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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司法實務通常認為,競業禁止是雇主為避免受僱人於任職期間獲得營業上秘密或與商業利益有關的隱密資訊,遭受僱人以不當方式揭露在外,造成雇主利益受損,因此與受僱人約定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利用於原雇主服務期間所知悉的技術或業務資訊為競業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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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輕鬆點》第4季開播以來,終於迎來首位來賓啦!法科很榮幸邀請到愛戶外也愛法律的凹豆律師,來跟我們聊聊登山活動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以及登山健行的各種經驗分享,喜歡戶外活動的朋友們快點按下收聽鍵吧! 想到要登山,一般人的登山前準備可能是籌備行程,決定要帶多少食物、穿什麼服裝,但法律人登山,居然會想到這些事?在山上想吃熱食,怎麼煮其實大有學問?藝高人膽大所以不想買保險,其實很毋通?揪團上山前,要確保團隊裡面有合格補師? 本集節目將由Henry與凹豆律師對談,深入聊聊步入山林之美以前,上面這些法律問題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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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雇主所發動的勞動契約終止權,又可以分為以經濟性理由所發動的「裁員解僱」(勞動基準法第11條),和以勞工違法、違紀為理由所發動的「懲戒解僱」(勞動基準法第12條)。解僱必須要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各項事由,且符合解僱最後手段原則。註腳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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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576條:「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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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結婚的認定假結婚是泛稱結婚的雙方間並沒有真的要永久共同生活而結為配偶的意思,只是為了其他目的(例如想來臺工作),將結婚當作是一種手段。不過,通常假結婚的認定需要結合個案中的具體情形才能綜合判斷,因此本文僅整理法院曾認定為假結婚的案例並加以介紹。(一)結婚人有收取相關金錢通常結婚必須要支出相當可觀的費用,而被法院認定為假結婚的常見案例中,多可發現臺灣籍男子不但沒有因為結婚而支出費用,反而可以收取如人蛇集團等給予的「結婚費」,成為所謂的「人頭老公」。之後,通常人頭老公會前往臺灣以外的地區與素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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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依公路法第67條規定,由各區監理站或直轄市政府所設立的機關(詳細規定於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機關功能在鑑定發生於轄區內之交通道路的車禍事故責任歸屬,鑑定方式以決議制,實務上通常聘任法律、交通等相關專業人士擔任委員。鑑定結果通常為檢察署或法院的判斷依據,是臺灣最主要判斷交通事故責任的鑑定單位。註腳公路法第67條:「I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II前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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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具備特定身分的人知悉足以影響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價格的明確消息後,在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進行交易。註腳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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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就是一般所稱的「責任制」勞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規定:(一)只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行業類別,例如旅行業的導遊及領隊、殯葬服務業的禮儀服務人員、航空公司空勤組員、保全人員、受僱律師或會計師等等;(二)且勞雇雙方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勞動條件;(三)再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就可以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關於工作時間的限制。相反的,雖然是主管機關公告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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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廣告為吸引消費者的眼睛,常有誇大不實的文字陳述,這些不實廣告涉及的法律責任範圍十分廣,視具體個案情形而定。包含廠商可能涉及刑事詐欺罪;明明僅是食品卻宣稱有醫療效果,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或廣告中就足以影響消費者決定之事項,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主管機關得依公平交易法開罰並要求下架等諸多法律規定,這裡僅談論民事責任的情形。(見圖1)圖1遇到廠商廣告不實,消費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洪瑄憶/繪圖:Yen一、消費者可依民法要求返還商品、取回價金消費者能主張是不實廣告欺騙而購買商品,依民法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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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船船員應適用船員法還是勞動基準法?船員所受僱的本國航運公司,事業營業項目主要可能涉及運輸、船務代理等,若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屬於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的運輸倉儲業,因此,船員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在船員與雇主具有勞動從屬性,而屬於勞工的狀況之下,可以適用勞基法的最低制度性保障。不過,為了因應船員的特殊工作性質,立法者另外制定了「船員法」這部特別法,作為船員勞動關係的依循,當船員法有特殊保障船員的規定時,應優先適用船員法,而將勞基法列為補充規定,在船員法沒有規定時,才能適用勞基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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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可否獲准通過,主要內涵在於是否具備「識別性」,而足以讓消費者認識該標識是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且可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作區別。至於商標組成,是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聯合式所組成均可。一、註冊的商標必須要有「識別性」商標的識別性是指足以讓消費者認識是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務上之標識,在消費者認知當中具有一定程度上差別。一般而言,可以區分「具有先天識別性」及「不具有先天識別性」。(一)先天具有識別性標識與生俱來的識別性,即標識本身就使人有強烈印象,可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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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代管業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代管業的全名是「租賃住宅代管業」,指受到屋主委託,替屋主處理、管理房屋出租業事務的業者,就是我們一般說的「代理房東管理住宅」。代管的房屋一定要是用來出租供他人居住使用,如果是供營業使用、休閒旅行就不可以。延伸閱讀:1.黃蓮瑛、趙偉智(2021),《介紹包租、代管新政策》。2.賴郁樺(2018),《促進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政策大剖析》。3.法律百科範本(2020),《住宅包租契約書範本》。註腳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租賃住宅:指以出租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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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會分為工、商、自由職業團體,是以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目標的組織。工、商團體的主要任務是工商研調發展、技術合作或國貿推廣、處理有關會員事宜、政策法令研究建議與協助推行等。自由職業團體是有專業職業從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各自適用專屬法規,例如律師公會適用律師法、會計師公會適用會計師法、醫師公會適用醫師法。公會跟「工會」是不同的,工會是由勞工組成,可以簽訂團體協約、處理勞資爭議、促進勞動條件、舉辦勞工教育,實踐勞工團結權。延伸閱讀:1.邱騰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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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指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不包括附有刑罰的行政法規。註腳例如中華民國刑法。例如陸海空軍刑法。按刑法第33條,刑罰主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次按刑法第36條,刑罰從刑為褫奪公權。主刑可單獨執行,從刑需在主刑外另行宣告。包含所列出之法條但不限於。例如銀行法第125條:「I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II經營金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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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勞工類型為兼顧保障我國國民工作權及臺灣國內勞動力不足的情況,臺灣是採取限業限量(限制行業、人數)的開放政策。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外國人來臺工作分11種類型。第1到6款屬於「專門、技術性、教育類、運動專業、表演藝術」,工作專業技術性高,較符合「白領、專業人士」形象。而一般對「外籍勞工」一詞的想像,是以付出體力、勞力為主,規範在同法第7到11款,包括:「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機構看護工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及「屠宰工」。各類工作之申請資格、管理辦法皆不同,而在臺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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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討債公司屬於合法業務討債公司在我國又稱作債務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是指向金融機構(包含銀行、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購買不良債權,協助催討以獲利的公司。討債公司過往給予大眾違法的印象,但討債公司屬於合法業務,正式名稱叫做「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討債業務並非一概違法,端視個別討債公司的催收行為有無違反法律而定,例如討債公司不得施用暴力、恐嚇進行債務催討債務。二、一定得向討債公司還錢嗎?(見圖1)圖1遇到討債公司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債權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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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文件呢?外籍勞工、雇主、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以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什麼會需要「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這個文件?雇主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外國人的時候,法律規定勞雇雙方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約定雙方勞雇關係、明定勞動條件,且勞雇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契約義務。不過呢,勞動契約內容可能重新議定,為了避免外籍勞工在入國後,遭到雇主強迫重新議定較低之工資或扣除較高之膳宿費等,所以法令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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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申請書呢?納稅義務人不服核定稅捐的處分時會有需要。課稅是一種國家對人民施以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處分,而納稅義務人對於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核定稅額不服,或是課稅處分本身的合法性不服的時候,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將相關證明文件與復查申請書繳交給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尋求救濟。申請書的來源綜合所得稅復查申請書(適用簡易案件),來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015),《綜合所得稅復查申請書(適用簡易案件)》,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11條:「I納稅義務人依本法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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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請求書呢?當發生以下兩種情況時,受到損害的人民,如果決定先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請求國家賠償的話,就會需要向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消極不去執行職務,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導致人民受到損害;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此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財產受到損害。國家賠償請求書的內容國家賠償的請求,應該以書面方式提出,內容大致上包括:請求權人的個人資料,請求賠償的事實、理由及證據,請求賠償的具體金額或是回復原狀的具體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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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協議書呢?發生國家賠償事件,受到損害的人民,決定先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請求國家賠償的話,可參閱「國家賠償請求書」向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再接下來,如果進入與機關討論如何賠償,以及賠償的金額階段,並且雙方達成一致的結論時,就會需要這個協議書。協議書做成後,如果機關沒有照著協議書的內容賠償,人民可以直接以協議書為依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國家賠償協議書的內容國家賠償協議書的內容,大致包括:請求權人的個人資料、賠償義務機關的名稱與所在地,協議事件的案由及案號,請求賠償的具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