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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前妻外遇離婚事後一直有贍養費談不攏的狀況但因丈夫工作不穩定都是打零工所以常有無法按時給付的狀況前妻甚至執行命令要求丈夫每個月給付日前我的手足想贈與一棟不動產給我我礙於丈夫前段婚姻的關係遲遲未與家人完成贈與的手續因為我擔心我的手足贈與我的不動產是否因為丈夫與前妻的關係造成扣押或是任何對我單方面不利的事情我不想要我家人贈與給我的不動產莫名其妙被素未謀面的人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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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名父親已在有生之年將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兒子,但兒子奪得此棟房子後卻對老父親惡言相向,時不時拿要趕老人家出去要脅,生活中也總是處處出言不遜,請問這名老父親有沒有除了蒐證兒子具棄養事實以外的簡單方法取回已經過戶給這名不肖子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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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婚後房產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或是存款在離婚前轉入一方的私人戶頭,或是更改保單的受益人,這幾項會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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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無償取得的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而父母如果將孩子的財產拿去賭博,是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方式不適當,這個時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以介入,讓子女的財產管理人換人擔任。詳細請參考文章:葉怡妙(2019),《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方式不適當,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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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母親因固有在跟我討論身故後的財產分配,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問您我有兩位妹妹,大妹與母親斷聯(目前已封鎖所有聯繫方式),目前拒絕幫忙分擔贍養費用,因此母親表示身後的所有財產都不給她,請問我能做什麼,類似拋棄繼承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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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前妻有兩名子女,若夫過世其前妻的子女有權利向現任生存配偶要求繼承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嗎?前妻的子女有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嗎?(假設生存配偶的資產大於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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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限制繼承陳報財產清冊後,若財產中有股票、期貨,因為尚未賣出或結算,所以權益值會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收盤價或進行結算的權益值計算,又如果繼承人擔心此股票、期貨未賣出或結清處理,會有不斷地浮動損益可能導致權益值大幅貶損,基於此,繼承人可否於陳報財產清冊後,進行股票賣出或期貨結算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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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著作與出資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於科技發展並分工細緻化的現代,多數著作可能並非一己之力可以完成,完成著作所需的資源(例如數據、材料、資金、設備、人力資源或知識)可能來自於法人(例如公司)或有資力的自然人,產生多數著作是創作人在受僱或受聘關係下所完成,則此等著作的著作權如果仍然依原則直接歸屬於完成著作的人,可能對提供資源的人產生不公平的狀況,但若一律歸屬於提供資源的人,對於投注智慧而完成著作的人也有失公允,因此著作權法針對僱傭關係及聘用關係的著作權歸屬,分別設有不同規範,藉以調整各方的權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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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學理及法院裁判見解,須具備以下必要條件,少了一個,就無法取得著作權,建議大家把這系列文章看完。在這篇要跟讀者說明「具備表達形式」這一必要條件。一、著作權法以保障「表達」為原則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著作權所保護的僅有著作的表達,而不及於著作表達中所蘊含或想呈現的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等,也就是創作內容必須具有相當外部表現形式,才有受著作權法保障的必要,這就是「概念與表達區分原則」又稱「思想(idea)與表達(expression)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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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婚後有共同出資購置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我的名下,請問在先生過世之後他與前妻生育的子女有權利來向我就我與先生的婚後財產請求繼承的權利嗎?其前妻子女對我的其他婚後資產有請求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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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剩餘財產請求訴訟期間,因恐對方已於提訟前脫產,尤其以提領現金方式轉移難以追查金流。可否請求法官查閱被告父母、兄弟姊妹等所有親屬間資產是否有不正常增列(例如其名下各銀行之存款是否有不正常增列等...)並請求說明,以輔證被告脫產之行為?