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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舉,白話來說可以理解為「處罰一個犯人CP值太低」的意思。具體而言,是檢察官就個案中的犯罪情節輕重裁量後,可以對一個人做不起訴處分的規定。當檢察官認為涉嫌犯罪的被告所犯的罪相對輕微,而且考量法律所規定的因素後,認為可以不用處罰的話,就能對這個被告作不起訴處分。一、微罪不舉:例外不追訴被告的制度臺灣採行國家追訴原則,意思是國家具備犯罪追訴的權力與義務,決定是否起訴嫌疑人。其中,如果對犯罪者做不起訴處分,概念上又可分為絕對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與相對不起訴(同法第253條、254條),在相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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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創作經過登記後就會取得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受到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簡稱傳智條例)的保護,未經授權又不符合傳智條例第16條「合理使用條款」的利用行為,就會構成對傳智專用權的侵害,並衍生後續法律責任。這部分可簡單分為以下三點說明:一、包含侵害財產權及人格權依傳智條例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智慧創作專用權包含智慧創作財產權及智慧創作人格權在內。所謂的智慧創作人格權,依本條第2項規定,包含「公開發表權」、「名稱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等權利在內,與著作權法的規定極為相似。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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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為了重視身體的健康,都會去醫院做健康檢查。同樣的,一間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健全,也會在年終出具財務報表,並可能需要會計師來協助查核。而會計師就像公司企業的醫師,例如會在每一季針對有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所出具的財務報告進行核閱簽證,並出具意見書,以此保障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然而,並非所有公司的每份財務報表都需要經過會計師的查核簽證。本文謹依現行法規,針對公司、私校與法人會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幾種情況,整理如下:(見圖1)圖1哪些情況下,年度財報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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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權是保護什麼樣的對象?(見圖1)圖1如何取得商標權?商標權人享有哪些權利?資料來源:王瀚誼/繪圖:Yen要受到商標權的保障,依照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可以是任何具有識別性的符號、文字、圖形、聲音、味道、動態……等,舉一些大家熟知的例子,像是「綠油精~綠油精~爸爸愛用綠油精……」這首歌,其實就有註冊為聲音商標;或例如可口可樂的立體曲線瓶,也有註冊立體商標。因為我國對商標權採取註冊保護主義(意思是有註冊才受到完整保護),若要取得商標權,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經審查通過後,自註冊公告當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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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證人?圖1:如何認定刑事案件的「事實」?資料來源:作者自製。證人就是對待證事實親自見聞的人,是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證據方法。什麼是待證事實?什麼是法定證據方法呢?就要先解釋刑事訴訟的審理方式。刑事訴訟所進行的審判內容包括「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法官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固然需依據法則,更重要的是要以所認定的事實係真實無誤為前提,才能得到正確的裁判。而認定的事實是否真實,則有賴證據來證明。法律上稱這種等待證明的事實為「待證事實」,直接或間接使待證事實臻於明瞭的一切資料稱為「證據」。 我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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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又叫做賄選。立法目的是因為:民主政治建立在選舉制度上,自由與公正的候選人競選程序,才能確實反應人民的真意。所以在法律中對於買票賄選的人,妨害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律會科以刑罰。分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處罰賄選規定,第1項交付賄賂罪的文字,可分為一、「對有投票權之人」、二、「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與三、「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三個要件。一、對有投票權的人買票我國國民年滿20歲,且在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會有投票權。而總統副總統選舉則是我國人民年滿20歲者,且在我國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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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買方購買商品時選錯規格或款式而賣方依約出貨,買方在收到商品後告知自己選購錯誤買錯規格或款式請求賣方換貨,商品本身正常無瑕疵或毀損可正常使用,若賣方同意更換商品那麼換貨所產生的運費是由何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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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文章中提到保護管束的基本概念,這篇文章要來介紹保護管束的期間與對處分不服的救濟方式。一、保護管束的期間(一)保護管束以3年為限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第53條規定,保護管束最多3年。法官會依個案狀況決定少年需要接受保護管束的時間,過程中少年可以繼續跟家人同住,但需要定期與少年保護官會面、接受相關的課程、晤談或輔導。當少年執行超過6個月,有明顯向善的趨勢時,可以提前向法院聲請結束保護管束(圖1)。圖1:少年保護管束時間與提前結束的時間點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二)保護官、少年監護人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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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我說聲加油嗎?」在車站附近或街頭,有時會見到一些背著手提袋,或用手捧著一些「愛心筆」、「愛心皮夾」的年輕人,不斷物色路人並主動上前搭話,聲稱自己需要幫助,要求路人花錢支持創作或拯救古蹟,一支可能原本只賣20元的筆,在他們手中就要價幾百元。但如此的行為可能已經造成他人的困擾,甚至可說是「強迫推銷」,這在法律上會有哪些問題?遇到的時候該怎麼辦呢?(見圖1) 圖1強迫推銷愛心筆可能構成什麼罪?資料來源:黃博聖/繪圖:Yen一、販賣者可能構成強制罪(一)強制罪的概念依照刑法第304條有關強制罪的規定,若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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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刑罰種類的一種,且是最嚴厲的生命刑,因為所剝奪的是生命權,因此,死刑的審理、執行,也應該更謹慎。而之所以施用死刑,或說之所以用刑罰制裁行為人,學者認為:刑罰是在應報理論的基礎上綜合考量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的目的,也就是依據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給予相應的懲罰、威嚇潛在犯人,並給予再社會化的措施。一、刑事訴訟中對死刑被告的程序保障(見圖1)死刑的執行,必須經過合法的刑事訴訟,直到裁判確定才能執行;死刑作為最為嚴厲的懲罰,在刑事訴訟的程序對被告的保障也最充分。圖1法院對於涉及死刑的被告,有哪些保障?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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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現代社會中相當便利的工具,但也有被他人盜刷的風險,不容忽視。若信用卡被他人使用,持卡人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盜刷者又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呢?一、信用卡遭盜刷時,持卡人是否須支付被盜刷的款項?持卡人首先最為關心的,應該是卡片被盜刷後,是否會損及自己的財產。而針對這一點,根據不同情形,持卡人可以透過以下途徑,避免受到財產上的損失。(見圖1)圖1信用卡被盜刷時,怎麼樣才可以免除繳納或減少繳納金額?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主張買賣契約無效在案例一當中,按到結帳頁面的是年僅3歲的B。B在民法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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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在《介紹性交易》一文中我們介紹了性交易的內容,接下來我們看看在上面案例中每個人會分別受到什麼法律的處罰。B作為性工作者,在我國法律上沒有太多處罰,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對性交易處罰,處3萬元以下罰鍰。而C身為嫖客,會和B受到同一條法律的處罰而面臨罰鍰。A雖然沒有進行性交易,但是負責接送和尋找客人,傳統上稱之為皮條客或馬伕。對於介紹他人進行性交易而獲利的人,犯我國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媒介性交或猥褻罪」。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也稱「社維法」)第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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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設置背景勞動法制及勞雇參與的方式,常伴隨高度政治性並且涉及國家公共安全與秩序的利益,當個別勞工法令像是勞動基準法因為環境與時代需求不斷修正,與集體勞資關係相關的舊勞動三法(即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早已不敷使用並阻礙工會正常化發展,例如:1949年的「工會法」第57條規定:「僱主或其代理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時,除其行為觸犯刑法者,仍依刑法處斷外,並得依法處以罰鍰。」,僅訂定雇主阻撓工會部分運作的行為可處罰緩手段,但是因為條文中沒有規定「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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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最常發生的爭議就是當事人先提出刑事訴訟的告訴,然而刑事訴訟的進行有時冗長又緩慢,加上當事人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往往在得到有罪確定判決的時候,很可能都已經超過了侵權行為請求權的2年時效。而這些當事人之所以如此,他們的理由是認為如果不等到刑事法院最後做出刑事有罪的確定判決,又如何能知道他人的行為是侵權行為?有關於這一點,就是當事人的誤會。一、民、刑見解不一定一致民事與刑事各自獨立,雖然在訴訟上基於舉證及調查證據的便利,往往會互相參考,但見解不一定會一致。例如: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形就是刑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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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從匠人到企業》之精選書摘,原標題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執行長……,這些職位有何不同?〉,說明一間公司可能會有哪些成員、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來維持公司的營運。文/劉承慶律師公司的成員除了有股東外,還需要經營團隊負責進行公司的營運。經營團隊的成員有些兼具有股東身分,但也可能有不少成員是股東以外的人員。公司經營團隊的職銜,不外乎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執行長等名義,有時還會冒出個監察人來,這些職位到底有什麼意義?安排上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創新創業者應該要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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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所述,被告獲緩刑判決後,不履行緩刑條件(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被害人原意希望拿回款項即可,念及被告有孩子要扶養不希望被告去服刑。請問在此情形下,應如何處理較為妥適有效?有否提起民事之空間,亦或得聲請扣押其財產或薪資等等。對相關理論及實務操作不是很清楚,若有敘述錯誤的地方還請見諒並不吝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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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機構中的受照護者如果不希望外人知悉自己住在哪個機構、不希望照片被公開等(常有的例子是,年長者不希望過世配偶與前配偶所生子女前來爭討遺產),機構應如何保護其隱私?於日常生活及服務上應如何注意使用、處理受照護者之相關資料?一、一般性的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規範我國本來就有保護個人的隱私、個人資料的一般性規定,適用到每個國民,因此入住長照機構的受照護者自然也受到保護。以下簡述這類規定:(一)司法院大法官第603號解釋我國法律對「隱私」沒有直接明確的定義,依照司法院大法官第603號解釋文的意旨,大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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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的思維底下,會認為體罰能夠「鞭策」小孩、改善缺失,是合理的管教方式,但這其實是嚴重錯誤的!體罰不僅會造成小孩的身體受傷,透過「侮辱」的方式給予小孩責罰,也對小孩的身心自主與人格發展帶來不良的影響。因此,教育基本法於2006年修法後,已經明文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聯合國在1989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ontheRightsoftheChild,CRC),當中規定應該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兒童在受到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而我國在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施行,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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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條: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第133條: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請問:第133條,為什麼行政處分造成的中斷時效,可以「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而重行起算?因為就第132條所言,自行政處分失效時起,因行政處分而中斷的時效視為不中斷。所以這是法條錯誤?或是應該將第133條的「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連同前面的「不」一起解讀成「不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以及,所謂「重行起算」跟「重新起算」是否有別?若有分別,煩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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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益對待」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包含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人,不可以因為勞工參加工會活動,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對勞工有其他不利的待遇。然而「工會活動」涵蓋範圍有哪些?本文整理過去幾則法院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看法,簡要說明如下:一、工會活動範圍的解釋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所稱的「工會活動」範圍涵蓋到哪裡,相關法規並沒有加以定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只要是工會為了維護與提升勞工的勞動條件及經濟性的目的,所為爭議行為以外的一切集體行動,都應該被包含在工會活動的範圍內。另外,法院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