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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出殯還沒有火化,所有流程都還沒完成。家裡排行老三的姐姐,卻在當下發紅包,還說是我媽要給大家的手尾錢。備註(手尾錢再法師辦理且在公祭時法師傅都有給大家)。我跟姐妹們都不想拿這紅包,三姐卻不依不饒一直強迫我們拿。我當下已經因為我媽咪往生,傷心欲絕,還要接受三姐挑釁,就與她爭執手不小心滑過她臉。她當下也有抓我右手,我右手也有受傷。她現在對法院提出保護令,並且對我提出告訴(傷害罪)。當天下雨,我也不知道她是不是故意跌倒,或是怎樣。我習慣用右手,且右手有受傷跟本沒辦法出很大力氣。PS.1這樣會犯什麼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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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間房子、一間是媽媽的、一間是好幾個兄弟和我和媽媽共有。只有我沒結婚、全家也還沒分家、只有繼承爸爸留下來的土地(租外人)、和房子。媽媽有失智在輪留照顧、最近他們找理由吵架。叫我搬出去住說他們有持分。連媽媽自己的房子也不給我回去住、說要請看護我的房間要給他住。要住在有持分的房子就要租金、不然強行從家裡的租金收入扣、每個人都可以拿一萬只有我沒有、變成我的又被他們分掉。這種行為合理嗎、有沒有犯法?要如何反制?租金收入在爸爸生前就是借弟弟銀行簿匯收入管理整個家庭開銷、現在父親走了、懷疑他們想轉移媽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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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同事12/18結婚,並在11/19告知不克前往,我和友人合包總金額1200元請他人轉交,也只拿到一份喜餅,但在婚禮過後,12/26的時候在社群平台發文,影射我跟友人是婚禮蟑螂,原因是金額太少和跟她討要兩份喜餅,沒有訴諸事實給他人,造成我和友人一起被誤解,試問我可以怎麼提告?用甚麼罪名?可否成立?我不想要金額賠償,需要她公開道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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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日如為假日,提前三天辦理一定會換發身分證嗎?這樣換發日是否可以更改為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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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A女與B男(美裔台灣人/雙重國籍)交往期間懷孕(未婚)。B男大部分時間居住在美國。小孩跟A女姓。假設下面兩種情況:1.A女後來與C男結婚,C男也認養小孩了。B男可以爭奪撫養權、監護權與探視權嗎?2.B男沒有申請生父認領的情況下,A女帶小孩移民出國。B男依然可以在A女與小孩不在台灣的期間做「生父認領」與爭奪爭奪撫養權、監護權與探視權嗎?B男於A女生產時有來台灣陪伴,但也提出要做親子鑒定被A女否決。後來B男也有負擔極少部分小孩的費用。現在B男希望把小孩帶回美國,所以想爭取監護權。B男有酗酒與酒品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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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結婚跟調派的地區一樣,原有公司補貼的租屋補助會被取消嗎?原本從楊梅調到高雄,又從高雄調來斗六再從斗六調來台南,回來剛好夫家在臺南。在這期間是公司都有租屋補助,會因為結婚在台南,而變相取消補助嗎?老公沒有自己的,房子家裡人口過多10人而我的戶籍一樣在楊梅感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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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從小就被過給養父,生母並未與養父結婚,所以法律上我與生母並無法律關係對嗎?2.若日後萬一我發生意外先離開想請問勞保或其他財產的部分要(全部)留給生母的話除了現在辦理終止收養回母性外是不是剩下立遺囑的方式呢?(相反的生母那邊也是立遺遺囑?)3.我會有繼承人的特留分的問題嗎?養父那邊的親屬?*養父已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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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結婚跟調派的地區一樣,原有租屋補助會被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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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本人名下原本就有房有車,完全不需靠老公就可超好過的,如果跟“父輩級男友”結婚的話,那我名下原本房產汽車其“父輩級男友”的前妻唯一女兒會干涉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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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原本是從北部調到南部,又因為某些原因又隨意調去中部﹒.﹒這樣三番兩次的調動,我必須支付搬家費,還有租金未滿一年的違約金只是這次結婚,夫家剛好是同一縣市所以才會上來詢問公司這樣調動有資格取消補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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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同樣17歲但是他們在未婚的情況下把孩子生出來女方在政府醫院生下孩子JKM(福利部)說要派人來調查雙方的資料因為在未成年下生孩子是犯法的男方會被抓然後JKM會不會派警察來抓男方呢?(雙方家長都同意結婚男方和女方也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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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因為跟前任分手後一直希望可以再挽回對方,當時剛好在網路上看到『安門阿瑪里泰柬?法術研究中心-台灣-高雄象神』這家的網路資訊,由於從來沒有試過泰國法術所以也不知道是真的假的,後續跟這家研究中心連絡上了他們找了一個顧問來跟我諮詢,我跟他們接觸的時間是2021/08/12,當時他們的官方小編用line跟我說『只要師父有接下案子就能達成我想要的,然後說法事的成功率高達95%以上,說沒有100%的成功也有可能因為其他外因或客人個人原因而造成失敗,然後說法事也有極微小的機會會失敗,但他們那邊目前接下的所有破萬個案都沒有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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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企劃來啦!繼第4季開頭的情人節特企之後,我們隆重推出「法科劇場」系列,從走入婚姻後的生養孩子、扶養義務,乃至於繼承問題,一共製播3集節目,要帶大家從常見八點檔的劇情、對白出發,進一步認識現實中遇到親情掙扎時,會關乎什麼法律規定。法律在家庭糾紛中並不是萬能的工具,那它到底可以處理哪些問題呢? 在法科劇場第二部,Yt與Henry將聊聊扶養義務是怎麼回事。扶養義務經常是家族成員之間爭執的導火線,上至家族長輩、下至未成年成員,誰應該幫忙扶養誰,經常爭論不休。結婚之後要不要負責養另一半的父母?長輩的孝親費都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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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雙方的兄弟姊妹之間(比如:男方的姐姐跟女方的哥哥)可以結婚嗎?
辭典
事後原諒、寬恕的意思。例如婚姻關係中,配偶一方跟他人重婚、合意性交都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的原因,但如果配偶他方在一方與他人重婚、合意性交之後宥恕,也就是事後原諒、寬恕,就不可以再以此為由請求離婚。至於刑法過去在通姦罪相關條文也有宥恕的規定,但通姦罪已經在2020年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除罪化,既然沒有通姦罪,刑法也刪掉了通姦事後宥恕就不得提起告訴的規定。註腳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版(n.d.),《宥恕》。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2款:「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
辭典
圖1自始無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行為外觀看起來雖然像是做成法律行為,但因過程中沒有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做成,所以根本不成立法律行為,也沒有發生相對應的法律效果。例如: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必須要書立經兩名證人見證之文件,並持該文件向戶政機關登記,所以假設該結婚書面文件沒有經過他人見證,雖然有書面並登記,但因自始結婚這個法律行為欠缺「見證」的要式,視為從來沒有生效過;又或者僅辦結婚典禮,沒登記也是一樣屬於自始無效;換言之,「有做等於沒做」。註腳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
辭典
圖1自然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原則上只要屬於同一祖先的後代,彼此間具有血緣關係,不管是不是相同的姓氏,就是自然血親,例如父母子女、祖孫。另外,就算不是同一父母所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也算是自然血親。雖然自然血親原則上依照血緣認定,但以下兩種是例外:有血緣但不是血親在父母沒有婚姻關係下出生的子女,除非親生父親認領,或是生父和生母結婚,否則縱使親生父親與子女血脈相連,彼此間仍不是法律上的血親,沒有親屬關係。沒有血緣卻是血親如果母親有婚姻關係,即使子女和母親的丈夫沒有血緣關係,...
辭典
圖1形成之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原告以法律所賦予的形成權,提起訴訟,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喪失、變更的民事訴訟。例如,曾多次結婚、離婚的A,在前一段婚姻存在的時候,向B謊稱自己單身,讓B與A交往、進一步結婚(結婚時A已正式結束前一段婚姻),按照民法第997條的規定,B可以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註腳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上字第100號民事判決。
辭典
圖1不要式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不要式行為,是指法律行為的成立或生效,不需要依照一定的方式。例如民法契約,就是以不要式為原則,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就會成立,不一定要書面或登記。相對的概念是「要式行為」,例如民法規定結婚和離婚一定要「書面+登記」的形式,才有效。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契約就是白紙黑字嗎?法律上為什麼要區分「要物契約」、「諾成契約」、「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註腳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9...
辭典
是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證明文件,每張15元。戶籍謄本會記載該戶的戶號、戶別、地址等,以及個人的稱謂、姓名、出生日期、統一編號、父母配偶等基本資料。至於詳細的記事則有全戶動態記事欄和個人記事欄:全戶動態記事欄包含全戶遷徙記事及戶長異動等記事,個人記事欄則有個人的遷徙記事、身分記事(如出生、死亡、結婚、離婚、改名等)。註腳戶籍法第65條第3項:「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