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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就業歧視就業歧視是指雇主用「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和勞動條件為何,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情況。我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求職者或現任員工,不可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有歧視。其中,「性別」、「年齡」等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的特質,是禁止就業歧視的基本精神。(一)就業歧視案例1.年齡歧視在招募保全的契約中明示擔任各個職務的年齡限制,此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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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我要籌組工會,集結大家力量一起向公司主張的時候,卻遭到公司解僱。我懷疑這是因為公司知道我打算籌組工會的緣故。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怎麼處理?有聽說可以走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管道,但是什麼是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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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目的的意義在瞭解什麼是目的解釋前,必須先知道什麼是「法律目的」。所謂法律目的,是指貫穿整部法律的指導原則,用來確立整部法律所要保護的秩序。簡單來說,所有的法律,都有它想要實現的目的,以及想要保護的秩序。法律目的具有多種層面,有具體的規範目的(如規範特定行為),也有抽象的規範目的(如經濟效率、公平正義),必須視情況探詢、斟酌。二、目的解釋的意義目的解釋,就是以法律規範目的闡釋法律疑義的解釋方法。詳細來說,所謂目的解釋,又稱為「目的性解釋」,是指探知法律規定背後的規範目的,並以該規範目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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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是否可以透過協商談出理想的內容,需特別留意幾個程序上的問題,包含:「協商代表的選定」、「事前準備及協商要求的提出」、「團體協約協商的進行」及「完成簽訂程序」。是否能夠落實,對於完成團體協約而言,都會有相當程度的影響,說明如下:(見圖1)圖1如何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協商代表的選定(一)資方實務上因為雇主本人不熟悉法令及基於業務職掌的分配,雇主多半不會親自出席協商會議,而會指派代表出席。這後續就衍生出指派出席的代表缺乏協商權限,凡事都要回報雇主;或者雙方協商合意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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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作還順心嗎?想到過年親戚問起工作,只能報喜不報憂嗎?你的憂,我們知道(拍肩關於加班領不到加班費、請假要看老闆臉色的心聲我們都知道現在就讓我們跟著小鮮肝的視角,一起了解那些老闆可能沒跟你說的事!📍還沒看過這幾集嗎!.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一話求職篇-就業歧視、責任制、試用期.社會小鮮肝職場生存戰|第三話離職篇-預告期間、謀職假、資遣費、失業給付-依據勞基法第30條及32條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而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若未經工會及勞資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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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久沒使用商標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在沒有正當事由的情況下,商標註冊後沒有使用或很久沒有使用,這個商標就有可能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者任何人申請廢止。(一)很久是多久?按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以及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說明,是以廢止申請日前3年來看商標使用的情況。也就是說,假設廢止申請日是2023年1月1日,那就要看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有沒有使用這個商標。(二)正當事由有哪些?所謂正當事由是指,不是因為商標權人自己應該負責的原因,例如:天災地變、法規還沒有開放、需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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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外籍勞工會不會在台灣受到不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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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老闆自己沒有成立公司行號,所以就無法保公司嗎?反而是幫正職員工投保勞健保在職業工會,這樣也可以嗎?2.前陣子前老闆僱用七位員工,老闆只幫三位正職保勞健保,沒有幫四位工讀生保勞健保,只因他說工讀生沒有福利,而工讀生只能自掏腰包自己去工會保勞健保,這樣老闆是不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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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已從2019/2/13開始到2021/9月都是正職,當時老闆幫我們加保職業工會,也是老闆幫我們付勞健保的,但是那時候勞退保險並沒有幫我們三位員工申請,然而從2021/10開始為我轉為工讀生,老闆竟然說工讀生沒有福利,要幫把我的工會退掉,可是一般就算工讀生不是也是有福利的嗎?到最後不然讓自己失去保險,這些勞健保後來都是我自己去付清的2.當時我每週至少有二-三天上班,一天都是8小時,每週都超過16小時時數,就持續這樣到2021/6月,(工讀生當了半年),我是固定每週都有上班,怎麼可能沒有福利?老闆沒辦法用自己的錢幫工讀生保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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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也有加入彩券工會那我是否可申請勞保譬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住院補助開刀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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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要受雇於特定的公司,一般應該都是直接透過公司去保勞健保的樣子。不過也有聽過加入工會就可以保勞健保的說法。想知道公司可以改請員工加入職業工會去辦理勞健保嗎?如果真的改進入職業工會去保勞健保,我或是公司會有什麼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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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裡有不同的工會,一個比較聽話,老闆也會給聽話工會比較多方便,例如借辦公室給這個工會,但其他工會也說要租借就被拒絕,而且公司不是沒有空著的空間,明明有不少空間放著沒用。如果老闆對其中一個工會比較好,給他們比較多方便,會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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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複數企業工會關係,公司考核會議為釐清雙方會員為何?是否可以要求工會提供名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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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退休,公司續簽聘。退休前有加入,公司人事說明,我需要重新加入工會,但工會功能不彰,所以目前我不願加入工會。是否工會法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加入。我們公司之前工會是規定,退休人員不能再入工會,後來有退休人員提案,後來通過一週內需加入。所以目前我是傾向不加入。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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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目前的假日共有四種型態: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例假、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後在第36條新增的休息日、第37條的法定休假以及第38條的特別休假。而勞工於上開假日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雇主均應給付工資,分述如下:一、例假日出勤為了保障勞工健康,在勞動基準法修法前已規定原則上勞工每7日至少應有1日休息,修法後第36條則規定每7日至少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如果要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只有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這三種情況,且雇主認為有繼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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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為參與工會活動、成為工會幹部,導致受到資方的打壓,這時候法律上應該有一些保障的程序。但是要怎麼判斷雇主是誰?這個範圍會包括有考績評量權的人資主管嗎?又如果在金融體系工作,會包括控制公司或是金融控股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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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工會的類型有好幾種。請問如果我想成立工會,或是加入工會,應該要選擇哪一種工會?不同類型的工會,各自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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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依法有請婚、喪假的權利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得因婚、喪等正當事由請假,其中婚假為8日,工資照常發給;喪假日數則按過世的親屬身分有不同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為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為6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喪亡則為3日,喪假期間工資一樣照常發給。有關勞工請婚假或喪假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可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婚假權益知多少》、《喪假應該怎麼請》,於此不再贅述。二、勞工未休完的婚假或喪假,能否請雇主折算成工資發給呢?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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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立學校老師加班是補休還是加班費?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老師加班要怎麼申請補休?(見圖1)首先,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已指出公立學校所聘任的教師除非有兼任學校的行政職務,否則不屬於公務員。所以對於公立學校的老師如果在非原本約定的工作時間外需要執行職務,例如:星期五晚上協助學校家長日、假日的校慶運動會等,額外加班到底是要以支付加班費或者是排補休的方式,一直是一個爭議問題,也是各地教師工會努力爭取權益的目標之一。一般來說,公立學校的老師如果有加班情形的話,是可以在平日申請補休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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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是什麼?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見圖1)所謂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依公司法第282條第1項規定,是指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的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了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等情況,但這家公司又還具有重建更生的希望及可能,此時這家公司本身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對公司裁定准予重整。而重整的目的在於協調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是一種使陷於困境中的公司得以維持與更新事業的制度。二、誰可以向法院聲請公司重整?依公司法第282條第1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