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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學生的家長任意調降薪水,理由為聽說其他同年紀的學生是收較低的價錢(此薪資與當初談好的不同)但並未簽訂正式契約,請問遇到此種問題,除了辭職外有其他管道尋求幫助嗎?沒有正式簽訂紙本契約,僅有口頭上的約定會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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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隔離是指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的人,可以在隔離、檢疫期間請防疫隔離假;如果他不能自理生活,照顧他的家人也可以請防疫隔離假。公司雇主一定要同意,不可以視為曠職,或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法源依據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Covid-19疫情不是雇主或勞工的過錯,因此雇主可以不給付請假勞工薪水,為了鼓勵雇主給薪並減少勞工經濟影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如果雇主有給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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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專科學校會跟民間企業、研究單位(稱為「合作機構」)辦理產學合作,讓學生在就學期間就有機會接觸第一線職場工作,學習知識的同時,也能累積實作經驗。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來規範產學合作各種事情,其中學校跟合作機構要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契約中會約定許多細節,例如:雙方應該提供的經費、資源;研究成果權利歸屬及如何運用等事項;為實習學生投保相關保險;實習時間(每日學習時間、請假或例假規定)、合約期限、實習內容、實習獎學金或薪資、膳宿及交通、成績評核基準等。如果學生除了學習以外,也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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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僱外籍勞工是否一定必須經過仲介?雇主聘僱藍領外國人是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聘僱漁工、家庭幫傭或看護、製造業工人或養護機構看護工等。依據同條規定,勞動部訂有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並規定勞雇雙方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 換言之,政府僅限制聘僱項目、並審查聘僱資格,沒有強制規定勞雇雙方必定經過仲介公司辦理聘僱程序,雇主也可以自己直接聘雇外籍勞工。惟因目前聘僱外國人相關程序繁瑣,所以雇主大多委任仲介公司代辦流程及提供翻譯服務(圖1)。圖1雇主請仲介聘僱外籍勞工時,三方法律關係資料來源:作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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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在建築工地工作的工人,薪水是日薪月領,薪水公司都是委託工地領班回公司代為領取後,隔日再拿到工地發放或匯款發放約定每10號領薪,領班一直藉故拖延到今天,瞞不住了才說我們的薪水都被他挪用了也拿不出來發放了詢問公司,公司居然說錢已經給領班了這是你們跟領班私人的問題,請問我這可以算是勞資糾紛可以找公司要薪資嗎?需要準備麼資料嗎?,還是真的像公司說的是我們與領班的私人問題煩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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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新聞媒體上看過「大法官作出釋字XXX號解釋」嗎?你知道這些解釋都已經是即將要被取代的「末代解釋」了嗎?「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生效後,大法官就不會再作出「解釋」了。究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變?改變的重點在哪?會對人民權利有什麼樣的影響呢?希望以下內容可以幫各位解決「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的疑惑!一、為什麼會有憲法訴訟法的出現呢?「憲法」是國家運作的根本原則,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權力的實施,都要依照憲法進行,尤其對人民權利影響很大的法律規範,更應該受到憲法的拘束。為了避免國家違反憲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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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說明了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所)並不是公司,那法律事務所的性質是什麼呢?有些法律事務所是民法合夥的型態,有些則看起來像合夥,但叫做「合署」好像又不一樣,而且還有其他型態的事務所,以下說明。一、律師或法律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依據律師法第48條規定,法律事務所的型態總共有4種:(見圖1)圖1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獨資律師或法律事務所所謂獨資法律事務所,是指由1個律師獨立出資設立的法律事務所型態,也就是一般個人的法律事務所。(二)合署律師或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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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4月連假在3/25號有補上班一天,但我提離職是在四月一號,所以等於是4月3號的那天的事放假與否已經沒關係,那這樣子四月領的薪水會有多一天嗎?ps:我是領基本薪26400請問這部分和變形工時有關係嗎?另外契約書上是說工作時間依丙方規定為原則,如有變動雙方以誠信原則調整之(本公司已於107年11月18日招開變形工時勞資協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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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們是XX投注全台唯一代理商,現在要徵求出入金帳戶,會給會員回饋」;「我們這邊薪水的匯法,就是你要先把存摺提款卡給我們,我們才有辦法入帳」;「徵求:轉帳小幫手,日領5,000。」像這些常見的文宣都是網路、社會上非常常見用來騙取帳戶詐騙他人的手法,一旦落入這種陷阱提供帳戶,你就很可能吃上「幫助詐欺罪」的官司。(見圖1)圖1什麼是幫助詐欺犯?資料來源:簡大為/繪圖:Yen一、什麼叫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有對於詐欺犯下清楚定義,最高法院也曾經作出解釋,認為詐欺罪是利用告訴被害人不正確的訊息,或隱瞞其中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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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這個月發了兩份薪資單,一份為正常工資單(加班時數為46小時內的)另一份為加班超過46小時的,因為以前為浮動時薪,現在改為基本時薪,所以改變計算方式,導致薪資變化很大…所以想請教各位達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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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巨龍保全112/1/1任職於斗六明基擴場工地保全一職.由於112/2/3被安委會的趙威主任無顧漫罵.導致本人身心受創.所以當下本人就提離職了本人於112/2/4就沒有上班了我原本112/2/1-112/2/2號排休.但是公司之後只給我3600的轉帳算加班費..本人覺的公司隨便的亂算薪資.因為ㄧ天的加班費用×2的話差不多就3000多元了.還有公司還在本人領薪日2/10-/3/10號直接扣本人薪資一個月扣了1275連扣兩個月.本人製服離職後已全數歸還保全公司了.但是保全公司還是沒照法令規定直接扣本人薪資照勞基法本來休假日或是排休日上班不是算雙倍的工資嗎?連扣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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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巨龍保全112/1/1任職於斗六明基擴場工地保全一職.由於112/2/3被安委會的趙威主任無顧漫罵.導致本人身心受創.所以當下本人就提離職了本人於112/2/4就沒有上班了我原本112/2/1-112/2/2號排休.但是公司之後只給我3600的轉帳算加班費..本人覺的公司隨便的亂算薪資.因為ㄧ天的加班費用×2的話差不多就3000多元了.還有公司還在本人領薪日2/10-/3/10號直接扣本人薪資一個月扣了1275連扣兩個月.本人製服離職後已全數歸還保全公司了.但是保全公司還是沒照法令規定直接扣本人薪資照勞基法本來休假日或是排休日上班不是算雙倍的工資嗎?連扣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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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卡債還不起,聲請更生需要準備什麼?資料來源:林言丞/繪圖:Yen當債務人要聲請更生,除了要繳納新臺幣(下同)1000元的聲請費,還必須提出以下3樣文件作為「更生聲請狀」(司法院網站有範本)的附件: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這些文件內應記載什麼,底下整理法條規定說明。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一)提出聲請更生前2年內的資料供法院審理財產及收入狀況,具體是指「聲請更生前2年內」的名下財產及收入、支出狀況,而不是目前的財產及收支狀況,這要特別注意。法院會依據資料審理債務人聲請更生前2年內的收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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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成為正職教師?關於如何成為「高中以下(含幼兒園)老師」的規定,主要是在「師資培育法」中。這部法律在2017年大幅修正,並自2018年陸續施行,因此舊制跟新制已截然不同,須特別注意。本文以下的介紹會以新制為主,並比較新制與舊制的不同之處。(見圖1)圖1成為正職教師的新舊制差異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想成為教師,首先必須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全部修完,內容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1.普通課程普通課程是每位師資生都必須修習的共同...
問答
本題中,如果公司把商品包裝好、拿給員工,強制員工購買商品,公司跟執行這項措施的老闆、主管可能違法情況說明如下:如果公司強制員工購買商品,並將員工薪水扣掉商品費用,會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第22條有規定,公司支付員工薪水要用法定通用貨幣(新臺幣),除非勞資雙方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以商品代替部分薪水,而且要滿足兩個條件:商品代替的金額公平合理、商品是勞工及勞工家屬需要的。符合上面情況,公司才可以用商品代替部分薪水。本題中,如果公司把滯銷、快過期的商品包裝好、強迫員工收下,並將員工薪水扣掉商品費用,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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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私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法將文書區分為公文書及私文書,不具公務員身分的一般人製作的文書,或公務員於職務外製作的文書,就是私文書。例如借據、遺囑、工資發放明細表等。私文書和公文書一樣,要具備文書的基本特性:內容要可以看得出是誰製作的、而且牽涉到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內容記載在可以觸碰到的有形載體上。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3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123號刑事判例:「……被告既冒用上訴人名義,寫立借據私自押款,則該上訴人對於債權人方面,形式上即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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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先來看看勞動基準法怎麼規定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得工資的人;勞動契約,是指約定勞雇關係的契約。單憑上述勞動基準法規定,就可以明確認定誰是勞工?哪一種契約是勞動契約?當然沒有這麼單純。實務上曾有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契約性質發生爭議,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是勞動契約,但民事法院判決認為不是勞動契約(而是民法委任與承攬的混合契約),使當事人無所適從。二、為何釐清保險業務員是否為勞動契約下的勞工如此重要?因為只有勞工才適用勞動法令,而能享有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大量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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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契約認定的判斷標準,目前有以勞動從屬性,以及以民法債篇各論勞務契約類型定性的角度來處理二種作法。一、具體勞動法相關問題如何適用勞動基準法,受到勞動基準法法條文字影響,有兩種提問形式:人是不是勞工;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一般簡稱「勞基法」)第2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勞動基準法以定義「勞工」來劃設適用範圍,而「勞工」受雇用之契約基礎為「勞動契約」,條文這樣的規定結構使得具體勞動法相關問題如何適用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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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以月薪制來計算薪水,目前從事營造業的工程師,週一至五正常上下班,休息日都會上班8小時,一個月下來休息日都會上班32小時,那這樣加班費是如何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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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應徵補習班工讀生相關職位,主管以工讀生時薪不夠高且公司(補習班)員工人數不多為由,詢問應徵者是否可以接受沒有勞保,待之後薪水更高之後再"追加"保勞工保險。若應徵者同意,則如此做法是可行且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