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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基於成果發表之由,向民眾們募款並承諾以刊登廣告為交換,是否違反公益募款條例?且如「刊登廣告」與「贊助金額」形成一契約,那麼活動若取消不辦,連帶無廣告刊登,是否學生有債務不履行之虞?民眾可否主張侵權行為對學生要求贊助全數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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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了30年的家庭主婦,之前出去買菜時被撞,右手骨折醫生說6-8個月才會好,這段時間我都不能做家事,要我先生和女兒下班回來才能做,然後我之前有幫女兒顧小孩,現在也不能顧要另外找保母顧。雖然我做家事沒有真的拿到薪水,但做家事應該是有償的,我不能做家事、顧孫,可以叫對方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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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如果租屋簽約上的生活公約有"公共走廊場所不得擺放私人物品與鞋子,違者將依廢棄物處理"如果我的鞋子擺在走廊被房東丟掉我就拿他沒辦法嗎?另外有向市政府查過這間租屋建築物的執照是屬地上五層1棟1戶,沒辦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以其他住戶在走廊上亂放鞋子或是鞋櫃我沒辦法用1999檢舉,房東不管其他人也只針對我的鞋子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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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一直找不到工作,想說是不是要進修、考照,增加就業機會。有看到勞動部有開一些職訓的課,有點興趣,不過上課都要上1-3個月,會有點擔心這段時間沒收入怎麼辦。聽說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問那是什麼?怎麼樣才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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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鄰居陽台長期種滿植物,卻任其恣意生長,長期不予修剪,甚至有整長條枝幹竭盡枯乾斷落至一樓住戶環境。反應大樓管理處,此問題不僅僅造成一樓住戶長期為其清理落葉/斷枝,甚至造成排水天溝阻塞。實質情況種種已造成鄰居生活上的不便,卻不見願意改善。求解台灣是否有相關法律可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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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契約只寫:「契約期間房客要搬遷,不得向房東請求返還租金……。」對我不利。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我可以向房東主張:房東應該保持租屋維持「合於約定使用」的狀態,也就時跟原本契約一樣「生活規約有不得吸菸規定」。我不知道災怎麼用民法關於租賃的規定,所以又看到民法第226條、第256條、第259條。請問我可以依照上面3條的規定解除合約,並請房東還我押金、預繳租金嗎?我查到民法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
辭典
指不能用自己的財產來生活,也就是不能以自己手邊的金錢來買日常所必須的衣服、寢具等,以及不能簡單溫飽自己日常三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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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大樓的管委會約定減壓閥的修繕由所屬用戶負責,但減壓閥並不在該用戶的住家內,而該用戶處理減壓閥修繕的態度(派工人進入屋內四次皆無法完成修繕)已造成減壓閥所在的住戶之困擾時(每一次都要花半天的時間整理清潔),該如何處理?(已向管委會反應但管委會只會說擅自關掉減壓閥是違法的大家是鄰居不要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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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房間長年上鎖,除了他自己,其他人沒有機會進入其房間。日前長輩表示放置於他房間內的資料不翼而飛、近幾日表示數件衣服不見,認為是哥哥及我至他房間行竊(在家中群組使用字眼如偷竊、賊),並逼迫兒女承認,否則威脅小孩須搬離住所。想請問以上是否構成毀謗或屬於家暴層面中的心理/情緒虐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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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精神上的問題,對待家裡有言語控制、打人、威脅、言語受到控制、不能自由出入、辱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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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年47歲離婚多年有一交往對象已十年,沒有結婚打算,近日我父母用非常激烈的言語羞辱我,並要我斷絕來往,我自小就非常害怕我的父母心裏很恐懼導致我不敢反抗,現在他們更甚至說要跟我斷絕關係來逼迫我分手說我是想逼死他們二老沒把他們逼死我不甘願,然後不管我做什麼事跟什麼人聯絡都認為我跟男友聯絡我想求助不知道有什麼可以幫忙我的,我只希望能順利搬離開家,我有自立更生能力只是內心恐懼讓我不敢提要搬出去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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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裝修產生的外部成本(噪音)是我必須自行吸收的嗎?還是有法律明確保障我的權益?此外,裝修公司擅自移動家門外的摩托車導致車體受損,除了直接使用民法第184條外,還有其他相關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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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常有活動需要報名或是甄選,而通常採用Google表單作為報名表或甄選表單。報名表或是甄選表單中,通常會有一題「我已閱讀協議條款並同意遵守其規範」或是其他類似的敘述,填表者勾選選項「是」才能繼續填表單。若錄取者並未在協議條款明定之時限內放棄資格,導致活動主辦方已有行政方面的支出,主辦方是否得主張,錄取者於填表時已同意遵守協議條款之規範,因而向該錄取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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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就讀大二,常聽同學抱怨自己學校宿舍的室友三更半夜不睡覺,打電動的滑鼠聲長期擾眠,開關門非常大聲,講話聲量、態度也不顧及其他室友,屢勸不聽。但學校宿舍就是很便宜,不太可能說趕不走室友只好自己搬走。請問這種爛室友有辦法以法律制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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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聲請保護令,應該申請哪一種?我聲請完保護令,可以撤回保護令聲請一部分嗎?當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保護令什麼時候失效?可以撤銷保護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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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歲左右父母離婚,自2歲起均由母親支付養育及學費等所有費用,父親極少探視.於2個月前因出現精障或失智問題...?在大馬路上或橋上橫衝直撞,被路人通報警察並由社工安置在長照機構.因為從親戚口中知道,父親銀行應尚有100萬餘額並有領勞退每月約1萬.請問(1.)屆時收到社會局或長照機構的帳單金額,是否會已經扣掉父親的活存金額及勞退年金後的差額?(2.)請問是否可先申請免除/減輕扶養義務或等收到帳單後再申請會較合適?(3.)請問大約哪個時間點會收到安置費用的帳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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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車禍中死亡,死者家屬可以向肇事者求償哪些費用?分述如下:(一)如被害人已死亡,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得向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精神賠償」,而法院要判賠多少精神賠償給被害人親屬,它有些抽象,因為每個人所受得痛苦不會相同、也無法隨便評價,所以實務上就有判決(例)列舉一些判斷標準,而不是由被害人親屬漫天喊價向加害人求償。(二)然後,因加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所生的醫療費、喪葬費、生活上所需費用,被害人的親屬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以及原本被害人對他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