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四個月後看護期滿三年,仲介公司要和我簽約代為辦理續聘,我表示要自行辦理直聘才被告知要賠償公司五萬四並發現當初的合約有附約註記若不由公司辦理需賠償,詢問勞動局窗口他們也覺得有點霸王條款而且有其他僱主反應同一個仲介公司有相同情況想請問若我自行辦理直聘確實需要賠償附約上寫的賠償費用嗎?
問答
積欠多月房租已自形慚愧沒臉沒資格與房東討論,中間經仲介協調,一直是虧咎也願分期支付至清,也想盡快搬走還給房東,當然也有借款等等方式要來償還,從沒想過不還不搬,但一日房東及警察及仲介一天早上直接用鑰匙打開門直接闖入,我跟孩子嚇傻也害怕跟愧咎,只能哭著看他們要如何~過去跟仲介表示請再給時間,不會約到前不處理是,懇求再等等,從欠的一個月時天天座立不安怕來趕人,直到可終止契約的隔日直接的闖入,請我們於八天內月底直接搬走還另要求我簽下同意書籤還款時限,其實就是等待著錢能快來,我也想還但這一嚇後我都害怕待在...
問答
房屋已點交,價金支付已超過三個月,買方未入住,現在表示其中一間小浴室蓮蓬頭熱水未出水,仲介公司表示可以依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賣方修繕至蓮蓬頭可出熱水狀態嗎?
問答
輔助及輔助宣告之人請律師寫過並簽具同意書及錄影處分不動產,所以輔助人在賣房時,仲介仍要母受輔助宣告之人,簽該公司統一規格的授權書,內容包括簽約、用印、完稅、履約保證等買賣流程事宜,並說沒有簽是不能辦履約保證,出具當時簽具同意書仍無效嗎?或是有其他方式辦屢約保證。
問答
1.仲介回去填成111年3月20日,請問有無構成偽造文書.(故意行為)因為買賣成交後才來補簽名的.能說損害我權益嗎?因為要付4%仲介費.
文章
一、定義定型化契約,指以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之條款為內容而訂立之契約。其特色在於,他方必須接受該條款,而無商量餘地。二、類型在臺灣,定型化契約分為三大類:(一)金融消費定型化契約如向銀行借款或申請信用卡、購買商業保險等、(二)其他消費定型化契約如租車自駕、上網購物、搭乘捷運、團體旅遊、購買預售屋、委託仲介售屋等、(三)非消費定型化契約如勞雇契約、政府採購契約等。三、法源、效力為保護經濟或交易經驗弱勢的他方當事人,立法者特別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至17條之1、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2項,及民法第247條...
問答
如標題,今日帶客戶要入內看屋,管理員轉述社區主委交代,禁止房仲入內帶看,以降低社區染疫風險。詢問屋主後,屋主回覆沒接獲管委會通知,也沒有進行投票表決之程序,因此不知情,在屋主詢問主委後狀況如下…主委回覆:1.為了降低社區感染風險,拒絕房仲進入帶看,其他訪客仍則不受此限!2.若在屋主陪同仲介帶看情況下,仲介則可入內帶看。請問這樣合理嗎?
問答
最近買一平房,整修到一半,隔壁地主說此房外牆占地,之前就和前屋主說過此事要求處理,買前仲介和買方都不知有此事,鑑界後要求拆牆還地,拆牆重建費用是否由前屋主全額支付,買方還有其他權益可以維護嗎??謝謝
辭典
斡旋金是不動產交易中的預約,斡旋成立不等於買賣契約成立。仲介為了讓買賣雙方達成共識,先向買方收取一筆金額,或是請買方開本票、支票、簽立要約書,等賣方同意買方出價金額時,斡旋就成立,未來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時,這筆斡旋金就會轉成定金。斡旋金在民法中沒有規定,是一種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其他法令中有規定不動產經紀業要保存斡旋金的交易紀錄。延伸閱讀:林清汶(2021),《不動產斡旋金功能、與不動產買賣契約關係》。註腳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
問答
外籍看護要求轉換雇主,轉換期間有限制住居地方嗎?轉換期間外籍移工可以自己找工作嗎?還是需要透過原仲介公司呢?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文件呢?外籍勞工、雇主、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以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什麼會需要「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這個文件?雇主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外國人的時候,法律規定勞雇雙方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約定雙方勞雇關係、明定勞動條件,且勞雇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契約義務。不過呢,勞動契約內容可能重新議定,為了避免外籍勞工在入國後,遭到雇主強迫重新議定較低之工資或扣除較高之膳宿費等,所以法令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在檢查...
問答
我跟我先生在新北租了分租套房,簽約時是仲介業者代理屋主與我們簽約還一位×小姐屋主的員工負責收租,今年1月某天的早上11點多聽到房門外有兩三個人在說話因我感冒人不舒服,隱約聽到有人說什麼晚上打麻將什麼看廁所,我手機響了我按下靜音不理會我翻個身,突然聽到有人開我的房門,我爬了起來因為頭暈走到床尾坐下,約兩分鐘門被打開了,我用力地說為什麼隨便開我的門妳們有通知我嗎妳可以這樣做嗎?外面女子回應我說要查漏水她說她有打電話給都沒有人接電話。男人道要進來看我的廁所,我沒有回答,外面的女子叫他不要進來,我轉身拿手機...
問答
爺爺適應照顧者不容易,與相處13年的看護培養好的默契。外籍看護在台灣工作有時間限制嗎?我可否不透過仲介而改以直接聘僱方式繼續請他照顧爺爺。
文章
一、假結婚的認定假結婚是泛稱結婚的雙方間並沒有真的要永久共同生活而結為配偶的意思,只是為了其他目的(例如想來臺工作),將結婚當作是一種手段。不過,通常假結婚的認定需要結合個案中的具體情形才能綜合判斷,因此本文僅整理法院曾認定為假結婚的案例並加以介紹。(一)結婚人有收取相關金錢通常結婚必須要支出相當可觀的費用,而被法院認定為假結婚的常見案例中,多可發現臺灣籍男子不但沒有因為結婚而支出費用,反而可以收取如人蛇集團等給予的「結婚費」,成為所謂的「人頭老公」。之後,通常人頭老公會前往臺灣以外的地區與素昧...
問答
我請仲介介紹移工,繳完仲介費之後,找到適合的移工,決定聘僱。我每個月會給移工一筆錢,這筆錢,除了移工的薪水以外,還包括什麼?
問答
家中長輩需要有人照顧,想聘請移工協助。可是好像都需要去找仲介介紹的樣子,跟一般員工與雇主是透過求職網站直接投履歷、面試的方法不太一樣。我不想透過仲介多一道程序,我可以直接聘請移工嗎?如果可以的話,要留意什麼事情?
文章
因為B為7歲以上未滿18歲,本案同時涉及多個法律,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而應該優先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在2015年2月4日修正,將名稱改成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全文共55條,並且於2018年7月1日起完全生效。處罰「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目的是避免在性交易過程中,對於未成年人產生的不良影響,和對於未成年人的侵害,因此用刑法的特別法作為保障方式,對於與未成年性交易的人處以與刑法不同的處罰。本案B(性工作者)的年紀會決定C(嫖客)所觸犯的法律。(見圖1)圖1與兒童、少年...
文章
所謂「借名登記」這種「真正的所有人把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別人名下」的行為,會導致形式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被割裂而歸屬在不同人身上,也因此很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出名人瞞著借名人,擅自將借名登記的財產出賣、移轉給第三人。在我國司法實務上確實常常出現與借名登記有關的訴訟,但就像前面所說的,在借名登記的關係下,真正的所有人和形式上所有人不同,此時應該要由誰來證明誰是真正的所有人呢?是由借名人(實質上的所有人)舉證證明確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或是由出名人(形式上的所有人)舉證證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所有人,其實借名關...
文章
一、什麼是人事保證?跟一般的保證有什麼不一樣?人事保證就是由第三人擔任員工(即受僱人)的保證人,保證人和雇主簽約,彼此約定萬一將來因為這個員工與工作有關的行為,導致雇主的權益受損,且員工必須要對雇主負起賠償的責任時,這時候就由人事保證人代員工賠償給雇主。由於一般的保證關係是在保證「已經產生」的債務,而人事保證則是在保證「將來可能會發生」(也就是不一定會發生)的債務,所以雖然都稱為保證,但是概念並不完全一樣。人事保證契約一定要以書面的方式簽訂(不能只是口頭約定),而且保證的期間不可以超過3年。若是...
文章
本文綜整介紹以公司型態創業時,依法規應申辦之登記事項,並說明實務常見問題。相關登記應備文件與程序均可於經濟部「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申請作業」網站上查詢、下載、辦理。(見圖1)圖1公司登記的程序與注意事項資料來源:林詩梅/繪圖:Yen一、公司名稱預查程序(一)公司名稱不得與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一模一樣。故設立公司前應先決定要使用之公司名稱(最多5個)並申請預查。名稱經預查核准者,保留期間為6個月,得申請延展1次保留1個月。未於前述保留期間內申請公司登記者,預查之核准失其效力。變通方式為到期時以相同內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