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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想要應徵網路寫手,需簽署保密條款,想詢問在保密條款中,賠償責任條款這樣寫是可以的嗎?『立書人如違反本切結書之規定並致公司受有損害或不利益時,除願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願給付公司新台幣一百萬元整作為違約罰款:如因此涉訴訟者,願一併賠償公司之訴訟費,律師費或其他相關費用。』主要是想詢問違約罰款是否可行?以及就資方跟勞方而言是否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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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於2月底向公司提出4/10離職申請,同時申請於3/20開始特休14天(加上原有的月休,等同於3/20一路休息到離職日4/10),因目前公司人力極度缺乏,故公司以影響公司營運為由拒決了我的特休申請,並派員和我協商,並強調,在我4/10離職後,會將未休完的特休折算現金(依薪水底薪計算)給我,但我個人是因家庭因素(照顧家人及職涯規劃)無法亦不願配合公司的協商,然,公司目前告知,若我執意申請特休從而造成公司營運損失,公司會考慮付諸法律行動,我有些擔心,所以想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給予我建議,謝謝。附註:①公司在勞動契約上並未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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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法的地下匯兌是什麼?所謂的匯兌業務,也就是沒有使用現金,而幫客戶辦理客戶與其他人之間款項收付的意思。在銀行法裡面明確規定,如果並非銀行而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刑事責任最低3年起跳,並且可以處罰1000萬元以上的罰金,可以說是非常嚴重的事情。銀行業是一項需要經過政府層層嚴格把關的行業,除了可以避免地下業者非法吸金潛逃、清洗不明來源的犯罪所得外,政府的控管也可讓每位在銀行存錢的社會大眾,都能夠受到完善的保障,因此銀行以外業者非法的「地下匯兌」行為是被政府嚴格禁止的。二、市面上常見的「支付寶代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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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裡常看到被告面對法官或檢察官問題的反應是冷笑、不回答或是不知道要回答等描述。請問對這樣的人進行刑事審判程序時,要怎麼判斷他的精神上是健全的,可以認知到自己在法庭上,知道要應對進退?法官有義務要主動去判斷這件事嗎?如果認為被告其實不知道自己正在進行刑事訴訟程序,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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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疫規定同住家人確診有公假三天,亦即毋需出勤公司仍給付薪資,1/2晚間告知雇主同住家人弟弟12/31發病(隔離通知書為1/2起隔離)雇主回復1/3毋須出勤1/37:53來電告知她理解錯公司防疫規定(以發病日起算已超過三日,故1/3需出勤),我今天須出勤,但公司8:00上班顯然已來不及,當下別無選擇只能迫於無奈同意雇主幫我請特休*公司內部僅明文規定同住家人確診公假三天,並無詳細指出確診是以發病日還是隔離通知書日期起算*理解公司防疫規定已優於勞基法,但雇主先承諾毋須出勤,當天上班前七分鐘反悔要求我出勤,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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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提到國家發動土地徵收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必須有法律依據,而且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究竟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以下介紹這個概念和延伸的正當行政程序,並依據這些法理原則,說明土地徵收時會發生的程序。一、正當法律程序和正當行政程序的概念(一)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我國法條中並沒有「正當法律程序」(亦稱正當程序)的定義,一開始是大法官為了解釋憲法第8條第1項中的「依法定程序」,引進美國憲法上的「正當程序保障」概念,並指出「正當程序」的概念除了指「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時,須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外,更包括「法律規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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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房貸契約是新光銀行貸款的,當時是我做連帶保證。現在我本人申請債務前置協商,翻了一下網路上的房貸契約,看到有些有規定連帶保證人負與債務人一樣的義務,個別磋商條款和期限利益那些實在看不懂。想上來問問,如果我申請債務協商,新光銀行那邊會知道這件事,進而通知我母親更換連帶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資格不足之類的事情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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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網路圖庫(例如:PNGTREE或者Pikbest)購買了終身會員,它們都有PRF商業許可,那麼我的問題是1.我可以使用這些圖庫的圖片,去接平面廣告,製作業主需要的廣告來賺錢嗎?2.我可以使用這些素材,去接網頁或網站製作,來賺錢嗎?3.我可以使用這些素材,義務幫忙非營利組織(例如:宗教或公益團體),製作他們需要的網頁來宣傳嗎?以上是我的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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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提到販賣仿冒商品的刑事責任,那販賣者會同時有民事責任嗎?萬一不慎上當的消費者,又可以採取哪些應對方式呢?(見圖1)圖1遇到對方賣仿冒商品,可以主張哪些權益?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賣家對商標權人應負的民事責任販賣仿冒商品的賣家,不只是與買家之間有法律關係,賣家的行為也已經侵犯了商標權人的權利。包含在沒有經過商標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在相同種類的商品上使用完全一樣的商標(例如直接在球鞋上印NIKE的字樣跟勾勾);或者是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的可能,都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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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護理人員,在地區教學醫院工作,表定工時8小時/天,月休七天,但實際上上班提早一小時做準備,下班延後到2-3小時的也是常態,像這樣責任制的工作,雇主表示是我們自己要留下來的不會付加班費為由,要員工下班時間到就打卡不然會登記異常,然後打完卡在繼續工作,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是好?上班的這3-4年以來醫護人員有被受理加班費的只有急重症個案病危,剛好在交接班有問題要處理才被核准加班,其他的每日責任義務加班2-3小時都屬於個人行為,上級表示是你的個人能力問題,沒人逼你下班留下來,你也可以直接走,但我們面對的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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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於向債權人借錢前脫產,將其財產全部轉至配偶及其子女之名下,但債權人於借款前並不知其名下已無財產,基於信任借款。後債務人不給付借款,法院強制執行後無財產可查收,請問此等情況可主張詐害債權而行使民法244條之債權人的撤銷權嗎?另外,同法245條前段撤銷權之除斥期,是指只須知悉原因使得計算,還是必須知道可以基於此原因行使撤銷權才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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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一般人怎麼判斷什麼事件或時機,需要找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一般人怎麼找到律師或專業法律人士,請他們提供法律意見?有什麼管道?一、我需要找律師嗎?律師可以做什麼?大多數民眾以為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訴訟(俗稱的「打官司」),但事實上,律師身為法律專業人員,可以處理的事項不只如此。舉例來說:訂契約、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不動產登記、寫遺囑、見證、和解協商、法律顧問等,都是律師常見的工作項目。二、為什麼要找律師?自己處理不可以嗎?(一)律師的養成教育要成為一名律師,多數是從大學法律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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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廳、花園、樓梯間、停車場等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是所有住戶都有權可以使用的空間。但,有些住戶的「使用」卻不太一樣,例如在公共空間裡堆置鞋櫃、紙箱、裝潢木板到你難以想像的其他私人物品。雖然這樣是明顯占用,但這些雜物並不能任意處理或丟棄,否則可能惹禍上身。(見圖1)圖1管委會可以直接把堆在公共區域的私人雜物丟掉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公共空間不得堆置雜物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屬於住戶的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必須要遵照設置目的,與通常的使用方法來使用。因此,花園不應該拿來當球場,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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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指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例如買賣、贈與),政府依照土地的漲價倍數,以累進稅率20%、30%、40%的稅率,向出賣人或受贈人課徵。除了一般的稅率,土地增值稅也規定有1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但僅針對「自用住宅用地」才有適用,也就是讀者可能曾聽過「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節稅方式。究竟要分別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適用,以下說明之:(見圖1)圖1「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的條件是什麼?資料來源:張捷誠/繪圖:Yen一、優惠稅率的要件(一)一生一次1.要辦妥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或他的配偶、直系親屬,要在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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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貨站的老闆向甲向米商乙進貨一批米,但因為乙的僱員丙不小心,把水打翻後沒有處理,導致米發霉,運到甲倉庫中的潮濕發霉米,讓黴菌擴散到甲倉庫裡的其他商品,使甲的雜糧也發霉,請問甲可以依據何種債之關係向乙和丙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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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委任的律師若擅自認諾對我方不利的事項,有損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可以主張無效嗎或其他救濟方法嗎?事情是這樣委任的律師於言詞辯論庭的時候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擅自在法庭上答應對造應給付的金額可以扣除約六萬元事前沒有知會我事後也未告知我直到我要求看言詞辯論筆錄的時候才發現這件事我有問過律師但他說法含糊不清,也不太理會我的疑問且那一庭已經是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沒多久後就宣判了也因此第一審判決書出來我方應得金額平白無故減少約六萬元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可以主張律師的聲明無效嗎?或是在上訴的時候針對這點聲明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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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偵查中律師的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可以在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且可以陳述意見,這就是辯護律師有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律師的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不僅保障律師履行辯護的職責,更是確保人民在訴訟過程中接受律師確實有效的協助、享有充分的防禦權,實現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的意旨。而律師的在場權和陳述意見權是有區別的,這可以從律師應於訴訟程序中進行「實質辯護」看出:法院實務認為,在強制辯護的案件...
辭典
依其行為雖具有違法的外貌,但依法律或法理,應排除其違法性,例如民法第149條規定的正當防衛、第150條規定的緊急避難、第151條規定的自力救濟,或經被害人承諾,或具有社會相當性等情形。 註腳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民法第150條:「I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II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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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噪音?什麼是管制區?為了維護國民健康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從1983年起,我國制定有噪音管制法,明定噪音就是「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並授權由各地區直轄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噪音狀況,劃定並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進而對不同類型的管制區制定不同的管制標準。管制區的劃分方式,實務認為是綜合該地區使用現況及住宅、工商密集程度差異,本於各地區的需求劃分為以下4類:第一類:環境亟需安寧的地區。第二類: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的地區。第三類: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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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之精選書摘,原標題為〈如何處理「關係人交易」?〉,說明當公司的交易對象出現以下4種「關係人」時,公司要特別遵守「資訊揭露」和「表決迴避」程序,以確保交易過程的合法性:①有利害關係導致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股東、②有利害關係的董事、③有利害關係的董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④有利害關係的公司,而且董事對這間公司有控制或從屬關係。 文/劉承愚律師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資源和人才,在創業之始,資源和人才最常見的來源,就是家人和朋友,特別是家人。華人有「內舉不避親」的習慣,「好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