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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換宿📍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小知識打工換宿是很多人人生的必做清單之一,利用勞力或其他技能的付出,來換取住宿或其他福利,藉此達到體驗當地生活、深度旅遊的目的,是許多人熱愛的旅遊模式。兩人間相處愉快時,由業主提供住宿、潛水課程、船票等福利,小幫手則提供自己的勞力或技藝,在體驗生活之餘,也能讓業主擁有勞動力。但若是雙方鬧得不愉快,工時、薪資該怎麼算?又有什麼解決方法嗎?就讓法科來告訴你一些打工換宿前,你應該要知道的法律知識!讓大家了解隱藏在打工換宿裡的法律問題!#不講不知道講了才學到#壯遊異地不當免費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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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噪音?什麼是管制區?為了維護國民健康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從1983年起,我國制定有噪音管制法,明定噪音就是「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並授權由各地區直轄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噪音狀況,劃定並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進而對不同類型的管制區制定不同的管制標準。管制區的劃分方式,實務認為是綜合該地區使用現況及住宅、工商密集程度差異,本於各地區的需求劃分為以下4類:第一類:環境亟需安寧的地區。第二類: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的地區。第三類: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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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請教一下,休息日,例假日出勤.我們公司是屬於平日上班,六日休假(見紅就休),白天工作8點到17點的上班制度,沒有彈性工時.所以,我們一般會認為週六是休息日,週日是例假日.假設公司要現場人員6/28(日)出勤的話,公司會視為休息日,以1.67倍加班費,而不是2倍給予員工,而把6/27(六)當作是例假日,提供給勞動局.因勞基法規定,似乎很合理,而且例假日也不能隨意出勤.但是這樣不是跟勞工認知(2倍加班費)有落差,而且感覺公司可以視方便,任意調整休息日和例假日.或許這樣沒有違法,但基於提升勞工福利來看,感覺是一例一休制度下,還可以改善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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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休假日出勤加班,實際上完整的8小時大夜班,但資方卻說因為假日出勤依照規定給予加乘的加班費,就沒有夜班費,只能2擇1,有加班費沒夜班費?一樣是上大夜班,但就因為假日出勤加班,有給予原本就應有的加班費,明明也上的是夜班,就不應給予夜班應有津貼嗎?難道兩者給予條件是有衝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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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一家公司聘雇,分別為主公司平日上班,分公司假日加班主公司聘雇為正職平日上班,子公司聘雇工讀假日上班這樣有合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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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某公司做假日(即週六日二天)的工讀生,時間上午10:00到下午18:00共8hr領日薪900元(2日1800週領)寒假期間(1月初至2月21)工作日少於3個月現在去申請勞工勞保證明時才發現當初雇主為投勞保當時也無詢問工讀生是否要加保現在(差不多已過時日2到3年了)還可以申訴雇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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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到某公司上週六日的假日工讀,後來因公司內部關係改成只上週日,一直到2020/05先通知我因母親節而不用上班,下週再通知我日後禮拜天都不用上班,因此一直到8月都沒有到某公司上班,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可以至勞工局申訴非自願離職的項目領取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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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一到五上班的正常日班,也是無法申請變形工時的行業,但一個月需要值班一次六日。於是在值班的那周,雇主將我星期天的例假日提前到星期五,星期六設定我為正常上班日,星期天則設定我為休息日(但我還是值班),接到客戶電話就必須出勤,並且認定星期天就是我的休息日,服務客戶出勤再申請加班費。下星期一照常上班。我會有這麼大的疑問是因為我覺得我原本週休二日,竟然只休星期五,但是六日卻要幫公司值班,無法申請一整天的加班費,也無法取得一天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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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2020.4.4(週六)自願加班,那次連假是4.2週四~4.5週日。請問這樣員工算是在例假日加班,公司會因此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嗎?勞動基準法第40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40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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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公司聘雇為正職平日上班,子公司聘雇工讀假日上班這樣有合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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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1日是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日,想請教幾個與勞工有關的問題:1.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日是否為放假日?公民投票日呢?是否有法規明定?2.服務業輪班制,選舉當天排班的員工是否可以請求加班費?3.投票時間是8h00~16h00,如果員工是晚班16h00~23h00,還可以請求加班費嗎?4.如果是美國籍員工,因為沒有投票權,應該就不能請求加班費?5.服務業如果是投票所附近快餐店,預計需要多一點人手,老闆是否可請原本排定休息日的員工來加班,加班費如何計算呢?這是許多服務業業主很在意的法律問題,請各位協助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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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雇主於忙碌的週末聘請假日計時工讀生,六日每天各工作8小時,合計16小時,請問勞保、健保怎麼處理最好?希望能保障工讀生應有權益,同時讓雇主避免不必要的支出。1.健保:是否因為每週工作超過12小時,雇主須辦理健保,法條依據要看哪裡?https://bit.ly/2JvNxSm2.勞保:雇主是否可以選擇「每週六上班時加保、週日下班退保」以減輕勞保負擔?https://www.bli.gov.tw/0019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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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在50嵐擔任正職,屬於老闆排班制,班表兩天傳一次基本上一個禮拜休2天也不會特別註明哪天是例假日,哪天是休息日在這裡上班一個月"固定"休8天,基於人力成本考量,國定假日只會有正職上班但老闆發薪水也都有給予多一天的薪水(即底薪/30,27000/30=900)請問我有權利拒絕上國定假日並且這天不算在月休8天內嗎?另外關於固定休8天的部分,舉個簡單的例子,例如固定休星期四/星期六某些月份這樣休會有9天,多休的一天變成累積起來之後要還,或者從特休扣除不過在了解一例一休前,我有跟老闆約定,當月某個休假有五個禮拜的時候,第9天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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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讀生的法律地位「工讀生」是通俗用語,在勞動相關法令說明中,大致上被歸類為「部分工時勞工」這一類。部分工時勞工,是工時比正職員工短,一天中可能只工作幾小時,或是一週中只工作幾天,例如案例中提到的B每週只有週五晚上至週日才上工。二、健保首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在學工讀生健保權益報你知》一文,清楚說明工讀生的健保投保規則。這篇文章內容的法律依據,是來自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和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的行政函釋。本案中要不要幫B投保呢?先將工讀生投保原則簡單整理如圖1:圖1雇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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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0305簽了2年不定期契約,合約書上面的版本是106年9月21日修訂。勞動基準法是在107年有變動修改過。請問到底是要照合約書不合理的條款走,還是要照新的發法規?院方在111年10月27日的同仁考勤管理辦法又寫上若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是在休息日、國定假日出勤需要同仁同意!這不是在自打嘴巴嗎?已經跟醫院溝通過我們拒絕加班,也拿法條來跟理論。但是人資就會拿當初簽的合約書來壓我們,人資主任的意思是當初我們簽的合約書就是表示認同醫院派遣的工作,所以就是表示認同加班。真的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