋簷下的家屬或受僱人,才能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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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在培養新分店的負責人,告知我在二個月後要開創自己的品牌。目前還在職,告知我的時候己經私下約內部的設計師一起創業,並優化原本店裡的福利,新的店面也租好了,他還有先PO在IG上...告知大家。因目前還在職,所以正在轉移客戶資料,請問以美髮業來說,我能夠做些什麼,降低我的損失嗎?是開除?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我們都沒簽任何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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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在網路上向別人買了一張演唱會的門票,之後因臨時不克前往,將票轉售給甲。後來甲說我賣的票是假票,揚言要告我,但我並非故意賣他假票的,而且我也是被原本的持有者騙了,請問我有甚麼救濟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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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公司任職1年多,過年後有位同事離職.全公司的出貨工作硬塞給我.下面有一位營業專員和助理.但她們都不願意分攤工作.上面的主管,副總,就說,副理你做就好了.我任職時就告知本人有免疫疾病,但已穩定3個月回診一次.撐了1個多月.本人已身心俱疲,而且原本的工作都擔誤了.去找副總談,請他重新調整.還被人身攻擊.現在有什麼法條可以保障我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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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原本的規定,每位員工每個月有2次10分鐘晚到不扣薪的規定,今天8/2臨時被告知改規定,並未事先告知員工,是可行的嗎?以下是改完的規則:自1100801起,全勤加給1000元併入專業加給自1100801起,遲到早退將以等比例不支薪辦理,(例:月薪/30/8/60*遲到分鐘數=不支薪金額),無十分鐘內/外計算#請各位注意上下班打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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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原本有交通費跟電話費是實報實銷,現在卻變相把它加入調薪幅度裡,這樣有算違法嗎?假設3月份薪水是3萬元(不包含交通費跟電話費)4月份薪水是3萬2千元(包含交通費跟電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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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第一審的官司如果打到一半想更換律師,行得通嗎?就是法律上是否有相關規定當事人(本人)於訴訟進行中,可以:一、終止委任律師,自己親自打官司(終止委任訴訟代理人,自為訴訟行為)二、終止委任律師後,再請另外一位律師。就是換律師啦!(變更訴訟代理人)三、保留原本的律師,但新委任一位以上律師(同時委任兩位以上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有查到幾條相關條文:第71條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第74條訴訟委任之終止,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前項通知,應以書狀或言詞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或告知於他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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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機車常常被移動位置,今天更誇張原本停直到早上下樓發現車被移成橫的甚至是靠在牆壁上完全是惡意的,就外觀來看沒有造成太大的損傷,但非常的不爽,因為已經好幾次了。看網路上很多人說這個報警也沒有辦法甚至警察不會想受理這種事,想問問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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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本皆是依週年制計算給予特休日數,後因作業方式調整於2020年1月起將週年制算法轉換為曆年制,故於2019年12月底有將員工所剩餘之特休天數全數結算為現金。承上因素,有一員工於2018/5/7到職,於2022/4/8離職,2022年度之特休若按曆年制計算,可先取得年資第四年之14天特休,員工離職前已休7.5天,因公司於2019年12月底已結清週年制轉換曆年制前的剩餘天數了,請問已休的7.5天是否為超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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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目前在竹科某間上市科技廠,擔任產線技術員上班差不多一個月左右,就被主管通知要我去其他單位支援,說是簡單的幫忙拉物料,我也不曉得到底是怎樣的職務內容,結果過去支援,我不想再那邊作因為與我認知的不同...跟主管反映後就說不然去其他廠區支援或是就是在派你過去的那單位支援,二選一我選去其他廠區,但後來我又後悔去因為離目前住的地點差太遠,導致要早起出門難道拒絕支援不行嗎?是說原本我工作的地方沒有東西可以生產,但是...為何單位就只有我去支援?這擺明是不是要弄我?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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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3條:「意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更新註記:一、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但是好像沒有細節流程的規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189&flno=13如果我想變更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應該怎麼做呢?1.一定要向原本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院辦理嗎?或是任何一家醫院都可以?2.需要再次進行諮商嗎?3.需要支付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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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8新聞看到台北市長說如果確診病患多,可能徵用大型旅館作為防疫旅館,想請問法令依據是什麼呢?被徵用的旅館業者一定要同意嗎?可以得到相關補償或費用嗎?原本的員工也需要配合參與防疫工作嗎?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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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為我朋友跟人家租車然後借我開我當時就撞車車報廢那當時叫我去車行簽本票當時是28萬已給5萬他還是叫我寫28萬而且逼迫我叫我簽我媽名字(有帶人過去可以證明)原本提告我媽然后我媽說不是他簽的有去驗(我人在國外無法到場)現在有警察局通知書現在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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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面臨需要找師傅通水管的狀況,對這塊領域一竅不通,原本想找水電師傅協助,不過網路上看到似乎有人說應該要找衛生工程行會比較專業。請問通水管是需要有一定的執照才可以進行的任務嗎?如果是的話,會是什麼執照?如果請沒有執照的人來通水管,我或是沒有執照的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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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他罪」、「更犯罪」這兩個用語規定在刑法第75條之1,第78條原本也有「更犯罪」,但2020年11月6日大法官解釋第796號解釋宣告失效。不知道刑法條文中規定這兩種用語,有不同的解釋嗎?還是都是「再次犯罪」的意思,無論前後所犯罪名相同或不同。刑法第75條之1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75-1&k1=%e6%9b%b4%e7%8a%af%e7%b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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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用媽媽久未使用的證券戶買賣股票結果某天媽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回來就莫名生氣就離家出走日前竟然將我的股票全數賣光並將原本我持有的交割銀行變更使我拿不到款項透過電話跟簡訊皆有她盜賣股票並有明顯意圖不還的證據想請問是否可以用民事訴訟讓她把錢還給我還是只能走上侵占罪可以的話我是非常不想對自己的媽媽告上刑事責任我只希望可以拿回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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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妻離婚前一個月,前妻拿保險要保人變更文件給我簽,當下沒仔細看,因為保險都是她在處理,近期發現,有一份要保人原本是我後來改成她,其它保險我是要保人的受益人還是她,並未更改成小孩,請問我可把受益人更改成小孩嗎?前妻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
專區 - 圖文包
在網路世界有許多過去無法想像的事情,正在不停地發生。跟許多素未謀面的人在網路上對話、不用出門就可以直接下訂單買東西,乃至於不用埋頭於百科全書中,上網就能夠獲得許多知識,這些都是今日你我生活中的日常。然而,網路世界帶來便利、也帶來新的問題。法律百科身為網路世界的一份子,這個月,我們將與各位粉絲朋友一起來探討那些在網路上隨時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本週就讓我們來研究「網路言論與個人資料保護」吧!-個人資料(簡稱個資)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從個資法的定義來說,例示如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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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休假日出勤加班,實際上完整的8小時大夜班,但資方卻說因為假日出勤依照規定給予加乘的加班費,就沒有夜班費,只能2擇1,有加班費沒夜班費?一樣是上大夜班,但就因為假日出勤加班,有給予原本就應有的加班費,明明也上的是夜班,就不應給予夜班應有津貼嗎?難道兩者給予條件是有衝突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