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上開法規中第87-2其構成要件為何?1.若是連署書中連署對象尚非候選人,為其對不特定對象要求連署,其中若無對價關係,或是有僱傭關係有所對價。又其對價關係之對象係指何者對何者?2.此部份若是涉及官方之連署站跟自然人之行為(要求請不特定對象)簽立連署書,其實質行為應屬相同,但相關法令於認定之標準似乎有所不同;對此部可有判例或是解釋可以依循?感謝先進能對此部提供意見與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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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是指參加學校建教合作的高中職學生。職業學校、專門學程的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常會跟外部機構合作,讓建教生在就學期間就可以到職場上學習,培養職業技能。教育部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來規範建教合作事情。建教生部是勞動基準法所說的勞工,但是勞動基準法有將建教生納入規範,建教生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災害、勞工保險等比照一般勞工。比較特別(和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不同)的是,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可以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延伸閱讀:李俊璋(2020),《技術生、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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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背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在票據(匯票、本票或支票)上簽名,票據所規定之權利由背書人轉讓給被背書人。背書人既在票據上簽名,就應依票據所載文義負支付票據上金額款項之責任。註腳票據法第5條第1項:「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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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巷道),是指私有土地,因為事實上讓不特定的公眾為必要通行之用,一開始時所有權人並未阻止,且供公眾通行時間年代久遠且未曾中斷。這種土地因為必須讓公眾通行使用,交易價值低落,而且又必須忍受不特定人的通行往來及管理機關在上面所為的各種養護行為(包括設置交通標誌、標線等)。另從廣義來說,學者也有從是否屬都市計畫道路來分類既成道路:屬於都市計畫道路政府還沒經徵收,人民就先行開闢的道路。人民建築房屋時,為了預留通道先行開闢的道路,以符合建築法面臨道路建築的規定。政府早年已經收購完成,但疏未辦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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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包含特定多數人、不特定多數人,法院實務曾有見解,三個人以上的場合,就可以算是多數人;但也有法律直接規定多數人是指超過10人。刑法上,多數人是「公然」的要件之一,最常見的就是公然侮辱。法律立法的例子還有: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被害之多數人。延伸閱讀:1.李侑宸(2021),《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2.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3.紀欣宜(2020),《線上遊戲中亂罵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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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最高限額抵押權,是指抵押人與債權人間相互約定,就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現在或未來可能發生最高限額之內的不特定債權,就抵押物賣得的價金而優先受償。註腳民法第881條之1:「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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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令規定,給付他人薪水、報酬、租金、權利金、中獎獎金等,有義務扣繳所得稅、依規定填報扣繳憑單的人。舉例:公司發給員工薪水,業主發給設計師服務費,公司、業主就是扣繳義務人。延伸閱讀:法律百科辭典(2021),《納稅義務人》。註腳所得稅法第7條第5項:「本法稱扣繳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給付中扣繳所得稅款之人。」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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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指要申報、繳納所得稅的人。舉例:公司發給員工薪水,業主發給設計師服務費,員工、設計師就是納稅義務人。延伸閱讀:法律百科辭典(2021),《扣繳義務人》。註腳所得稅法第7條第4項「本法稱納稅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其他法人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出資者之盈餘;獨資、合夥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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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是指作成決定的自由。如果事實符合法律要件,而且法律有明確授權,行政機關就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發生法律效果,並且可以選擇發生哪一種法律效果。舉例:2021年COVID-19疫情警戒3級期間,民眾外出沒有配戴口罩,地方政府可以處罰3000元~15,000元罰鍰,每個違規案件情節不同,所以地方政府就有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個案選擇處罰3000元~15,000元。註腳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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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在職權或負責事務範圍內,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方法協助特定人,讓特定人知道可以怎麼做,或是不可以做哪些行為,行政指導只有建議、勸告的效果,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例如:1.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第5點:「雇主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為宜。」也就是說,勞動部鼓勵企業在徵才廣告中的薪資範圍不要超過新臺幣5,000元,但如果某一家企業廣告中薪資範圍是3萬~5.5萬,也不會違法。2.內政部消防署的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其中第2點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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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著作也稱為「孤兒著作」,是指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可能還在保護期間,但是想要利用的人盡一切努力尋找,都無法確認誰是著作財產權人;或是知道著作財產權人是誰,但用盡一切努力仍然無法聯絡上他。依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規定,遇到不明著作時,想要利用的人在盡一切努力仍然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可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繳納規費,經過審核許可,並提存使用報酬後,就可以合法利用不明著作。延伸閱讀:法律百科問答(2020),《我試過各種方式,都找不到一首曲子的創作者,我該怎麼做才可以利用它呢?》。註腳文化創意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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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傳統世俗觀念的影響,我們常常在感情出現問題時才想到法律,往往忽視了法律在婚前的作用。在結婚前應該認真看看到底結婚在法律上有什麼權利與義務?有結婚和沒有結婚有什麼差異?結婚有法律上的保障嗎?然後再想想雙方要不要先就婚姻中的重要事項達成共識,或簽訂婚前協議書。其中最重要的事項莫過於夫妻財產制的適用及約定。一、什麼是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制是指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適用的一種財產關係,用來規範夫妻之間的財產。當婚姻關係中發生財務糾紛,法律這道最後防線就能站上檯面規範夫妻間的財產權利義務。二、如何約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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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2條,少年本人、少年的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的請求簽發同行書,強制這些人到場。若少年符合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要件,且少年法官認為必要時,可以不經過傳喚,直接開立同行書強制少年到場。註腳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2條:「I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之請求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但少年有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少年法院法官並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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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們是XX投注全台唯一代理商,現在要徵求出入金帳戶,會給會員回饋」;「我們這邊薪水的匯法,就是你要先把存摺提款卡給我們,我們才有辦法入帳」;「徵求:轉帳小幫手,日領5,000。」像這些常見的文宣都是網路、社會上非常常見用來騙取帳戶詐騙他人的手法,一旦落入這種陷阱提供帳戶,你就很可能吃上「幫助詐欺罪」的官司。(見圖1)圖1什麼是幫助詐欺犯?資料來源:簡大為/繪圖:Yen一、什麼叫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有對於詐欺犯下清楚定義,最高法院也曾經作出解釋,認為詐欺罪是利用告訴被害人不正確的訊息,或隱瞞其中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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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契約中,不可或缺的條件稱為「必要之點」,想要訂定契約的雙方只要針對「必要之點」達成協議,就可以成立契約。舉例來說,要訂立買賣東西的買賣契約,最重要的就是「要買什麼」跟「賣多少錢」,只要針對這兩件事達成共識,原則上契約就會成立。假設A向B買一台PS5遊戲機,只要確認要買賣的是「一台PS5遊戲機跟週邊配備」、「買賣金額是1萬元」這兩件事,契約就會成立,不管A跟B約定要超商取貨或者當面交付、要匯款或者是當面付清,都不影響A、B之間訂立以1萬元購買PS5遊戲機的買賣契約。註腳民法第153條第2項:「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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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以排除執行名義之執行力為目的而提出訴訟,藉以使債權人無從依該執行名義聲請為強制執行。其訴訟無非以債務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前,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依執行名義類型,法律規定的異議事由及限制不同: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與確定判決無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註腳所謂債權不存在,係指前開消滅債權請求事由之發生以及自始之債權不存在,例如契約之不成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上字第658號民事判決參照)而所謂消滅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係指足以使執行名義之請求權及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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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與自身專業能力有關的訓練課程的費用,是薪資所得者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不想依照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扣減計算,可以選擇舉證扣除的必要費用之一,例如土木技師付費參加土木技師公會舉辦的課程所支出的費用。其他的可以核實扣減的費用還有「職業專用服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註腳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第2目:「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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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是對於「著作財產權」的限制,雖然著作權人的創作值得保護,但如果讓著作權人可以壟斷創作成果,可能反而有礙創意的發展。所以著作權法規定,在沒有經過別人授權的情況下,如果利用別人著作的行為可以成立合理使用,就不會構成對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合理使用又可以分成:列舉規定著作權法第44到第63條,列舉出具體的合理使用類型,例如政府機關基於立法或行政目的;為了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目的,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別人的著作。概括規定在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則規定概括條款,綜合以下標準判斷是不是合理使用。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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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工會法第6條第1項的規定,工會組織的類型可以分為「企業工會」、「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三個種類。參酌2010年當時的政治經濟時空及社會環境的改變,讓原來具有獨佔性、有層級次序的企業工會已經不符合多元化、多樣化的社會結構發展,而在這樣的背景底下,啟動了工會法關於工會組織類型的修正。由於法令對不同類型的工會,有不同的要求與效果,如果想要認識工會的運作,必須先認識各種類型工會。工會三種類型說明如下:(見圖1)圖1三種工會的組織類型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企業工會指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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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是警察執行職務的時候,所使用的棍棒、刀、槍等器械。警察要使用這些器械時,必須按照規定穿著制服,或者出示可供人識別的警徽或證件。同時,使用時機、使用種類都受到警械使用條例的規範。註腳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1項:「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警械具體來說有哪些種類,可以參考內政部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2項:「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