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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夜間是人類的生理休息時間,此時的精神活動及身心狀況,均大幅下降,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很有可能因為犯罪嫌疑人精神狀況不佳,而影響陳述的內容。也為了避免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在夜間用對被告疲勞轟炸的方式取得供述,因此,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規定,原則上警方不可以在夜間進行詢問,也就是「夜間停止詢問」。(見圖1)圖1半夜被帶進警局,可以拒絕作筆錄嗎?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什麼時候算夜間?所謂的「夜間」,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3項的規定,是指「日出前、日沒後」,而實務上是以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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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原本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以表達一定意思為目的,由文書作成人作成的原始文書。例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原本、法官作成判決書原本。註腳公證法第18條第1項:「公證人作成之公證書原本,與其附屬文件或已認證之文書繕本、影本,及依法令應編製之簿冊,保存於公證處或事務所,不得攜出。但經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依法律調閱或因避免事變而攜出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2項:「裁判書之原本,應由為裁判之法官簽名;審判長有事故不能簽名者,由資深法官附記其事由;法官有事故者,由審判長附記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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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有罪,否則法官應該判決被告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的規定,檢察官對於被告是否成立犯罪的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且依該規定之修法理由說明可知,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的舉證責任,包括提出證據及說服的實質責任。換言之,基於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的前提下,只要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無法成為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明,法官即應判決被告無罪,原則上無須再作調查。簡言之,檢察官必須說服法官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否則法院必須判決被告無罪。二、有被告濫用了舉證責任的規定,出現了「幽靈抗辯」(見圖1)圖1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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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一般人怎麼判斷什麼事件或時機,需要找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一般人怎麼找到律師或專業法律人士,請他們提供法律意見?有什麼管道?一、我需要找律師嗎?律師可以做什麼?大多數民眾以為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訴訟(俗稱的「打官司」),但事實上,律師身為法律專業人員,可以處理的事項不只如此。舉例來說:訂契約、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不動產登記、寫遺囑、見證、和解協商、法律顧問等,都是律師常見的工作項目。二、為什麼要找律師?自己處理不可以嗎?(一)律師的養成教育要成為一名律師,多數是從大學法律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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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應記載的內容雖然也能在刑事訴訟法內找到相關規定,但並不像民事訴訟法有一條這麼詳盡的規定,反而是散落在不同條文中,不過刑事判決書的格式大致上都跟民事判決書相同。一、基本資料每個判決書都應記載當事人的姓名,才能特定主體身分,所以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裁判書(包括裁定跟判決)」必須記載受裁判人的姓名、性別、住居所等;如果是「判決書」(不包含裁定),還要特別記載檢察官或自訴人並代理人、辯護人的姓名。至於網路上公開的刑事判決書涉及當事人基本資料時,跟民事判決書一樣,從2010年11月起,原則上...
問答
律師您好,請教:因為交通事故(案由是損害賠償_交通),對方保險公司去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調解,因為對方保險公司提出不利我之”初判表”,故要求我損害賠償.調解庭當日只有5分鐘,也沒有調解委員,只有一位法官及書記官.當日法官問我”是否願意和解,我回答願意”.但我提出”初判表”的內容我方有異議,並提出我方”答辯書面資料”…法官則提出那就做”車禍事故鑑定”,並且還提到”裁判費”等語云云.不到5分鐘就結束了!請問:1.請問這樣算是調解不成立,調解程序終結嗎?2.如果這樣調解算已終結,是否直接於簡易法庭起訴本案嗎?因為調解庭法官還提到”裁判費”等...
問答
可能因為很多法庭劇的影響,所以大家會疑惑到底臺灣的法官需不需要戴上捲捲的白色假髮、拿著法槌,在法庭上指揮秩序;檢察官、律師是否需要也戴假髮呢?以下簡單說明幾項常在法庭劇裡面看到的物品:法袍法袍的顏色法袍的底色都是黑色,而識別不同法律實務從業人員的特徵,可以看法袍的鑲邊:法官:藍色象徵青天,帶有公平、明察秋毫的意思。檢察官:紫色象徵希望讓被告懺悔、改過自新的意思。律師:白色象徵忠誠、純潔。書記官:黑色據稱是因為書記官以前需要用筆墨紀錄,所以用黑色作代表色,也不怕被墨弄髒法袍。公設辯護人:綠色象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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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進行一場官司,需要投入許多人力來審理、調查,因此,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想進行訴訟就必須繳交一些相關費用,包括裁判費、證人日旅費、鑑定費等等,而這些費用就統稱為「訴訟費用」。不過,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因為刑事訴訟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解決私人糾紛,而是要追訴犯罪、維持社會秩序,具有公益性質,所以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並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但因為民事訴訟較為常見,以下就以提起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為主軸來介紹。二、訴訟費用的內涵「訴訟費用」是由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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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刑事訴訟中「被告」要如何上訴?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誰可以上訴(上訴權人)?(見圖1)(一)被告刑事案件的被告對於判決不服,可以自行提起上訴。(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如果被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上訴,也就是所謂的獨立上訴;被告如果已經結婚了,配偶一樣可以獨立上訴。(三)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除非被告明確表示不想上訴,否則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被告的名義提起上訴。二、上訴的時機:收到判決20日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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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具結?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立群/繪圖:Yen一、什麼是具結?(見圖1)在法院進行訴訟時,為了使法院可以發現或確認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是否為真實,除了參考相關客觀的證據(例如兇器、監視器畫面等物證)外,有時還必須參考證人的直接見聞、經歷。不同於美國電影中,會讓證人用按聖經宣誓的方式來確保證言的真實性,在我國為了確保證人說的都是真的,法院會將一張誓詞交給證人,誓詞的內容通常會記載「今為○○○年度○字第○○號○○案件作證,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謹此具結。」,這張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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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文章中,針對媒體報導屬於「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加以介紹。本篇則要進一步討論,媒體報導前應該盡到的查證義務是什麼?並延續本系列文章的案例,討論退休法官B因為記者A撰寫相關報導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到底有沒有理由。圖1怎麼樣的媒體報導已經侵害名譽權,需要賠償?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合理查證義務的幾個重點(見圖1)(一)需證明自己有盡力查證媒體或記者不用自行證明他的言論內容確實是真實的,只要提出的證據資料,認為有足夠理由確信媒體或記者自己所報導的內容為真實即可。這是依照大法官在釋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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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或由法官先行調解,當達一定程度,也就是雙方已經有一定共識可以做調解筆錄的時候,法官會出現幫忙做筆錄。調解是解決紛爭省時、省力、省費用的方法,除了調解聲請的費用較低之外,調解筆錄的效力跟判決相同,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註腳民事訴訟法第406條之1第2項:「調解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先行調解,俟至相當程度有成立之望或其他必要情形時,再報請法官到場。但兩造當事人合意或法官認為適當時,亦得逕由法官行之。」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
辭典
圖1職權裁定迴避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或院長(其實是法官兼任院長)認為某案的法官有應該自行迴避的情形而不主動迴避時,可以不必等待有人提出聲請,就依職權裁定該法官迴避。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8條、刑事訴訟法第24條、行政訴訟法第20條皆有規定。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等人員準用(比照)辦理。但是,檢察機關的人員要由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軍事審判法也有類似規定。又於行政法領域,行政程序法第33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均有職權核定迴避的規定。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8條第1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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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嚴格證明法則」。而判斷事實所憑的證據,除了要具備前面第(四)篇所說的「證據能力」之外,還必須經過合法調查,才能夠評估證據的價值(也就是「證明力」)。否則無從認定某項證據究竟能不能證明待證事實的存在。檢察官(或自訴人)在刑事審判庭上先要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隨即告知被告涉嫌罪名、緘默權、辯護人選任權、調查有利證據請求權等權利,然後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開始調查證據。此項過程的法律專業用語,稱作「踐行調查證據程序」。以下簡略說明:一、證據從哪裡來?調查證據是由當事...
專區 - 圖文包
法律百科先前與別與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聯合舉辦了圖書館法律月活動,透過一系列的講座與推薦片單書單專區,帶著大家用不同角度窺探法律的真實樣貌。在這裡也分享我們私心超愛的9部好片們,邀請你一起從這些作品中,看見法律議題的各種面向。法律百科推薦片單,點擊下方片單連結,就可以前往我們每部的觀後小分享《法律女王》《我們與惡的距離》《判決》《十二怒漢》《紐倫堡大審判》《永不妥協》《檢方的罪人》《不完美的正義》《竊聽風暴》那就讓我們開始吧!#法科私心片單01:法律女王電影中......法官:「美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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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日新月異的當代,臺灣作為全球科技創新的關鍵樞紐,屢次展示出令人自豪的突破與成就。而在這些令人矚目的進步背後,專利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支柱,它為創新的火花提供了保護的屏障以及運作的燃料,確保發明得以實現並推向市場,同時社會大眾也能接觸到新知,促進知識傳播,進一步推動科技的發展和進步。「專利師」在這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他們憑藉專業知識和技能,將發明人的創意轉化為具有排他法律效力的專利權。更重要的是,當專利權遭遇挑戰或爭議時,專利師所提供的專業諮詢和鑑定意見,往往成為解決紛爭、判斷風險的關鍵...
專區 - Podcast
去年立法院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法院對濫訴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原告所找的律師,可處最高12萬元罰鍰,還可能要負擔被告的律師費。「為什麼要處罰提告的民眾,憲法不是有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嗎?」、「未來遇到有冤屈想提告,法官是不是就可以輕易判我『濫訴』,然後罰我錢?」消息一出,這類迷思常出現在新聞報導底下。「哎呀~這種事告不成啦,小心變濫訴!」「都敗訴了,再上訴的話就是濫訴了喔!」這集裡,我們會聊聊到底怎麼樣會被稱為「濫訴」,以及為什麼要處罰這樣濫訴的行為,最後也會舉出3個實際被法官判定濫訴的案例,跟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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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民事訴訟法上的簡易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上的簡易訴訟程序(下稱民事簡易程序),簡單來說就是比民事通常訴訟程序(下稱通常訴訟程序)簡單的審判模式,主要針對事實清楚、情節輕微、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審理起來不會太複雜的民事案件而適用,屬於一種獨立的民事第一審程序。二、為什麼需要民事簡易程序呢?民事訴訟法特別規定簡易訴訟程序的立法目的,在於可以迅速審理案件涉及價值或金額較低、較輕微,或性質單純的民事事件,具有高效、簡便的特點。透過簡化過的民事訴訟程序,除了可以降低訴訟的時間成本,節約司法資源、提高...
辭典
圖1獨任庭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審判時,依照法官人數不同,可以分為「獨任庭」和「合議庭」。法官人數只有1人獨自審判案(事)件,就稱為「獨任庭」。因為1個法官就具有審判的全部權力,所以此種情況只可能出現在簡單的小案件,像是地方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的案件中。註腳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行政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高等行政法院之審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但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程序及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以法官一...
辭典
圖1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訊問是指刑事訴訟程序中,審判中的法官、偵查中的檢察官向被告發問,希望能調查釐清事實。訊問對象是有足夠證據而從犯罪嫌疑人改列為被告的人。除了被告,審判長可以訊問的對象也包括證人、鑑定人。另一個常混淆的用語是「詢問」。詢問是指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向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發問,希望能調查釐清事實。從發問者、被問者兩種角色來看,詢問的範圍都比訊問還大。延伸閱讀:楊舒婷(2019),《什麼是偵訊?跟刑事訴訟法的訊問或是詢問,有什麼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